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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3569347543T/2022-00003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北辰政办发〔2022〕1号 〕 主    题 :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2022年01月29日发 文 日 期 :2022年01月29日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12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北辰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新北辰。北辰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补齐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短板,逐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先行区建设。

自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中央及国务院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更是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新目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战略目标、明确发展路径、安排重点任务、扎实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把握新常态,摸清新发展,理清新思路,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环境民生,加快推动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优化转型升级,严守生态环境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产业空间结构布局,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面对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面对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密切关注、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热切期盼,面对新发展时期复杂且艰巨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要求,需要充分总结和借鉴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经验,认真吸纳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先进管理模式、优秀经验做法,创新治污手段,认真结合北辰区现阶段发展实际,找准当前北辰区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及短板,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远景目标,深刻分析未来一段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在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战果及“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果的基础上,积极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结合《北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更好的指导北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动北辰区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局面。


第一章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回顾

自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北辰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十九大之后,全区各镇街、开发区,各相关责任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带领下,厚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理念,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一节 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取得积极进展

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坚持以制度为先导,不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力水平,不断完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化、制度化建设;坚持重点导向,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落脚点,聚焦重点指标任务,齐抓共管,攻坚克难,顺利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坚持问题导向,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线索,加快补齐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短板,着力解决区域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全区上下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顺利推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逐年改善。

一、区域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区域空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十三五”规划实施后,北辰区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PM2.5指数由2016年76微克/立方米降低至2020年底4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天数减少,由2016年38天减少至2020年9天,区域环境质量综合排名逐年提升,2020年全市排名第8,彻底摆脱排名后三位,全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北辰区环境空气质量

区域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17年中开展地表水水质考核工作后,北辰区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逐步改善。2018年,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为33.3%,同比上升8.3%;达到Ⅴ类以上水体比例为91.7%,同比上升41.7%;综合排名位列全市第2。2019年,北辰区地表水水质考核达标率为80.26%,水体优良比例41.6%。2020年,北辰区地表水水质考核达标率为92.25%,V类以上水体比例91.70%,水体优良比例66.7%。

图2 北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图

图3 北辰区河道断面化学需氧量达标率

图4 北辰区河道断面氨氮达标率

图5 北辰区河道断面总磷达标率

图6 北辰区河道断面总氮达标率

此外,土壤、声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工业危险废物保持零排放,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日臻完善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环境治理成为北辰区鲜明的政治导向和政治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战区制,主官上”,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做到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尽主责,其他领导配合抓、同担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特别是自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先后400余次批示相关文件提出要求,组织召开区委常务会、政府常务会等各类相关会议100余次,切实做到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

完善组织架构,加快体制建设。成立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北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均由区委书记任总指挥,区长任副总指挥;各镇街、开发区均对照区内组织架构成立指挥部。建立包联制度,发挥“第一书记”作用。制定了《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区领导联系点制度工作方案》,认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强化监管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全力支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开展工作,共办理中央环保信访举报件310件,办理市级信访举报件及生态环境部转办问题1300余件。同时,针对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严肃问责相关人员,问责镇街村居和相关单位,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决不含糊、决不护短、决不手软,以责任链条倒逼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

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高

区域能源结构逐步调整。一是全力做好煤炭清洁化利用,认真做好居民清洁取暖工作,全部完成环内10311户、环外4553户,共计14864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二是大力推动非化石类能源利用,电力外网建设新设箱站22台,新装变台97座,新立电杆504基,安装FDF箱357个,安装计量箱1633个,敷设高压电缆23315米,敷设低压电缆70092米。同时,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2017年全年发电总量7222.24万千瓦时,大力推广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光伏累计发电量356.4876万千瓦时;三是持续加大商业燃煤治理力度,完成247台商业燃煤设施治理工作,组织各镇、街、开发区对已完成无煤化治理的商业燃煤设施进行回头看专项整治活动,对商户逐一进行拉网式再排查;四是强化煤品质量监管,“十三五”期间无新增煤炭实际经营市场主体,全面排查有照经营户82户,通过宣传教育、督促引导,全区82户煤炭经营户均停止经营活动,完成煤炭实际经营主体“清零”任务。同时,共清理取缔无照煤炭经营点位35个,全区6个煤炭堆场全部停止经营。加大煤炭抽查频次和覆盖面,共抽检散煤、民用成型煤、清洁煤275批次,共计20.91万吨,其中73批次、2.38万吨不合格。查处煤炭质量不合格案件46件,罚没款96.47万元,销毁不合格煤炭72吨。

