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北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北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此规定要求,为规范我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经各部门申报、审核等程序,编制形成《北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凡纳入公开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要按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新增或调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部门征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北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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