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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2-25 14:32 来源:北辰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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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履行统计职责,促进统计执法工作,根据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方式及范围

(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北仓镇、宜兴埠镇、集贤街、普东街。

(二)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根据统计业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专业重点企业重点指标专项执法检查。

二、时间安排

(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2021年5月-10月,每个镇或街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专项检查。

     2021年3月-4月。

三、检查内容

(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检查统计数据填报质量。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并上报2020年年报(2020年1-12月月报)的“一套表”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20个,其中每个镇抽取8个,每个街抽取2个。检查指标为2020年度“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工业)”“商品销售额(批发零售业)”“营业额(住宿餐饮业)”“应付职工薪酬”和2020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有多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只检查其中一个项目)。如遇检查工作事项变动而随时调整,以检查启动前工作通知为准。

(二)专项检查。

检查“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指标填报质量。选择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并上报2020年年报(2020年1-12月月报)的“一套表”重点企业10个,检查指标为2020年度“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局法规与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组建执法检查小组,赴抽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组成人员。

局法规与综合科提出各执法检查小组组长人选,经局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从局执法人员库中抽取人员加入各执法检查小组。

(三)工作安排。

1.发布工作通知或方案。每项执法检查工作启动前,由局法规与综合科拟定执法检查工作通知,经局领导审议通过后发布。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安排、人员组成、工作布置、培训等要求。

2.组建执法检查小组。法规与综合科按照通知要求选取人员组建检查小组,小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熟悉报表工作要求和执法业务,持有统计执法证,能够熟练操作执法设备,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3.检查物资准备。法规与综合科负责准备每项执法检查所用法律文书(电子版和纸介质)、文件资料、执法设备等;办公室负责准备检查用防疫物资和协调执法用车;普查中心联合经济统计科负责准备符合随机抽样要求或检查范围的上报单位名录、被抽中检查企业或项目单位的原始报表资料。

4.布置工作与培训。法规与综合科组织召开工作布置暨业务培训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工作、培训人员、颁发设备和资料等。

5.抽取、确定检查单位。法规与综合科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确定“双随机”执法检查单位名单;普查中心联合经济统计科确定专项检查单位名单。

6.现场执法检查。各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7.审核检查资料。现场执法期间,各执法检查小组组长要对当天检查的资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8.撰写检查报告。各执法检查小组汇总归纳每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检查报告,经组长审核签字后移送局法规与综合科。

9.处理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检查工作由各小组长全权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各组长应第一时间向局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请示汇报。

(二)严格执行各项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案和工作程序,强化责任意识;严守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或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

(三)统计执法监督。法规与综合科负责监督、指导和规范执法工作,复核整理所有执法案卷并报局领导审阅。各执法检查小组接受法规与综合科指导,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组执法案卷的整理、审核、结案等各项工作。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查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五)被抽中镇或街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负责联系被检查企业,沟通相关事宜。

(六)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其他重大工作变化及突发事件情况,区统计局随时对本方案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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