区域空间布局日趋合理。自园区围城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北辰区高度重视园区围城整治工作,一方面将其作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政治任务,另一方面将其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与生态文明建设、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完成全区17个整合类园区的审批程序。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完成6个园区保留、17个园区整合任务,完成李房子、张献庄、红光农场、铁锅店、胡园、飞龙工业区、大杨庄和郎园工业区共8个园区取缔任务,并已基本完成了取缔园区地上物测绘。

区域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一是推动钢铁产能退出,按照要求积极推动江天重工退出工作,制定完成专项方案,开展尽职调查、签订框架协议、完成土地规划调整。二是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2017年以来,共排查“散乱污”企业2140家,并将其中1730家企业纳入关停取缔清单,占全市关停取缔企业的五分之一,力度之大居全市各区之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三是扎实开展危化企业整治工作。制定印发了《北辰区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和《北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升改造实施细则》。推动完成了威邦油漆、明佳伟业设备拆除、原料产品清空工作。四是关停部分低产能企业。关闭勇钢纸制品等低产能印刷企业,对宜兴埠镇内包装行业进行整顿。五是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形成了以长荣股份、沃德传动、建科机械等为代表的装备制造产业,以天士力、六中药等为代表的生物医药产业,以中材节能、金牛电源等为代表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以乐金电子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了SMC气动元器件、朝亚大数据、爱旭科技等多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优化了产业结构。

涉气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空前。一是持续强化VOCs治理。在完成市级交办VOCs治理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全部完成204家VOCs企业建档立卡动态更新及新增255家VOCs企业的建档立卡及管理系统填报工作。推动区域72家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重点对宜兴埠镇印刷和零部件制造企业、天穆镇零部件制造企业开展排查,共排查出宜兴埠镇涉印刷企业14家、涉VOCs零部件制造企业40家,天穆镇涉VOCs零部件制造企业17家。针对企业存在的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低、收集效率低等问题,按照“标杆建设、改造提升、优化整合、淘汰退出”的工作要求,分别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推动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强化污染物治理,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完成296家涉气企业工况用电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二是全面完成燃煤设备清零改造任务。拉网式排查辖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设施899台,全部实现清零。对三家供热站7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升级改造,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是认真组织推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共完成57台323.52蒸吨改造工作,超额完成全市既定工作目标。四是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服务行业专项治理,共计完成1004家餐饮油烟服务行业治理,完成73家机关事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排查工作。

区域扬尘治理效果斐然。全面核查企业封闭料场、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坚持对重点区域以及全区隔离施工工地开展不间断巡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降尘措施。合理安排区域道路喷雾、洒水、湿扫频次,采购各类大、中型机扫水洗车辆10余部、小型机扫车20余部,全区主次干道机扫水洗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全部新增的902块裸地治理工作任务。在建成区范围内推行“环卫一体化”。统一建成区范围内环卫作业标准,全面提升管理运行水平,在充分汲取先进地区经验基础上,将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扫保、垃圾清运、绿地捡拾、公厕、转运站运行、小广告治理等工作内容统一打包推向市场化运作。一体化范围内的260余条道路已经实现机扫水洗全覆盖,实现机扫水洗率100%。

区域移动源污染治理监管落实到位。会同交警支队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增加上路执法频次,“十三五”期间,累计道路拦检检测柴油车12800余辆,处罚3311辆。持续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建设,累计建成遥感监测门站3座、配备尾气遥感监测车2台,利用门站与遥测车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测工作,遥测车辆150余万辆;持续开展重型柴油车“大户制”管理,完善监管平台,与225家用车大户签订环保达标承诺书,完成抽测1741辆柴油货车,超标处罚41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深入全区各类施工工地,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2266台,责令86台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退场。持续加强对4S店、验车机构和加油站等场所的检查,不断加强区域油品质量监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36人次,巡查加油站678家次,开展专项抽检1293批次。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对全区在营、在建(改造)的加油站、油库进行全面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印发打非宣传资料6000余份,悬挂条幅300余条。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妥善有效。逐年修订完善《北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明确各镇、街、开发区、职能部门的职责,督查和检查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为依托,将1065家企业、188个施工工地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排放企业应纳尽纳,逐一制定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方式有实效、易核查。

