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10-24 14:10 来源:北辰区民政局
字号


总 论

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临时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北辰区印发了《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辰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北辰政办规〔2020〕1号)。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细则》的印发,进一步改进本区临时救助工作,提高救助工作效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津政令19号)、《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北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法规要求,编制《北辰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

经评估,《北辰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按原内容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一、决策执行效果与决策目标的符合程度

(一)实施效果

自《细则》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指导下,北辰区临时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工作成效显著,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初步形成,较好地化解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目标符合程度

《细则》整体内容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临时救助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43号)等顶层设计内容,充分结合北辰区工作实际,决策符合国家、天津市临时救助工作决策部署和相关法规规定,与本区的其他决策不存在不协调。

二、决策执行成本与效益分析

(一)决策执行成本

2021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共计840.78万元,2022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共计887.05万元,2023年1月-9月,累计发放临救资金606.14万元。

(二)效益分析

《细则》在各救助制度的分章中清晰地规定了救助对象范围与救助标准,易于对应人群进行识别;规定了申请、审核、批准的流程,易于实际操作。同时,推行“一门受理、一表登记、协同办理”的申请机制,明确受理流程和办结时限,要求及时登记、受理、转办申请事项,方便群众求助。此外,推行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切实帮助有困难的群众尽快脱困,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保障镇街“先行救助”、“立即给付”,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启动绿色通道,24小时内予以救助,提高了救助效率。

三、决策的社会认同度

本次评估工作涉及相关委局、各镇街等政府部门及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等,其认可度统计如下:

(一)政府机关

通过对《规划》实施涉及到的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残联等部门和各镇街发函进行测评,各部门对《细则》内容均无修改意见。

(二)服务对象座谈

与双街镇、双口镇、新村街、集贤街等4名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代表和4名救助工作人员代表进行座谈,各代表对《细则》的实施及落实表示满意,认为《细则》提升了救助水平,规范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决策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一)近期效益

1.细化了救助对象类别,扩大了救助覆盖面。根据困难情形,划分为事前救助和事后救助,将救助对象细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等常规生活救助申办期间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新增列入急难型救助范围,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对生活必需支出过大的家庭,列为支出型救助对象,放宽收入标准、财产标准和支出水平等要求。

2.简化了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了救助时效性。在救助程序上,按照“先行救助”的思路,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再履行相关程序,补齐办理手续。在资金储备上,明确各区每年按照不低于乡镇(街道)户籍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在审批权限上,明确救助金额低于6个月(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度提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批额度。

3.制定了分类分档标准,提高了救助精准度。对急难型救助对象,明确每人生活救助标准最高至3个月低保金,医疗救助标准最高2万元,两项可叠加实施。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倍、支出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的边缘困难家庭,根据支出情况给予3档生活救助,救助标准分别为1至6个月低保金、6至12个月低保金、12至24个月低保金。此外,对遭遇特殊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二)长远影响

1.组织保障有力。《细则》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区人民政府负责制,民政部门负责统筹临时救助各项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教育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社部门、医保部门、财政部门负主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有助于整合优化社会救助资源,合力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2.救助资金保障有力。《细则》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对临时救助的资金投入原则上只增不减。区民政局每年在临时救助资金中按照不低于各镇街户籍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每月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补足。

3.救助手段保障有力。《细则》明确要加强信息共享。区民政局牵头,与卫健委、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妇联、残联、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整合救助资源,加强临时救助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紧密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总的来看,《细则》在总结和凝练北辰区临时救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期临时救助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排和部署,是新时期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本区临时救助工作,提高救助的时效性、精准度。

五、决策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

在执行当中未发现决策存在较为困难的问题。

六、评估结果

通过组织《细则》实施涉及的政府机关书面反馈意见、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座谈等一系列评估工作,得到如下结论:

1.《细则》符合国家、天津市临时救助工作决策部署及规定,规划内容和实施过程合理,与本区的其他决策不存在不协调。

2.《细则》内容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导向鲜明,措施具体,从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规定,救助方式方法,申请受理程序,审核审批权限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明确责任分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结构安排合理,用语较为规范,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之处。

3.纳入调研范围的政府机关100%认为对实施《规划》过程中不存在问题。

4.纳入调查对象范围的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代表的满意率为100%。

我单位认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对进一步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具有较强指导性。《细则》内容紧扣天津市临时救助工作政策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紧贴北辰实际情况,政府部门、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建议决策继续执行。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