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村民自治率达90%以上。努力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与服务。
二、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完成市下达的人口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以内。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查体服务,并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及时为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和服务,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
四、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活动,以计划生育“十百千”和“民心”工程为载体,从项目、资金、技术、信息、就业等多方面进行扶持,努力使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早日脱贫致富。
五、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足额兑现率、退二胎生育指标家庭奖励政策落实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率以及育龄群众享有的基本免费服务落实率均达100%。
六、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政务”,对群众关心的生育指标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鉴定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受群众咨询、反映问题时,做到首问负责。能解决的,当场解决或帮助办理完毕;不能当场解决或问题较为复杂的,要给群众解释清楚,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八、模范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做到不收受礼品、礼金,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努力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供便捷条件,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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