四、区域水环境污染防治稳中向好

涉水污染源监督管控到位。全面加强区域涉水污染源监督管理,“十三五”规划实施期间,升级改造治理416家涉水企业,24家重点涉水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

区域地表水水质监控网络日趋完善。累计建设完成14座区级地表水水质监控系统和6座市级地表水水质监控系统,建设完成3座市级考核断面自动站,为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精确打击社会违法行为提供靶向性依据。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严格。拆除引滦明、暗渠周边及沿线违法建筑。管理引滦入津、南水北调等调水工程,规范水源保护区,强化输水沿线监管,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及其他活动。加强引滦、南水北调输水沿线巡查整治力度,每月开展至少2次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完成引滦输水明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41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划定后的保护区开展问题整治。核定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完成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完成27个村村内管网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十三五”期间完成大双污水处理厂和双青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项目,推动实施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区污水处理能力由24万吨/日提升至37万吨/日,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A标准。

区域黑臭水体治理稳步推进。统筹全区涉水工程任务,有机结合全域清洁化工作,确保岸线垃圾的及时清运;结合拆违工作,减少水体周边的污染源。结合农村户厕改造,减少沿线粪污直排;结合农村截污控污工程,实现生活污水进管网有处理。编制印发《黑臭水体治理导则》,定期取水监测区域内黑臭水体。完成治理117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管网空白区问题取得阶段成效。完成37个村庄和12个村级工业集聚区管网空白区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引滦暗渠占压难题逐步破解。针对宜兴埠泵站周边及输水沿线占压和万达轮胎厂违规排污问题,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推动宜兴埠水源地管理所周边及沿线4条供水管线红线范围占压情况综合治理。完成引滦沿线17座鱼塘治理任务;宜兴埠泵站周边及4条出水管线和18.7公里引滦暗渠红线保护范围内17万余平米占压建筑物已全部拆除,拆迁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引滦宜兴埠泵站所属DN2000、DN2600管线切改工程由市水务集团引滦市区分公司建设完毕,并正式通水使用,沿线隔离围栏及绿化工程已全部完工,确保了全市饮用水水源安全。

河湖长制全面推行。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体系建设,实现区域水体全部纳管要求。完成河长制组织机构建设,成立北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统筹巡河力量,建立立体巡查机制,确保河湖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推动河湖岸线管理到位。完成区管河湖蓝线划定工作。提前实施并完成区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界桩设立工作。同时按要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完成全区共计477个“四乱”点位销号任务。据统计行动共出动人力5642人次,机械2430台次,采取联合执法大行动16次,总计拆除构建筑物686处,近50万余平。为实现河湖岸线健康,拆除市水务局下达点位以外房屋135处,面积达11万余平米。

五、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成熟

区域土壤管理日趋规范。完善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信息,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组织召开中东欧特色小镇起步区一期地块等209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专家评审会,出具审查意见。配合市生态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已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工作涉及北辰区详查单元59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374个,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有序。推动天重三期地块、危化品库地块、荣国路(安康)地块的修复方案制定及场地治理修复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农药厂地块“周调度,月巡查”机制,协调治理主体渤化集团,推动农药厂地块治理修复工作,生态环境局组织区土地整理中心、北仓镇等相关部门召开周例会111次,农药厂地块治理修复工作累计开展污染土修复152.12万方,占修复工程总量(158.16万方)的96.1%;修复效果第三方检测合格88.6万方,占修复工程总量(158.16万方)的56.02%。

危险废弃物监督管理更加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逐年制定北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建立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名单,对重点产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转移危险废物170940.83吨。积极开展医疗废弃物监管工作开展,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转移工作。

