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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国有不动产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377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20〕9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20年07月02日发 文 日 期 :2020年07月02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国有不动产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国有不动产

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国有不动产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

国有不动产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国有不动产经营管理,提高国有不动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不动产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国有不动产节约、集约使用和保值增值为主线,切实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的原则,对接管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国有不动产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建立健全责权清晰、行为规范、集约高效的管理模式。

二、实施范围

(一)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移交的商业、住宅等国有不动产进行统一运营管理(以下简称不动产)。区发改委(粮办)、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供销社负责对本系统占有和使用的国有不动产进行监督管理,不列入此次实施范围。

(二)依据《北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不动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区住建委已掌管的直管公产房屋,按照各部门职能职权进行移交。

三、授权管理

区住建委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各单位移交的不动产实行经营管理,纳入区属直管公产房屋范围,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四、接管要求

(一)各单位需移交的不动产房屋权利人如非区人民政府,应在移交前至不动产管理部门变更权利人,区住建委配合进行变更,变更后再进行移交工作。

(二)各单位移交的不动产应持区政府或授权监管部门批准移交的相关文件,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包括权属来源证明、建设竣工验收资料、全套竣工图纸、经营维修管理记录等),且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经现场查勘确认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后签订移交协议进行接管。

(三)对因出租、出借、权属不清、历史遗留问题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不动产,要按照“谁的问题谁整改”原则,待解决问题后再进行移交。

五、经营管理

在区政府的监管下由区住建委以平台管理和公司市场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确保不动产保值增值(平台管理实行保值管理,市场经营实行增值管理)。

(一)管理模式

1. 区住建委(公房站)成立统一的经营管理平台,负责不动产的日常管理,包括房屋安全、维修审核、巡查、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相关收益全额上缴区财政,区财政负责管理平台人员经费及相关运营费用支出。

2. 为有效盘活存量国有不动产,在确保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应收尽收的基础上,成立具备相关资质的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平台管理的房屋进行经营,同时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住建发〔2019〕4号)的文件规定,公产房可进行转租,扩大增值收益。区住建委(公房站)作为房屋管理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下,与公司签订转租协议,由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经营。

(二)管理内容

1. 区住建委(公房站)

负责搭建平台,对平台的数据进行维护、运营、管理,同时将数据统计汇总上报。涉及资产处置的,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维修等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2. 公司

公司负责不动产的经营,主要包括出售、租赁、置换、维修等。

公司应定期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对房屋租金进行评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招租,不得低于评估价对外进行租赁,租期限定为一年,并签订租赁协议,合约期满后原租户可优先续租。

公司对不动产的置换工作应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批示,同时依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置换相关文件进行。

公司在与区住建委(公房站)签订转租协议、维修协议后,负责所经营的不动产维修工作,经营所得收益扣除房屋维修资金、公司正常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后,剩余收益全额上缴区住建委,区住建委全额上缴区财政。

六、完善严查追责机制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区属直管公产房屋的管理使用,防止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失。对于发现的问题,将由相关部门从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如实申报或发生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追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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