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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北辰政办发〔2009〕39号 转发《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 并集中开展劝阻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并集中开展劝阻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 并集中开展劝阻活动的实施意见 每年阴历七月十五(今年在9月3日)前后,是广大居民祭奠较为集中的日子。在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是一种陈旧落后的祭奠方式,直接影响天津市的整体形象,影响我区的投资环境。而且容易引起火灾事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现就抓好“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集中开展劝阻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集中劝阻乱烧冥纸冥币行为,深化丧俗改革,建设清新、优美、和谐北辰。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文明祭奠新氛围 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要利用有线电视和《北辰之声》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摒弃陋俗,促进文明新风的形成。各镇街要广泛宣传《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党员和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行为规范》等法规、规章,编发《致居(村)民禁止在公共场地焚烧冥纸冥币活动的一封公开信》。要深入开展争创无焚烧社区活动,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进一步提高居民文明祭奠的意识。各村(居)委会要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倡导“楼门追思会 ”、“家庭追思会”,通过鲜花、网上祭奠等形式引导具有家庭特色的祭奠文化,使文明祭祀风尚逐渐深入人心。 (二)党员干部带头,率先摒弃丧葬陋俗 全区各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以及教师、医生等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革除陋俗,本人及其家属一律不得焚烧冥纸冥币,并做好亲属及邻里劝阻工作。凡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焚烧冥纸冥币,一经发现,区级机关工委、区监察局将在全区予以通报。团区委要号召全区广大青年团员,积极参与禁烧劝阻活动;区妇联要号召全区广大妇女携起手来,反对陈规陋习;区内各学校要教育广大中小学生从小做起,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并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集中劝阻工作 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四个街的主要街道,各镇地域内的主要公路,突出防控京津公路北辰段、瑞景街丁字沽三号路轻轨延长线、北仓道和工人俱乐部周边。 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劝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要组织社区居委会、防控队、市容执法中队、驻区机关单位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等多方力量,开展巡查劝阻,确保主要干道无烧纸现象发生。对坚持烧纸的人员,要引导其到指定焚烧点进行烧纸,焚烧地点应选在僻静不影响市容的地方。焚烧箱由各镇、街自行解决。 区级机关工委、区文明办、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将统一组织检查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助做好治理和引导工作。公安北辰分局要做好公共场所治安稳定工作,出动人员和巡警车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镇街主要道路巡视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加强防控;区市容委和各镇街对焚烧点以及其它地点要安排专人进行清理,清理工作要当夜完成,确保达到主干道两侧“无烧纸现象,无纸灰痕迹”的要求。同时,团区委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镇街的劝阻活动,以实际行动参与到“治理丧葬陋俗,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来。 三、时间安排 (一)8月1日至8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宣传发动。 (二)8月23日至9月8日为实施治理阶段,各镇、街组织单位干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群众志愿者,协调辖区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利用晚上7点至11点进行巡查劝阻。 四、组织领导 此次活动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挂帅,区级机关工委、区文明办、区监察局和区民政局为主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全区各单位都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活动的要求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要从“展示北辰良好形象,营造文明和谐北辰”的大局出发,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以良好城市面貌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华诞的到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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