垃圾处置能力水平逐步提升。按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建成光大兴辰垃圾焚烧电厂,扎实推进焚烧厂建设、垃圾分类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垃圾分类工作已完成114个社区(含12个精品示范社区)、2家医院、3所学校、3个政府机关、5个示范村庄、1个部队营区示范建设工作,累计开展社区宣传127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20次。全区31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完成整改并经市级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在住建部非正规垃圾整治工作平台申报销号。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初具成效。根据区全域清洁化领导小组统揽全域清洁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明确了村庄保洁员队伍建设管理、保洁设施设备配备和日常管理、农村垃圾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等任务。扫保配套设施基本满足“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收运体系处理能力。在此基础上,结合农村全域清洁化工作开展,原清洁村庄保洁人员比例由原先5‰提升至7‰。

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为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坚持“节”“调”“控”“管”多措并举,推动成立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防治管理体系。区水务局组织各镇、街、开发区对全区报废水井进行了多次地毯式排查,针对排查出的报废机井,实施废井回填工程,累计回填949眼报废机井。同时,对区内3409家企事业单位进行地下水水源转换工程,完成投资26146万元。积极推动全区342个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全部完成改造。

六、环境监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启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新版《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安排各属地镇街园区对申领企业进行了汇总,通过周密排查,逐家核实比对,完成了北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及登记“全覆盖”工作,全区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应领尽领,为“十四五”期间固定污染源全面依证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开展。北辰区污普办成立可全面掌握北辰区污染现状,查清各类污染源情况。制定《北辰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建立包括各镇街、开发区和相关委局等共40家成员单位的工作组织架构。按照“进度控制优先、任务同步推进、协调督办并行”的原则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北辰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建立工作组织架构,逐步完成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和数据采集三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北辰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底册”、“北辰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名录库”、“北辰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等工作,摸清了全区工业源(3465家工业企业、2个产业园区)、农业源(7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活源(65家生活源锅炉、38个入河排污口、255个社区或村)、移动源(65座加油站、3家油品运输企业)和13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初步核算了污染物排放量。通过系统验证、交叉验证、专家验证等多重方式,不断提升普查数据库的质量。

“环保管家”服务模式率先启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综合环保服务,补充环境管理力量,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建立了周报、月报、整改监督反馈机制和问题处理基本流程,探索建立全区重点精细化管控模式,结合北辰区实际情况,编制《北辰区重点排污企业环境守法行为评分方法》、《北辰区区域环境质量对策分析报告》、建立北辰区环境事故应急专家库。针对全区74家金属制品、家具制造、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工作,已对9家国控源企业完成12轮指导服务,对其余非国控源企业完成4轮指导服务,协助企业完成202项环保问题整改,对37家强化督查组及52家中央督查组曝光问题企业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指导,为环境精准执法提供依据。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氛围浓厚。每年度编制《北辰区环境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协调推动各镇街、开发区和各委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突出主题、围绕重点,深入社区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等宣传活动;以校园为平台,每年固定举办开展“我是小小生态环境局长”活动;走进建筑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开展“入户”,对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进行环保宣讲;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以不同主题开展“六五环境日环境教育宣传周”活动,扩大环保宣传影响力。以镇街、园区为单位组织企业集中培训,覆盖全区各区域、各领域、各行业企业。

环境执法力度从实从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以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和建设项目“双随机”为基本方式,突出监管划重点、提高执法效率,积极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十三五”期间,共立案1579件,下达处罚决定1092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2件,移送犯罪案件19件。坚持365天24小时信访受理制度,累计受理各类环境信访问题12689件,确保按时接单、按时办结,力争群众满意。

第一节 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期间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全区上下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负重前行,面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艰巨目标,不畏难、不服输,在环境污染治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区内企业众多,环境承载能力已近上限,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仍相对落后,生态环境质量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的差距,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需加强提升

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还需深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笃学笃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学习深度广度不够,主动性有待加强,将理论学习成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用新理论、新办法、新技术推动工作的能力仍需提升。

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够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公众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还有欠缺,一些部门和单位的环保意识不够强,没有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全落到实处,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工作成效和当前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还不相适应。如: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不够完善,目前只对属地镇街和开发区进行年度考核,尚未实现对区属委办局等责任单位的全覆盖,考核“指挥棒”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造成压力传导不到位,存在“水流不到头”的现象。

