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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北辰政办发〔2009〕24 号 关于转发区财政局拟定的北辰区行政事业单位 新建办公楼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财政局拟定的《北辰区行政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九年五月四日 北辰区行政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 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办公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配置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章制度,拟订本管理(暂行)办法,报请区政府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的国有资产购置。 二、资产配置的原则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需要相适应; 3.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共享、共用财产要相互匹配; 4.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禁止铺张浪费、搭车、突击配置。 三、资产配置范围和配置标准 单位新建办公楼,在没有可利用资产条件下,由单位向区政府提出资产购置申请,经财政部门现场勘验,根据需要可以配置以下资产: 委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室,可以配置电脑、打印机、空调(挂机1匹,无中央空调的办公楼)各一台,单人床、文件柜各一个、办公桌椅、沙发各一套、其他物品(包括大衣架、盆架、开水器等),总价值不超过1.8万元。 委局接待室:可按照单位副科级(实职)以上干部实有人数,配置10-20人整体圆桌和椅子一套,价值不超过 1.10万元;配置空调(挂机1-2匹,无中央空调办公楼)一个,开水器一台,价值不超过0.49万元。 委局会议室:按照在职人数配置长条桌椅,单套价值不超过900元;配置空调(柜机1.5-2.5匹,无中央空调办公楼)、电视机( 委局各科室办公室按集中敞开式办公配置,按实有工作人员配备办公桌椅,单套价值不超过1930元;每个科室可集中配置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饮水机一台,空调(挂机1-1.5匹,无中央空调办公楼)一台、文件柜1-3个,电话机一台,价值不超过1.52万元。 委局可单独配置机房一间,包括:政务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挂机1-1.5匹,无中央空调办公楼)各一台。价值不超过2.10万元;对单位职工食堂购置厨具一次性补助经费2.5万元。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按照标准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配置标准应以满足目前和一般工作需要即可,以政府采购配置为准,不得配置高档豪华的设备。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四、资产配置事项审批 1.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区政府报告资产购置申请,经财政部门现场勘验核实后,向区政府报告资产购置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购置计划。 2.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预算经费支出。 五、资产采购手续和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配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手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得漏记固定资产。 六、本管理(暂行)办法自 附件:政府采购参考价格表1-6 北辰区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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