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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376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20〕8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20年06月15日发 文 日 期 :2020年06月15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不动产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20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

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保障国有不动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不动产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国有不动产节约、集约使用和保值增值为主线,建立健全与公共财政体制相协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政府分级监管模式相契合的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国有不动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管理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范管理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法治理念,树牢规范意识,严密制订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始终做到依法依规、合法合规,真正实现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二)坚持科学管理原则

立足实际、科学谋划、统筹推进,通过工作职能的科学设置、管理资源的科学配置、管理制度标准的科学制订、管理模式手段的科学运用,实现国有不动产布局和功能设置的科学化。

(三)坚持效能管理原则

着眼效能建设,深植绿色理念,厉行节约、追求效益,通过国有不动产的高效利用,实现国有不动产的保值增值和能源资源的集约节约。

(四)坚持价值管理原则

将国有不动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既注重实物层面管理,又注重价值层面管理,切实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国有不动产安全完整。

三、管理体系

区人民政府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不动产实行统一管理,并授权区财政局、区国资委代表区政府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不动产进行监督管理。

区国资委负责对区政府出资的全资、控股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不动产进行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进行统筹管理。

区住建委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并负责依据有关法规和自身职能职责,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移交的商业、住宅等非办公类国有不动产进行经营管理,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确保出资人权益和国有资产收益。

区发改委(粮办)、区供销社负责对本系统占有和使用的国有不动产进行监督管理。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自用及因特殊情况尚未移交的不动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工作职责

各国有不动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国有不动产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要按照上述国有不动产监督管理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管理部门要履行好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国有不动产监督管理职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国有不动产管理。使用单位要履行好国有不动产日常使用监管职责。

(二)完善制度建设

各管理部门要着眼国有不动产规范管理,坚持制度制订和执行双管齐下,有序推进国有不动产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按制度运行。使用单位要立足本单位实际,细化国有不动产管理制度,并切实抓好制度落实。

(三)强化信息管理

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切实强化国有不动产的信息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资委负责分别统筹汇总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出资的全资、控股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不动产信息,实现国有不动产各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打造专业队伍

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立足新时代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实际,着眼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按照推进国有不动产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效能管理、价值管理、智慧管理等要求,强化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完善机制,打造一支具有创新意识、富有实践经验、讲政治精业务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人才队伍。

五、工作重点

(一)强化权属管理

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牢固树立国有不动产产权意识,切实按照“依法依规、简化程序”的原则,创新思路,扎实推进确权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国有不动产档案管理制度和清查盘点制度;要建立健全国有不动产管理总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确保国有不动产管理总台账信息与使用单位分台账信息账账相符,与国有不动产实际状况账实相符,与权属证书信息账证相符。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不动产管理分台账,不动产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调整更新;要细化国有不动产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国有不动产档案管理,及时归集权属、建设、维修等原始档案,并移交国有不动产产权单位。产权单位要加强国有不动产档案的收集、保存和利用,确保档案完整。

(二)强化配置管理

配置国有不动产要以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国有不动产功能与职能需求相匹配为基本条件,不得违反规定配置。管理部门要有效盘活存量国有不动产,科学、合理优化国有不动产配置管理流程;要完善国有不动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将国有不动产配置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国有不动产信息;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原则,并结合使用单位履职需要、存量不动产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等方式进行配置。

(三)强化使用管理

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国有不动产管理主体责任和各类不动产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国有不动产使用管理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充分依托和发挥国有不动产信息化管理优势;要解决国有不动产的历史遗留问题,坚持“谁的问题谁整改”原则,纳入统一管理的国有不动产,原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将国有不动产日常使用管理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后再进行实物移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使用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行为;确需出租出借不动产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房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出借过程公开透明;要加强安全巡查,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使用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单位所使用国有不动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对国有不动产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功能完整和使用安全。

(四)强化运营管理

管理部门要以管资本为主,将国有经营性不动产分类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要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切实加强和规范监管,确保国有不动产使用安全和保值增值。要强化对运营公司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等的监督管理,推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所属经营性国有不动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不动产流失,实现国有不动产保值增值。

(五)强化处置管理

国有不动产处置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不动产流失。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不动产。处置国有不动产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动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交易方式处置,杜绝暗箱操作。管理部门要在改革改制等一系列重大专项改革中,切实做好涉及到单位划拨、撤并、改变隶属关系的国有不动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不动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不动产处置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处置监督管理机制,对依法不得处置的国有不动产,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六)强化收益管理

财政部门和各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不动产收益的监督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和规范使用;要建立健全国有不动产收入收缴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收支行为。对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收益、资产转让收益和出租、出借国有不动产等取得的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有关单位的国有不动产收益也要切实按规定强化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做好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是保障政府履职的重要基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动力、规范不动产管理的现实需要,要着眼新时代改革发展要求,切实做到立足新实际,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展现新作为,不断提高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单位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强化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为开展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三)形成工作合力

机关事务、发改、财政、国资、住建、审计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有不动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管理效能。

(四)建立考核机制

绩效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将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要求得以落实、工作制度得以执行、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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