二、生态环境改善形势严峻

大气呈现复合型污染。北辰区大气污染成因复杂,在控尘、控车、控工业污染等方面均面临严峻形势,在全市各区中问题突出,治理难度大。扬尘污染方面,95平方公里改革试点区内工地数量多,拆迁工地扬尘产生量大,监管难度较大;工业污染方面,镇域企业分布广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治污水平有待提升;机动车污染方面,多条国省干线、高速公路汇集,物流行业集中,外环线和九园线大型柴油运输车辆尾气污染突出。

水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北辰区河流水系较多,排污口门多,非法排水影响河道水环境质量。优质生态补水量少、水体循环不足,自净能力较差。设定的水质断面考核目标不合理,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手段和力度不足,压力传导不到位,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导致水环境改善难度大。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区域污染土壤治理处于起步阶段,机制不健全。在农药厂修复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土壤污染监测网络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未建成,监管能力薄弱。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力度仍需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度仍需加快。

三、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环境生态持续向好存在阻力。目前,北辰区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全区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工业产业结构偏重偏旧等问题。相当一批企业还处在产业链低端,制造业企业比重偏高,传统行业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慢,带动力较强的龙头企业较少。导致目前北辰区优质载体相对不足,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也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以产业转型助推生态保护仍任重道远。

环境信访投诉多发。两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共计接收群众信访转办件508件,数量居全市高位。个别环境问题整改成效与人民群众期望仍有一定差距,存在信访重复举报和处理结果不满意情况。

四、环境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工业企业违法情况依旧存在。日常检查和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中发现,部分企业依旧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依托环保管家的企业占比较低,部分企业不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企业存在重生产、轻环保的认识偏差,不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法律制度,在工地扬尘管控、固废危废处置、环保设施升级、运行台账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甚至极个别企业还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问题。企业存在“一朝合格、终身免检”的错误思维。

五、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拆违治乱执法水平有待加强。部分地区私搭乱建、环境脏乱差情况依旧存在,个别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反映的“双违”问题点位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城市管理水平不足,部分社区仍存在绿地破损、基础设施落后、配套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运输结构性问题仍比较突出。区内道路布局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对城区的大中型运输车辆仍需下更大力度规范管理。城区内仍有一定数量的“国三”、“国四”车辆,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污染较重,道路交通拥堵情况时有发生。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形势分析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辰借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生态宜居新北辰的关键时期。

第一节面临的新形势

伴随“十三五”规划实施收官及“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展,区域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能源结构、空间布局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将持续向好发展。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重要宣示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擘画了宏伟蓝图。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仍然任重道远,区域生态环境相对薄弱、生态环境发展稍显滞后、区域生态保护短板依旧存在,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十四五”时期将进入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改善的爬坡期。

第二节面临的新挑战

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北辰区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面收官,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能力上等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在相对容易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得到普遍改善的同时,要进一步将生态环境质量从“及格”提高到“良”,乃至“优”的难度将不断加大,成本也将越发高昂;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了北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欠新账”的问题,“十四五”期间应着力加快填补区域积累了几十年的“旧账”,加快解决生态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继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夯实“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切实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进程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使生态环境保护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助推经济发展,推进形成区域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推动由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到区域生态环境优势的转变。

第三节面临的新诉求

伴随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进程推进,民众权利意识高涨,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与期盼日趋强烈。“十四五”时期要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加快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盼,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妥善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邻避问题”,本着“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沟通平台,形成有效沟通机制,探索合理的利益补偿办法,使不同利益主体求同存异,依法实现自身权益最大化,提高政府生态治理能力,有效化解群众权益受损时的“信任危机”,满足人民群众合法诉求。

第四节面临的新远景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其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远景目标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根据《建议》中的相关远景目标,十四五的生态环境规划由单一的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削减目标向更高层次的生态环境目标转变,由单一指标的达标向综合环境质量的提升转变,因此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要对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相关内容,整体提升规划的前瞻性。


第三章规划范围、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北辰区478.48平方公里范围,全区现辖9个镇(天穆镇、北仓镇、宜兴埠镇、双口镇、双街镇、小淀镇、西堤头镇、青光镇、大张庄镇),7个街办事处(果园新村街、集贤街、普东街、瑞景街、佳荣街、青(广)源街、双环村街),1个开发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

