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集贤里街办事处职工武玉霞《不予增加工伤伤害部位决定书》的公告
武玉霞:
武玉霞(身份证号:120103********4549)于2025年3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增加工伤伤害部位申请,经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右股骨颈骨折,股骨头骨折与因工所受事故伤害无关,我局于2025年5月9日作出编号为S112011320190322的《不予增加工伤伤害部位决定书》,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