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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37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19〕27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20年01月03日发 文 日 期 :2020年01月03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19〕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北辰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救助相结合,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各镇街、开发区属地为主,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依靠科技、科学应对。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技术及装备,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科技水平。

  (5)军地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驻区部队、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处置应对工作。因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1.5 预案体系

  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专项保障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体系

  本区抗震救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成立北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武装部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农委、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规自局、公安北辰分局、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北辰消防救援支队、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接受和传递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了解和掌握各区域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组织指挥本区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组织指导镇街、开发区、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计划安排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教育;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 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2.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运管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国资委、区工信局、区政府办(外事办)、公安北辰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武装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组织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行动;按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国际、国内和军队、地方有关单位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专家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2.2抢救抢险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北辰消防救援支队、区武装部、驻区部队、公安北辰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人民群众迅速进行自救互救;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增援队伍在本区的救援行动;组织驻区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2.3群众生活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红十字会、区人防办、区政府办(外事办)、区审计局、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和指导镇街、开发区,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按市指挥部要求接受和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2.2.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科技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自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保障;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2.2.5医疗卫生防疫组

  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城管委、区民政局、北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辰医院、北辰中医医院、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粪便清理。

  灾情损毁严重时,北辰医院在四十七中学操场开设临时救护区;北辰中医医院在华辰学校操场开设临时救护区;集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集贤公园开设临时救护区;天穆骨科医院在南仓中学操场开设临时救护区。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应在本镇街宽敞地带开设临时救护区;并做好外部医院在我区开设临时救护区的选址。

  2.2.6交通运输组

  由区运管局牵头,协调公交集团巴士公司以及各驻区的中央和市直属企业集团、重要民营企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

  2.2.7新闻舆情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府办(外事办)、区委统战部(台办)、区文旅局、区应急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的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2.2.8基础设施抢修组

  由区住建委牵头,区运管局、区城管委、区工信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市燃气集团输配公司红桥管线所、天津市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2.2.9社会治安组

  由公安北辰分局牵头,驻区武警部队、区司法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2.2.10通信保障组

  由区工信局牵头,中国移动天津北辰分公司、中国联通天津北辰分公司、中国电信天津北辰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启用应急通信设施;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的通信;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以及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2.2.11涉外工作组

  由区政府办(外事办)牵头,公安北辰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市抗震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安排港澳地区和境外来津救援人员的接待工作。

  2.2.12恢复重建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住建委、区规自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农委、区财政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2.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本区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区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

  2.4镇街、开发区抗震救灾工作组及职责

  各镇街、开发区成立抗震救灾指挥组。

  主要职责:接受和传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深入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开展社区自救互救;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3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

  3.1地震监测预报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与市地震局联系,获取震情监测预报信息。

  3.2防震工作部署

  根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防震减灾工作要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研究部署区防震减灾工作。

  3.3临震预报及应急防范措施

  根据市地震局综合预测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主要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传言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工作机制

  4.1.1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我区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Ⅸ度以上影响,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6.0~6.9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Ⅶ~Ⅸ度影响,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4.5~5.9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Ⅴ~Ⅶ度影响,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对全区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但无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2.5~4.4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Ⅳ~Ⅴ度影响,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响应分级

  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三级应急响应,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区抗震救灾Ⅰ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启动区抗震救灾Ⅱ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区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组织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当地震灾害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支援并接受统一领导。

  4.1.3自行启动

  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主动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合理分派地震应急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借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1.4信息报送、发布

  地震发生后,区应急局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地震发生后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进行分析研判,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和发布。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有利于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的工作原则及时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平台、新闻媒体、政务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有关应急信息。

  4.2应急启动

  4.2.1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从市地震局获取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将灾情信息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组。

  4.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受灾镇街、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组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2.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经请示区委同意,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经请示区委同意,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经区政府批准,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3 Ⅰ级应急响应

  4.3.1 指挥调度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依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做好区抗震救灾Ⅰ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地震现场,及时召开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2)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迅速核实受灾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4)命令区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

  (5)要求各工作组及时开展卫生防疫、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治安维护、基础设施维护、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6)要求新闻舆情组发布权威信息,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

  (7)紧急状态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要求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有关部门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态结束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毁给予补偿。

  4.3.2 处置措施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依据市指挥部统一指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搜救人员。抢救抢险组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救援队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群众生活组组织镇街、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医疗救援。医疗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应急救援队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和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3)卫生防疫。医疗卫生防疫组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4)群众安置。群众生活组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社区、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会同交通运输组转运伤员和灾民,运送投放应急物资;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5)基础设施抢修。基础设施抢修组、通信保障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6)震情监测与灾情评估。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7)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社会动员。综合协调组明确专门的单位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群众生活组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9)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新闻舆情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10)涉外事务管理。涉外工作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相关情况;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国外救援队分配的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会同群众生活组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1)次生灾害防御。抢救抢险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基础设施抢修组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指挥调度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依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做好区抗震救灾Ⅱ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1小时内赶赴地震现场。