规划年限:2021-2025年。

规划基准年:2020年。

第二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共天津市委决策部署,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扎实实施,深入新发展理念,聚焦“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天津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增强降碳减污协同效应,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先行区建设,为生态宜居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总体思路

北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围绕“对标、巩固、调整、完善、提高”开展:

紧密对标国家和天津市十四五规划顶层设计。认真学习和研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文件,认真领会北辰区在天津市乃至全国新发展格局中的区域定位,尤其考虑北辰区位于京津走廊中间的地理优势和产业特色,在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环境规划融入到京津冀整体规划中统筹考虑,统筹推进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将北辰区打造成京津绿色生态廊道上的明珠。

全面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攻坚成果。力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已经取得的成果要坚决巩固,尚未完成的目标要加快实现,仍未开展的工作要加快落实,坚决防止生态破坏,防止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出现任何形式的反弹。

及时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方向、重点。经过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大力治理,区域生态环境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十四五”期间,应及时调整转移生态环境工作方向和重点,紧盯新要求、新问题、新形势,按照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要求,根据中央及全市统一部署,调整工作重点,在继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管的同时,深挖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解决历史“欠账”,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更大力度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精准治理。

继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及制度体系。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已建立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最新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积极查缺补漏、夯实完善、与时俱进进行预调微调、加快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区域现代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形成。

继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坚持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梳理并解决大气、水、土壤、噪声、固废、执法监管、服务等各方面、各领域问题。统筹推动,协调解决,有力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北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紧密对标——按照中央和天津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建议以及天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的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北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既要符合上位规划的相关要求和内容,又要突出北辰区的特色特点。

协调统筹——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既要坚决保护好生态环境,又要统筹好其它发展建设,以高质量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推动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升级。

区位意识——牢固树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深刻认识北辰区在京津冀地区和天津市的区位特征和功能特点,提高规划协同性,推进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坚持上下联动,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科学精准——总结分析北辰区“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客观分析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成效,总结经验、研判问题,针对“十三五”期间重点的环境问题以及“十四五”的重点目标,建立重点工程和重点任务,做到科学精准治污。

突出创新——围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坚持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整合、集成、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措施,丰富“政策工具箱”。

第三节目标指标

2025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继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全市目标任务,区域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严格保障,不断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面行动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市场信用体系、科学支撑体系,构建完善共同参与、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展望2035年,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实现。

具体目标指标值如下表所示。


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表

评估指标

序号

具体指标(单位)

2020年现状

2025年目标

指标属性

空气清新

1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49

37

约束性指标

2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66.9

72.6

约束性指标

水体洁净

3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III类)比例(%)

50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指标

4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指标

5

黑臭水体比例(%)

-

0

导向性指标

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100

100

导向性指标

土壤安全

7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1

93

导向性指标

8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92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导向性指标

9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6.25

保持稳定

导向性指标

污染物总量减排

10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指标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指标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指标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指标

生态良好

11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稳中向好

导向性指标

12

森林覆盖率(%)

-

13.6

约束性指标

13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

不减少

约束性指标

应对气候变化

14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约束性指标

15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约束性指标

16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

10

导向性指标

17

单位GDP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

-

30

导向性指标

18

单位GDP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

-

30

导向性指标

注:①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浓度两项指标的2020年现状值按照“十四五”监测点位(断面)统计。

②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现状值为2019年数据。

③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

④主要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


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

按照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坚持绿色发展,健全现代治理体系,设计未来5年“5+1+1”战略任务,即大气、水、土壤、生态、人居环境、绿色发展和现代治理体系总计7大类35小项重点任务。

第一节 减污降碳,整体提升区域绿色发展水平

一、优化结构布局,加快推动碳达峰行动

(一)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深化产业调整升级

严格环境准入。继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项目准入管理,采用刚性门槛与定向供给相结合的评估体系,从产业契合度、环境友好度、创新浓度、经济密度等多方面明确项目准入条件。根据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要求,严格审核入园企业,把关强化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严把技术水平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严禁新增炼钢炼铁、水泥等产能。突出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

