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辰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10:30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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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辰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1月16日在北辰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北辰区财政局局长  吴佩立

各位代表: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北辰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区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持续深化“无奋斗不北辰·辰兴十干”实践活动,立足财政职能,狠抓开源增收,强化运行调度,严格支出管理,重点支出保障更加坚实有力,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区收支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62.5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同比增长18.2%(剔除2022年留抵退税因素,同比增长8.1%)。其中:税收收入40.50亿元,非税收入22亿元,税收占比64.8%。

2023年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62.5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1%,同比增长18.4%。其中:税收完成40.63亿元,非税完成21.96亿元,税收占比64.9%。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为153.49亿元。即全区一般预算收入62.50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收入17.11亿元,上年结转结余19.84亿元,调入资金3.3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5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5.28亿元,减上解支出4.91亿元。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计为135.3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57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8.80亿元。总收入减总支出后余额18.12亿元,其中:区本级13.19亿元、镇及开发区4.93亿元。待市对区体制结算后,据实确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区本级收支

全区综合财力剔除镇及开发区后,预计区本级财政当年可安排总收入122.76亿元,预计支出109.57亿元,具体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基本支出34.39亿元,项目支出47.0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8.12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支出13.1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预计181.53亿元。其中:2023年示范镇土地出让等政府性基金收入8.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70.3%,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1.69亿元(调整预算后下达7.60亿元)、上年结转结余33.44亿元、调入资金10.04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18.14亿元,减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超当年收入30%部分纳入一般预算资金0.14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预计148.6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6.27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72.36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支出32.90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预计为2494万元。即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78万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8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58万元,减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24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预计1517万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支出977万元。

(四)转移支付

市对我区转移支付资金21.09亿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9.4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1.69亿元。主要用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节能环保、农业农村等民计民生支出。

区对镇及开发区转移支付18.5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支出3.42亿元,主要用于农田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示范镇建设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支出15.12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

2023年末政府债务余额419.21亿元,其中:一般政府债务89.32亿元,专项政府债务329.89亿元,政府债务余额在财政部规定的法定限额419.63亿元(一般债务89.36亿元、专项债务330.27亿元)之内。2022年末我区债务余额327.45亿元,2023年发行新增政府债券92.03亿元,当年实际偿还到期债券本金0.27亿元。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债券本金71.39亿元。

二、落实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2023年,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区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自觉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凝心聚力、精准发力,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灵活运用财政工具,全力支持稳经济、促发展、强信心,推动“十项行动”落地落实,更好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落实全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6条政策措施,全年为区内企业“退免减缓”税费13.8亿元。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采购份额4.58亿元,占比达75.9%,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促进镇街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激励镇街开发区干事创业,促进高质量发展,全区新增经营主体18327户,其中企业6100户实现全口径税收总额4947.78万元,区本级税收3792.59万元。

(二)夯实财源基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优化环境”与财源建设联动,充分发挥区税源建设工作专班作用,将税源建设和服务企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市、区、镇(街、开发区)三级联动机制,优化包联服务,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调研走访,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用好市级专班税源推送信息,立足区情实际,挖存量、拓增量,精准发力,形成齐抓共治的良性机制。依托多部门数据联合分析比对,在巩固现有税源、挖掘新增税源上积极作为,结合“三问六服务”对楼宇税源、新增市场主体税收、异地施工企业纳税、未办税企业、重大项目税收等情况定期跟踪服务,积极组织收入。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聚焦人民至上,坚持抓重点、促惠民,切实增强民生福祉。

社会保障有力有效。拨付资金0.47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拨付资金1.12亿元,支持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拨付资金3.07亿元,切实落实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应对京津冀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及时拨付防汛救灾资金0.20亿元,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争取专项债券21.24亿元,全部安排购买河北区中储地块定向安置商品房1705套,解决天穆村拆迁户还迁难题。进一步加强公共事业支出保障,安排供水、供热、公交补贴资金3.51亿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水、用暖、公共出行等基本民生需求,切实解民忧、办实事。

教育卫生均衡发展。拨付教育支出2.05亿元,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接收新建中小学幼儿园3所,新增学位1710个,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拨付卫生健康支出3.10亿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政策,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财政补助经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强弱项,开展结核病防控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支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助力推进乡村振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0.16亿元,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拨付中央彩票公益基金0.30亿元支持“红色河头 绿色双口”项目,加快革命老区(安幸生故居)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财政资金0.80亿元,稳步推进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依托“832平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全年“832平台”销售额282.07万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有效提升治理效能

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2月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聚焦减税降费、基层“三保”、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民生支出、政府购买服务等14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整治,实施财政资金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监管,推动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篱笆。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从严从紧安排支出,强化预算执行约束,落实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量力而行开展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全面实施预算评审和事前绩效评估,探索镇级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成本效益分析,持续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减公用经费定额0.36亿元,收回区级部门存量资金0.67亿元。印发《北辰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国有资产新增配置预算,盘活行政事业闲置资产18处、1.14万平方米,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7亿元。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全年实施政府采购项目864个,节约资金0.21亿元,节约率2.6%;评审财政投资预、结算项目53个,报审金额19.38亿元,审减金额2.42亿元,审减率12.5%。

(五)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促进财政平稳运行

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财政部门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做到预算安排优先、资金下达优先、库款拨付优先,实时动态监测财力收支平衡,加大对困难乡镇的帮扶力度,确保基层运转稳定可持续。全区“三保”预算支出50.56亿元,其中:保障基本民生支出14.97亿元、人员类支出32.43亿元、运转支出3.16亿元。

