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拟定本区发展体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
(二)研究制定全区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编制全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动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三)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和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体育工作,推动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的广泛开展。
(四)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项目的合理布局,制定全区体育人才的培训规划,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区的体育竞赛,制定区体育竞赛计划,指导体育竞赛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区体育设施,负责区体育设施的筹建,依法监督、检查各级体育活动场馆的管理和使用。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各项体育协会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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