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20 11:1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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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

2023年,区生态环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依法治污水平。现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使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互相促进,法治进程和生态改善齐驱并进。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PM2.5浓度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56.7%;区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地表水断面达标率90%,优良水体比例25%,Ⅳ类及以上水体比例100%,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稳定,全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深度治理SMC实施压铸无组织排放治理升级,晨兴力克改造3座焚烧炉。优化车辆排放结构实施重型货车国6b标准,路检路查9366辆、入户抽检820辆、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667台,移交交警处罚175辆。推进重点防控完成菲依达VOCs低效治理改造、维之蓝原辅材料替代。开展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159家次,实现全覆盖。推进专项整治启动屈店工业园“一园一策”恶臭治理,成功创建半湾半岛“安静小区”。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妥善应对3次橙色、1次黄色、2次参照橙色预警响应,修订新一轮应急减排清单,组织1103家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水资源、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四水统筹,开展南水北调、引滦明渠水源保护区专项排查76人次。监管5座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帮扶涉水重点排污单位159家次,解决设施运行、排污口管控问题60个。完成10条河道430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30%问题整治。开展大运河北辰段生态健康调查监测与评估,完成水质调查、水生生物、生境调查、沉积物监测共17期。编制大运河(北辰区段)生态环境健康调查与评估报告。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严控土壤环境风险落实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录组织普济河道粮库2个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估。推进重点地块治理修复完成农药厂异味控制施工,开展地块修复效果评估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期监测。北辰铬渣地块完成十次动态监测(含预警监测),新建地下水监测井70口完成首次检测。自强化工厂地块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备案,准备开展修复施工。海豚橡胶地块完成修复方案编制备案。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推动3个村农村环境整治,完成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改善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的制度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保障各项事务合法合规开展,防范行政决策风险,规范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

2、加强政务公开。在北辰政务网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农药厂地块治理修复工作进展等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件。

3、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按照《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北辰区生态环境局会议制度》明确的党组会议研究事项,全面履行领导责任,规范议事范围。2023年召集党组会审议“三重一大”议题180余项对会议议定事项绝不随意取消、更改,保证严肃性和执行性。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年召开案件审议会9次,对所有行政执法案卷严格审查层层把关,确保处罚理由充分,案件质量过关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双人双证执法。对行政处罚决定严格按时限进行公示处理。严格遵守罚没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依法严格规范推动执法队伍制度化建设贯彻落实《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规范案件内部审查、调查取证、陈述申辩、法制审核、集体审议、信息公开、结案等各项具体工作。持续贯彻《生态环境问题调查会商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全程说理式执法制度》,切实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加强内部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3、严厉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紧紧围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因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立案164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4件,作出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起,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5起。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以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为原则,寓执法于服务,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帮扶,妥善做好企业线上线下问题解答,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环境问题。强化环评保障加强对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等方面帮扶指导,点对点服务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工业园区同类项目“打捆”审批,服务支持重点产业链、高水平项目落地。核准新改扩建项目总量申请53个。不断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审核许可证申请160家。完成15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报告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报送工作。贯彻柔性执法理念,不断推进法治建设,依法履职为民注重理性执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严格执行统一适用程序、认定标准,打通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最后一公里”,确保“免予处罚”制度落地生效。符合自由裁量权规定中免于处罚条件的免于处罚56件。

(五)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

1.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落实《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执法过程中全程说理式执法办案模式,针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制作《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情况反馈单》,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反馈检查情况、问题建议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意见表达权、案情知情权。

2.做好普法宣传,营造守法环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充分发挥环境执法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不断扩大普法工作覆盖面,更有效地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在局官微设置“以案释法”专栏,严格筛选具有典型性的案例通过局公众号向社会发布,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转发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倡导辖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大力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标准不高。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面临的新机遇、新任务、新阶段、新要求、新环境理解不够深入、把握不够精准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机结合方面还有不足。二是推动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力度不足。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强,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熟练、不够全面,案卷质量有待提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学习有欠缺、运用不够精准,容易存在经验主义。三是法治建设创新亮点不突出。法治建设中大部分工作按部就班,缺少创新做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特色亮点和先进经验不多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筑牢思想根基,增强法治意识

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认真研究市委依法治市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针对存在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15次,讲专题法治课1次,组织观看线上庭审1场,开展法律、业务培训12场次,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并组织测试,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成效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严格规章制度,规范依法行政

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逐级落实,推动工作高效开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召集党组会审议“三重一大”议题180余项,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法律意见、行政复议等事项93件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年立案164件。深化“行刑衔接”,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起、涉嫌刑事犯罪5起。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目标,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推动法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邀请法律专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案卷评查,进一步提升干部法治思维、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使严明执法、公正执法的理念始终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中。

三是深入落实“八五”普法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用好新媒体宣传阵地,扩大宣传触角,提升普法精准性和针对性,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是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继续结合环保强化监督帮扶、日常执法检查、近行政处罚案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及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持续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对符合环境损害赔偿规定的案件及时启动办理程序,要求赔偿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抄报:区委依法治区办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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