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上演互殴 法律援助挽救
日前,北辰区首例由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承办的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方式结案,这是北辰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联合签署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的意见》正式实施以来,援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援助,并将律师社会调查机制引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次成功实践。
本案孙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是天津市某中等职业学校的住校学生,来自河北、甘肃、陕西、山西及本市部分区县,均未成年。2006年11月8日,孙某等人为琐事与其他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在相互理论过程中由于言语激烈引发了校园持械斗殴,造成了3名被害人人身损伤的后果。后经侦查,该案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根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的意见》的规定,向区法律援助中心转交了《法律援助建议书》,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为9名未成年人提供辩护。中心遂指派多名律师为孙某等人进行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同时经三名被害人申请,中心决定对三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辩护律师应检察院的通知全程旁听了对孙某等人的提讯,并对每一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进行了调查。通过与他们的会见谈话,洞察、剖析他们的心理特征,承办律师发现孙某等9人实施斗殴行为其动机简单,主观恶性不严重。孙某等正处于成长阶段,心理上尚未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因住校生活远离父母,在生活中发生的琐事自己不易消化,生理和心理较易冲动,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争强好胜、做事不计后果导致斗殴。在谈话中,律师们耐心对其进行劝导、教育并仔细讲解法律,孙某等人清楚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深感后悔,主动写了悔过书。与此同时,双方的援助律师多次沟通,并征求了当事人及监护人意见,促成了民事和解,孙某等人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求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平息矛盾后,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了对孙某等人不起诉的建议,检察院采纳了律师建议决定对其不起诉,并在学校召开现场会宣布了决定。
正是因为律师尽早介入案件,通过社会调查掌握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深入剖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根源,综合分析案件并提出合法、适当的建议,通过有效的帮教来代替监禁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了挽救和教育。本案的处理结果既不会导致孙某等人中断学业、留下人生污点,又可以让他们牢记这次深刻的教训、改正错误、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同时给全校师生也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和校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学校向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锦旗以表谢意。
孙某等人可以说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的意见》中新举措的第一批受益者,通过第一例案件的顺利进行,区法律援助中心总结了经验,理顺了关系,进一步规范了做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