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入实施新动能引育行动计划,振兴实体经济,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优化北辰装备制造业,进一步壮大清洁高效发电设备、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智能配电设备等产业集群。支持中船重工等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实现主力装备结构升级,提升设计能力和配套系统水平。巩固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推动建成奥普提莫斯新能源汽车碳纤维应用、普天单向器和长荣新型智能印刷包装材料等项目,实施前沿新材料培育工程。积极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帮扶措施,引导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两化融合,全力助推产业结构向高质、绿色、循环方向发展。鼓励和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及绿色环保企业,并通过调整改造、优化升级传统产业,发展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下游产业链,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四大主导产业,持续壮大爱旭科技、雅迪电动车、弗兰德传动等优质企业。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力资源,借力“北辰区科技成果超市”,与天津市技术转移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涵盖京津冀、浙江、武汉、上海等地的资源网络。全力淘汰低效企业和落后产能,通过一增一减,使北辰区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继续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炼钢炼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坚持推动产能置换。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坚持落实国家《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退出实施阶段的监管。不断加大区域巡查检查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为域内经济健康发展、良性发展、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深化违法违规企业长效监管机制。依据《北辰区散乱污企业监督管理整治长效工作方案》,不断加大企业长效监管工作力度,坚持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按照“重拳出击、疏堵结合、分类指导、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违法违规企业治理,推进“一企一策”,改造、搬迁与关停并举,同时不断推进工业园区治理改造。

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积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坚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完善污泥处理设施,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农业投入品追溯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农药、抗生素等污染物的监控,实现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

(二)优化能源结构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巩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绿色取暖的决策部署,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利用电力、燃气等多种方式,巩固城乡居民清洁取暖成果,加大巡查监督管理力度。

深化燃煤设施治理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持续开展供热、农业、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巩固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依托燃煤设施在线监测全覆盖,强化动态监管,确保全区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完成天津银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北辰林发供热有限公司和天津淀发供热中心燃煤锅炉改燃气工程。

加强多能源利用能力,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能源利用并重,按照全市统一规划,拓展天然气利用,配合市级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加快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合理引进天然气资源。因地制宜扩大新能源利用。依据全市要求推动工作开展,力争完成全市规定非化石类能源利用目标任务。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健全节能标准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加大力度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实施步伐。以“互联网+智慧能源”建设为指导,综合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构建以“网、数、服务、消纳”为架构的城市能源互联网,使该区域电网具备安全可靠、服务优质、经济高效、绿色低碳、友好互动五大特征。逐步向区内欧盟产业园、栖凤小镇智慧小区等区域推广。

配合市有关部门提高外受电能力。加强区域电网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已建输电通道作用,进一步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配合增强天津电网接纳外来电能力,落实国家要求,按照京津唐电网统一电力电量平衡原则,配合做好京津唐地区接受外输电工作。

(三)优化空间结构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生态宜居之区。坚持区域发展与环境容量相适应的原则,优化城乡发展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对将要达到城市区域发展环境容量的建设布局进行结构调整,因地制宜综合统筹城乡发展水平,推动区域整体协调发展。

实现示范镇建设和城中村阶段性闭合,加快还迁房建设、完善还迁和土地出让进度,形成以城区辐射农村的空间结构布局,彻底改变城乡结合部面貌。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村庄总体发展规划、空间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具体要求,不断提升示范镇建设及乡村生态环境水平。

打造特色小镇和特色乡村,鼓励规划保留村根据不同资源禀赋、不同人文特色、不同优势潜力因地制宜,打造庞咀村、平安庄、东赵庄等一批环境优美、产业兴旺、效益可观、群众富裕的典型村庄,形成北辰现代城镇与美丽乡村一体发展、互融互促的城乡格局。

