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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北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23 来源: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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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鸿忠书记、国清市长多次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务必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报告要求和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完成了《预案》的第六次修订,现已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新修订《预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了我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对降低污染峰值、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将发挥重要作用,既符合国家环境治理保护大局,也回应了群众的呼声和期盼,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修订的《预案》和去年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与去年的《预案》相比,今年的新修订的《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部分污染物的应急减排比例。今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新修订的《预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要求更加严格,即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将减排比例分别由15%和20%调整为20%和30%以上。

  二是增加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新修订的《预案》增加了“企业职责”内容,即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执行措施。预警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三是调整了工业企业的管控措施。对工业企业实施了差异化管控措施,并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预案》明确要求,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确定的相应减排措施,并取消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的措施,有效的避免了应急响应“一刀切”问题。

  四是突出了对高排放车辆的源头管控。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新修订的《预案》将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面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整为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进一步明确了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的限行措施,要求更为精准。同时,《预案》新增了“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的管控措施。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的条件

  重污染天气应急就是经预测会商,近期空气质量在一定时段内将会达到重度污染程度时采取的削减工业企业、建筑工程、机动车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非常规应急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应急管控措施,降低污染峰值,进而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预案》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个级别。当预测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并持续2天时启动黄色预警;当预测持续3天重度污染时启动橙色预警;当预测持续4天及以上时,或是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将视具体情况,启动红色预警。预警信息一般会提前24小时发布,如果预测发生区域性大气污染,也会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每次的预警信息,都会在北方网、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公众可随时进行查询。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根据《预案》规定,预警发布后,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提醒市民应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应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尤其在红色预警期间,学校可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措施应对,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红色预警期间,建议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同时,《预案》还规定了部分强制性的措施,比如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红色预警期间,所有机动车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应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

  二是对于工业企业和建设工程等,新《预案》规定: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和渣土存放点要停止生产、运行,并科学调整洒水频次,增加吸扫作业次数。建筑工程要停止土石方作业,红色预警期间,要停止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有关的生产活动,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扬尘等“六个百分百”管控要求。

  三是对于移动源方面,新修订的《预案》明确: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预警期间应停止上路行驶。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应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本市和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以及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五、工业企业要如何应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

  为科学、精准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今年的《预案》主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科学管控。根据企业不同的环保绩效水平,采取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企业生产技术先进、污染治理水平高、环保管控严格,并达到国家标杆要求的可以不用停产、限产;达到我市标杆要求的,实施少减排、少限产;如果企业整体环保水平较差就要多减排,甚至要停产。这样可以促进工业企业整体的升级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精准减排。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涉及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限制,从而降低大气污染峰值,不产生大气污染排放的企业及生产工序可以继续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提前做好生产计划的调整,尽量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三是突出民生保障。积极保障冬季供暖、电力、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涉及民计民生企业的正常运转,相关企业在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环保管理措施到位的情况下,预警期间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豁免。同时,对涉及高新技术等战略性、国际竞争性的重要产业以及重大民生、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的工程,在预警期间可不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企业和重大工程的影响。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及时发布预警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预警发布机制,力争把手段用足、措施落地生效,保证把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镇、街、开发区、职能部门、工业企业、施工项目等,为他们提供充足的预警应对时间,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预案》已经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下一步,将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开展宣传贯彻和帮扶指导,让企业职工学好用好文件精神,严守各项规定红线,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我区经济活动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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