大力清理财政暂付款。坚决落实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财政暂付款清理工作要求,区财经工作专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全区上下统一思想、通力协作、攻坚克难,通过挖潜增收、压减支出、盘活资产、争取政策支持等方式,清理存量财政暂付款40.78亿元、清理当年新增财政暂付款2.84亿元,超额完成市下达年度清理目标任务1.18亿元。

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作为“一号工程”“一号战役”,健全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组长的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领导体系,制定我区防范化解全口径债务风险“1+9”方案,打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全力争取中央各项政策支持,统筹全区可用资金资源,用足用好政策工具,全力以赴化解风险。强化政府债务全流程监管,开展常态化专项债券发行,完善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实施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严格落实专项债券备付金管理制度,保障专项债券偿债资金来源,确保法定债务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严防法定债务偿还风险。

总的看,今年以来全区财政工作取得的成效来之不易,这是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全区各部门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当前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强,房地产市场下行,盘活资源资产空间缩小,财政增收基础不稳;二是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刚性支出需求增长较快,科技、产业、乡村振兴等方面需要重点保障,财政“承压前行”的紧平衡状态仍将持续;三是预算精细化管理有待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足,一些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四是需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力度和审计整改落实。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推动“十项行动”见行见效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部署要求,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精准聚焦全年发展目标任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高效统筹财政资源,着力稳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为奋力开创经济大区到经济强区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25亿元,比2023年预计完成62.50亿元增长6%。加预计上年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23.93亿元,提前告知中央直达等转移支付资金2.75亿元,市体制性结算、税收返还、营改增政策基数补助7.71亿元,政府债券再融资13.42亿元,减上解支出5.54亿元。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8.52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08.52亿元。一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基本支出35.35亿元;二是镇及开发区体制支出17.40亿元;三是项目支出预算39.36亿元。主要是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项目36.71亿元,偿还一般债券利息2.65亿元;四是区本级预备费1.20亿元,预算周转金0.30亿元;五是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9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示范镇土地出让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54亿元,比2023年完成8.36亿元增长49.9%,加上年结转结余32.90亿元,提前告知转移支付0.08亿元,调入资金9.84亿元,政府债券再融资34.80亿元,减调出2023年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超当年收入30%部分0.69亿元。即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89.47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9.47亿元,其中:用于示范镇等城乡社区支出18.88亿元,养老服务业等公益支出0.41亿元,专项债券项目支出23.97亿元,偿还专项债务利息9.81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6.40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亿元,加预计上年结转结余0.10亿元,提前告知转移支付0.01亿元,减去按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90亿元。即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21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21亿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等支出。

四、2024年财政工作主要任务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

聚焦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优化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统筹用好市对区高质量发展资金、一般债券等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区、镇(街、开发区)三级联动税源专班机制作用,建立税源企业分级管理,持续开展镇街开发区打擂比武、大项目观摩、上门行动等活动,用情用力服务企业,盘活存量、培育增量。争取国家新增国债政策支持,逐步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推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城市排水防涝等重点项目,尽快转化为实物工作量。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加强项目前期储备,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坚持在发展中改善民生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等政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深化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供给,推进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卫生健康资源布局,加快建设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和中医医疗集群,优化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贴,巩固提升我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稳住粮食生产基本盘。落实各项惠农强农政策,深入推进美丽田园、美丽乡村、美丽庭院创建。深化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助力受援地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按照我市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要求,深入推进零基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部门预算调剂,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审批,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格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一进一”和“多退少进”机制,严控编制外长聘人员数量和经费标准,公用经费预算在2023年基础上再压减10%,严禁超标准新增购置资产,推动闲置资产在部门间调剂使用。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各项收入,优先足额保障“三保”支出扎实做好事前绩效评估与预算评审工作,强化投入产出理念,坚持“物有所值”导向,实现资金投入和项目产出、成本和效益管理之间的有机衔接。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完善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审计结果应用,切实堵塞管理漏洞。依法报告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政府债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完善人大预算监督联网系统建设,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推动“阳光财政”建设。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全力做好全口径债务风险化解“一号工程”工作,发挥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区财经专班工作机制,推动防范化解全口径债务风险“1+9”方案落地见效。依法合规开展隐性债务风险缓释,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本行隐性债务展期重组、周转接续。对新增隐性债务等问题及时查处、追责问责。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推动穿透式监测系统与财资管理云平台无缝对接,打通专项债券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强化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管理,更加注重偿还政府债务本金。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落实偿债备付金机制,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确保法定债务不出任何风险。

各位代表,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区人大决议及批准的预算,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财政工作提出的“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新部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创优争先、攻坚克难,为推动北辰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留抵退税政策:近年来,为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国对部分行业实施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政策。20224月和7月,两次扩大政策实施行业范围,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3.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给下级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并由接受转移支付的下级按照上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4.税收返还: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以及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

5.一般债券:指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6.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相互调入(调出)的资金。

7.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8.专项债券:指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0.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1.直达资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12.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13.零基预算:指在编制预算时,对于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不考虑以往情况,从根本上分析每项预算支出的必要性和数额大小。这种预算不以历史为基础作修修补补,在年初重新审查每项活动对实现支出目标的意义和效果,重新安排各项支出活动的优先次序,并据此决定资金资源的分配。

14.民生支出:指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卫生健康、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15.三保: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16.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转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2.北辰区人民政府2023年预算执行和2024年预算草案表-人代会0116 - 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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