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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环河(北辰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8 16:09 来源:北辰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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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环河(北辰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成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水利部、天津市水务局要求,现将外环河(北辰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本次划定管理范围主要依据《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具体标准为:

外环河(北辰段)管理范围为公路侧至对岸外侧以上河口外缘为准向外延伸十五米范围内。上述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指导性标准,具体管理范围由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说明(详细坐标以河道管理部门掌握矢量坐标图册及数据为准)。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1.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损毁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2.禁止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3.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4.禁止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5.禁止倾倒、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6.禁止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7.禁止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

8.禁止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9. 禁止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10.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次划定工作,是对现状河道管理范围的明确,不涉及土地权属、性质、用地规划调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安全、损害生态健康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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