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和谐

   

日前,受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郭庆军律师按照法律援助程序代理了被害人刘月英刑事附带民事一案。让我们将日历翻回到2007212日晚:本案原告人刘月英的儿子前往被告人王某的租住地索要房租时,发现被告人王某将租住屋内的空调私自卖掉了,于是要求被告人将此事说清楚,被告人害怕事情暴露,在租住地的厨房用菜刀向原告人的儿子胸部胳膊等处连捅数刀,造成原告人的儿子当场死亡。一个年轻的生命无声的失去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由于原告人刘月英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每月仅靠250元的低保维持生活,并且在此之前原告人刘月英的丈夫因车祸刚刚去世不久,试想一下一个年近60岁的老人如何能够承受连续失去两位亲人的打击,在好心人的指引下原告人刘月英了解到自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于是向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得知情况后,仅用一天时间为原告人办理好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指派郭庆军律师具体办案。

    按照法律援助程序郭律师首先去法院调取案件材料,并进行了调查取证,全面了解该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庭前的了解,得知被告人王某的家庭也非常的贫穷,被告人王某的家在河北省的农村,家里父母靠种地维持生活,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从本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并不持异议,但是关键是附带民事赔偿方面是否能够实际赔偿到位。因为原告人刘月英在天津没有一个亲人只有一个女儿还远在内蒙古,如果民事部分的赔偿落空那么被告人毁掉的不仅是一个年轻的生命还毁掉了一个孤独老人今后生活的依靠。那么如何能够使被告人赔偿到位成为办案的关键。      

    为了寻求解决办法,郭律师也曾多次去法庭探讨,希望通过多方面的努力用民事和解来解决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如能和解既为当事人节省了办案时间,又能较好地化解双方产生的矛盾。工作非常难做,经过多次耐心劝解,设定出若干解决方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并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对原告人刘月英进行了民事赔偿90000.00元。刘月英得到了民事赔偿后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郭律师始终坚信尽力为当事人寻求最简便易行的解决问题方法。尤其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尽量发挥调解的作用,既为法院的工作减轻了负担,也为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考虑,化解了“白条”官司。法律援助对象刘月英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到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并送来了锦旗,她认为依靠法律援助制度以及律师的敬业、负责,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         

法律援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朝阳事业,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为出发点,心系弱势群体,畅通求助渠道,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引导他们依法有序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必须开创性地开展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发展壮大,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