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北辰区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09 来源:政策解读
字号

  《北辰区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9〕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及过程

  2019年7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社会层面公开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8号文件)。我局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前期部署,成立了保险接续工作专班,结合本区实际,全面对标对表国家、市、其他区县三级相关政策,梳理政策差异,深入武清、蓟州、宝坻等区县学习、调研,通过反复论证,起草了本区实施方案,并报请区政府审批通过。

  二、《实施方案》特点

  我区实施方案主要特点:一是坚持高站位,全面对标对表中央政策。二是立足天津实际,注重政策连续性。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四是把维护退役军人稳定作为重要前提,全面巩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大好局面。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况。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欠缴、断繳问题。

  (三)参保时间。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保的,其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四)补缴责任主体。以接收安置地为主体,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后期由区财政局申请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五)补缴年限。军龄视同为已缴费年限。退役后参保缴费中断的,按照《意见》标准和本市标准就高的原则执行,补缴最高不超过13年的社会保险。下岗、失业后已缴纳保险的,根据帮扶推荐工作的起薪时间节点,退回该期间个人缴费部分(累计不超过13年)。

  四、本区实际情况

  自2017年11月本区首批帮扶退役士官和参战立功退役士兵帮扶上岗后,陆续共有三批退役士官和一批帮扶士兵相继得到政府帮扶,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由于前期职能机构工作性质转变,相关单位职能交接等原因,目前只对首批帮扶退役士官和参战立功退役士兵中的54人进行了保险补缴工作。同时由于保险接续工作发生政策性改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多次形势研判,对后续帮扶人员的保险接续工作暂时处于停滞状态。

  五、其他区县工作进度

  通过多次调研走访,了解到武清、蓟州、宝坻等区县按照天津市相关政策(就高的原则),已经为区域内的退役士兵接续了社会保险,相关工作已经到了收尾阶段。通过多次市局展开的专题研判会,以上区县底数较清,收尾工作也接近尾声。由于以上区县进度较快,造成我区目前压力较大。

 六、其他情况

  2019年7月10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了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专题会议,各区县汇报了相关工作进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了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市局有关领导对保险接续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四清(政策清、底数清、路径清、问题清)、要实(相关工作要落到实处)、要快(工作进度要快)、成效要好。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