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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1300018871XP/2020-00380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20〕12号 〕 主    题 :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20年08月03日发 文 日 期 :2020年08月03日

有   效  性 :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辰区2020年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20〕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辰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天津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重点工作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1. 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出台我区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监管事权清单,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区委、区政府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区委、政府负责)

2. 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强化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区、镇街开发区食安办负责)。发布区级食品安全白皮书。(区食安办负责)

3. 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区政府负责)

(二)深入实施风险监测专项行动

1. 根据市级方案制定《2020年北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认真做好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根据风险监测结果组织重点食品风险研判,加大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潜在风险隐患通报相关部门处置。(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配合)

2. 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推动合理膳食行动,按要求设置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实施农兽药减量及产地净化行动

1. 农药利用率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开展4次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积极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定期开展兽药经营企业GSP检查、兽药生产企业GMP检查,“检打联动”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2.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大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环节专项执法检查,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 贯彻落实我市《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DB12/T 914—2019)。(区教育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2. 制定北辰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食品原材料实施学校集中定点采购。巩固学校食堂、中央厨房的“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及时公开学生用餐信息,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区教育局负责)

3.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开展校园春秋季食品安全检查,梳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实现靶向式监管;强化“五毛”食品、超保质期食品等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新建农村便民消费网点,提升农村便民消费网络连锁化经营、统一配送水平。(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北辰分局、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 严格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小摊贩小餐饮的治理力度。利用市、区两级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保障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 支持一批品牌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推动一批中央厨房改造提升,引导一批品牌餐饮企业达到钻级水平。(区商务局负责)

3. 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监管制度,推进我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区城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配合)

(七)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规范保健功能声称表述、释义及评价方法。(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北辰分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天津市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天津市2020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每半年对区级储备粮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做好超过卫生标准粮食的处置工作,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区发改委负责)

(九)完成巩固“双安双创”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总结去年创建中期评估工作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整改工作措施。根据评价标准需要,按照时间节点编制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工作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创建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要求高标准完成。

1. 召开2019年创城工作汇报会暨2020年创城工作推动会。(区食安办负责组织推动)

2. 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成果,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出企业与农产品销售企业产销对接活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3. 加大对创城工作资金保障力度,紧紧围绕创城工作目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创新宣传手段,结合区“北运河之夏”第十五届和谐文化大舞台文艺展演活动,开展食安创城宣传文艺汇演,创新“你买我检” 等宣传活动模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丰富宣传载体,务求宣传实效,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态势,潜移默化达到人人皆知的效果,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城工作“一度两率”,确保年底前通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初评验收。(区创城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和单位负责)

(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 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风险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100%全覆盖,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监督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完成5家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 推动我区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60%。(区商务局负责)

(十一)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放心农产品基地“回头看”工作,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农产品离开产地前通过自检或承诺方式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随货同行、凭证销售。规模化农业企业、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业)100%纳入追溯平台,通过平台出具二维码追溯标识的电子合格证。(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二)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

依职责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按全年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不少于4批次/千人(其中农兽药残留的年抽检量不少于2批次/千人)的要求,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5240批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33200批次。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要达到100%。(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 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具体执法司法问题。(区政法委牵头,区政法各单位、区有关单位配合)

2. 启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和目录外物质等违法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利剑”行动,坚决整治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农药兽药滥用和隐性添加等突出问题。(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3. 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 指导各镇街开发区执法部门查处涉及城市管理违法占路经营行为。(区城管委负责)

5. 严格落实本市办理食品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指导意见,开展“昆仑”行动,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公安北辰分局负责)

6. 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落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针对校园食品、学生用餐、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消费者高度关注的领域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区检察院负责)

7. 依法做好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推行审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内部报备机制。(区法院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十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 对我区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保护,进一步扩大地产农产品的影响力。(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2.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对本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区工信局负责)

3. 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促使更多的大型生产企业和学校积极投保。(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防范重点领域和时段食品安全风险

1. 加强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陪餐制度。(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节令、重大活动保障等为监管重点,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制定清真食品安全监管方案,加强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区民宗委负责)

(十六)提升许可便利化水平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 完成区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组建。(区委编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 组织开展1次区级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区食安办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行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加强镇检测站点和企业检测人员技术培训,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4. 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建设,提升打击效能。(公安北辰分局负责)

5. 充分发挥各镇街开发区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协管员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利用北辰区食品安全管理手持终端电子系统,加强巡查,创新奖励机制,调动信息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各镇街开发区还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招募食品安全志愿者扩大巡查队伍,延伸触角,织密网格,夯实网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协管员及志愿者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群防群控作用。(各镇街开发区负责)

(十八)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

1. 制定区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工作应急预案,加大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看,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核实,强化正面宣传、线下处置、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区网信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2. 落实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会同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3.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消费,落实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及时答复便民服务热线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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