  (2)命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迅速核实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3)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并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4)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4.4.2 处置措施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依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Ⅰ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4.5 Ⅲ级应急响应

  4.4.1 指挥调度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区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接收市地震局对地震参数的测定和提出的震情趋势判断意见,根据市地震局通过天津地震信息网发布地震三要素参数,安排专人向问询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区委网信办、公安北辰分局加强对涉震网络舆情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4.5.2 处置措施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Ⅰ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4.6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结束、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响应即告终止。由区人民政府宣布Ⅰ级应急响应和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Ⅲ级应急响应结束。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3恢复重建实施

  各镇街、开发区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辖区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建设、规划等部门协助受灾镇街、开发区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区有关部门、北辰消防救援支队、驻区武警部队和各镇街、开发区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区有关部门协调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应急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6.2指挥平台保障

  按照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要求,大力推进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6.3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卫健委等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持;各镇街、开发区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4避难场所保障

  区规划部门要将避难场所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6.5基础设施保障

  区工信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公众移动通信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组织协调城东电力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尽快恢复受损的电力供应。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内容发布,确保群众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区运管局、区城管委、公安北辰分局等单位协调建立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网信、应急、教育、科技、文化、新闻、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镇街、开发区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附则

  7.1应急救援保障计划制定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计划。保障计划与制定牵头单位如下:

  (1)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保障计划(区应急局)。

  (2)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抢救抢险行动保障计划(区武装部)。

  (3)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群众生活保障计划(区应急局)。

  (4)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地震监测预警和灾害评估保障计划(区应急局)。

  (5)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卫生防疫保障计划(区卫健委)。

  (6)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通信保障计划(区工信局)。

  (7)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交通运输保障计划(区运管局)。

  (8)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城市道路桥梁抢修保障计划(区城管委)。

  (9)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公路抢通保障计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10)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水利安全保障计划(区水务局)。

  (11)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宣传保障计划(区委宣传部)。

  (12)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公用设施抢修保障计划(区住建委、区城管委)。

  (13)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电力抢修保障计划(区工信局)。

  (14)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社会治安保障计划(公安北辰分局)。

  (15)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交通疏导保障计划(公安北辰分局)。

  (16)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消防防化行动保障计划(北辰消防救援支队)。

  (17)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涉外事务协调工作保障计划(区外事办)。

  (18)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保障计划(区发改委)。

  7.2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4预案管理

  7.4.1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开发区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4.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4.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编成

  2.名词术语

  

  附件1

  天津市北辰区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编成

  一、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区应急局牵头组建,编制200人。由北辰消防救援支队、区武装部、驻区部队、北辰医院、北辰中医医院、区住建委等单位编成。区应急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配备探测搜寻、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设备。主要负责灾区第一时间的人员搜索营救。

  二、抢救抢险队

  区武装部牵头组建,编制800人。由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驻区部队、医院等单位编成。区武装部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人员营救、灾民转移或疏散、抢险救援、紧急救护等任务。

  三、消防防化队

  北辰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建,编制100人。由北辰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渤海职业学院、区燃气企业、天辰化工设计院等单位编成。北辰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四、医疗救护队

  区卫健委牵头组建,编制200人。由区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编成。区卫健委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等任务。

  五、通信抢修队

  区工信局牵头组建,编制100人。由中国移动天津北辰分公司、中国联通天津北辰分公司、中国电信天津北辰分公司等单位编成。区工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行动的通信保障任务。

  六、工程抢险队

  区城管委牵头组建,编制300人。由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市燃气集团输配公司红桥管线所、天津市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编成。区城管委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道路、桥梁、供气、供热设施的抢修任务;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七、公路抢通队

  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牵头组建,编制100人。由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编成,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损毁公路设施应急抢通救援工作。

  八、电力抢险队

  区工信局牵头组建,编制200人。由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编成。区工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任务,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九、物资运输队

  区运管局牵头组建,编制200人。由区运管局、公交集团巴士公司以及各驻区的中央和市直属企业集团、重要民营企业等单位编成。区运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的运输保障任务。

  十、治安交管队

  公安北辰分局牵头组建,编制400人。由公安北辰分局编成,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水利抢险队

  区水务局牵头组建,编制200人。由区水务局及下属排灌所、排水所、河道所、水库管理中心等单位编成,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水库、河道、输水管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任务,保证城区饮用水源安全、应急供水和排水。

  十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区应急局牵头组建。由区应急局、区住建委等单位编成。主要负责地震现场协同救援、流动监测、烈度评定、灾害调查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等任务。

  

  附件2

  名词术语

  1.以上、以下: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地震三要素:指发震时间、地点及震级大小。

  3.无感地震:震中附近的人不能感觉到地震。一般震级在3级以下,震中烈度在Ⅲ度以下。

  4.有感地震:震中附近的人能够感觉到的地震。一般震级在3级以上,震中烈度在Ⅲ度以上。

  5.强有感地震:震中附近的人普遍能够感觉到,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震级有3.5级以上,震中烈度在Ⅳ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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