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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9 来源:北辰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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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制定《北辰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住建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成效,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打造繁荣富裕、文明和谐、宜居美丽的新北辰。

2.北辰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3年我区建成区内完成38%以上面积的海绵城市建设,到2030年我区建成区内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全面消除建成区内积水点。

3.北辰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有哪些类型?

答:按照项目用地类型: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商业服务业、工业用地、物流仓储项目、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市政基础设施。

按照施工时序: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土地已划拨或出让但未建设的项目。

按照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社会资本项目。

按照建设条件:重点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及豁免类项目。

4.北辰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有哪些管控要求?

答:我区城市增长边界范围内各类新开发建设、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要求。建立从“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各管控阶段的管理制度,落实“两证一书”机制,因地制宜的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相关措施,提高径流总量控制率。坚持海绵城市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5.对申报人来讲,各个管控阶段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在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办理该地块的相关手续文件,征询海绵城市建设意见;

项目备案阶段,建设单位需向区海绵办递交承诺书及备案表,其中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海绵办递交《海绵方案论证申请表》;

方案评审阶段,建设单位接收区海绵办方案(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即《方案评审意见书》,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需向区海绵办备案,备案资料包括论证方案、审查意见回复单、备案表;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将竣工报告、海绵城市项目备案表按要求进行备案;

运维管理阶段,责任方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6.对北辰区海绵办来讲,各个管控阶段有什么工作?

答:在土地出让阶段,回复规资局关于地块征求海绵城市建设意见的文件,并标注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及审查要求;

在项目备案阶段,接收建设单位递交的项目备案表及承诺书;

在方案评审阶段,接收建设单位递交的海绵方案论证申请,组织评审论证方案,出具方案评审意见;

在方案备案阶段,对建设单位递交的论证方案、备案表及审查意见回复单进行备案;

在竣工验收阶段,联合区住房和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对竣工验收紧盯监督,接收《北辰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北辰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备案表》,并对竣工资料进行归档;

在运行维护阶段,区海绵办不定期抽查运维情况,并对不合格情况出具整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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