严格落实好《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园区取缔工作推动力度,完成屈店、温东等6个整合类园区规划设计。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辰科技园区等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为主体,输出品牌、管理和服务,通过委托代管、合作共建、“一区多园”等模式,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的工业园区(集聚区)进行空间整合和体制融合。实施差别化发展政策,推动全区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加快形成一批优势产业园区。加强新能源园区建设,推动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绿色能源智慧园区”,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型组合,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废物排放,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推动绿色农业发展,打造特色产业布局。深入落实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及天津市关于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挖掘和开发北辰区现有农业特色,推广现代综合种植模式,形成一批高质量发展的设施农业,推动形成下游绿色农产品产业链,加速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特色品牌提升工程,培育金亚麻鸡蛋、奶油草莓、妙众堂黑豆茸等新品牌。按照“特色式定位、园区式经营、集约式发展”的要求,把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作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以红光农场片区为主体,联合小五堡、奶牛小镇、曙光水镇等农业特色片区,连珠成线,创建现代融合农业样板。加快推进双街现代农业产业园、益多利来高端渔业产业园等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产业先进、效益优良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依托中东欧特色小镇等载体,积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跨境电商、农产品加工贸易、农业设备贸易等产业,努力打造服务天津、辐射京津冀的农产品贸易平台。

(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快推动碳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明确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路线图、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开展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强化电力、建材等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要开展大规模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探索创新建设低碳示范试点。打造低碳城市升级版。鼓励低碳发展基础较好、资源禀赋较优越的区域,在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开展面向碳中和的零碳或碳中和技术产品研发、综合示范、应用推广等相关试点工作。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按照天津市的统一要求,实现碳达峰的目标。

二、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区域发展绿色转型

(一)深入推进绿色创建

深入推进绿色创建,形成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实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工作,率先在机关、学校、社区、商城和餐馆等地开展绿色创建行动,利用微信平台、微博账号等新兴媒体,发送绿色发展宣传内容信息。通过“云端”绿色宣传,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帮助广大群众普及绿色生活知识,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绿色发展理念。

(二)倡导企业低碳生产

开展碳排放调查,积极响应碳排放达峰行动。全面梳理北辰区工业企业碳排放情况,核算北辰区碳排放量和潜在的削减量,为积极响应国家和天津市即将部署的碳排放达峰行动做好前期准备。配合天津市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结合地方发展特点,统筹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调整,促进低碳生产、低碳建筑、低碳生活,打造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开展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协同管理,以低碳环保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倡导企业低碳生产,节约能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改进生产技术、提升生产效率等方式降低企业单位能耗和资源消耗,严格控制用水用电等能源消耗。引导企业根据上下游产业链关系,综合考虑产品设计、采购、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多个环节的节能环保因素,与上下游企业共同践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社会责任。

(三)鼓励民众低碳出行

优化和提升公共交通能力,鼓励民众低碳出行。持续改善现有北辰区公共交通状况,增加北辰区通往市区、城区和乡村的公共交通运输能力。持续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引导促进定制公交、分时租赁、合乘车等新型绿色共享交通模式规范发展,加快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推进景区低碳发展,倡导低碳排放的旅游方式。

(四)强化二氧化碳减排

推动消费转型,构建节约清洁消费体系,深化2020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相关指标要求落实成果,强化煤炭消费控制,严控增量、优化存量,除等容量替代纳入国家建设规划的煤电项目外,不再审批(核准)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统筹燃煤指标配置,向集中高效利用、达标排放的领域倾斜。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利用碳市场有效促进电力企业降低碳排放。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和《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规〔2020]11号)的相关要求,加大碳交易市场监管。应用国家信息中心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定量分析用电企业的碳排放量,不断完善煤电联动机制。

第二节精准施策,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一、严格管控工业企业污染

(一)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根据区域标准,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进一步提升铸造工艺及装备水平,采用更高效的污染治理技术,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排放限值,进一步加强高丘六和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建材行业原料、产品等烟粉尘管控,提高大宗商品铁路运输货运量;按照《工业企业VOCs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管控,严格执行VOCs排放限值,鼓励高效节能治理工艺和低挥发性溶剂替代项目;持续巩固全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指导涉及战略新兴产业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B级企业标准,制定改造方案,完成提升改造;持续改善工业园区、集聚区集中整治效果,切实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鼓励金隅振兴水泥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

(二)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继续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加强排放污染物管控。建立全口径炉窑清单并动态更新。推进涉工业炉窑行业实施“一厂一策”精细化管控,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及初春错峰生产方案。开展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三)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

全面防控VOCs污染。完成全区VOCs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做好全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确保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科学安排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须作业时间以外作业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项目,对使用涂料、油墨、光油和胶粘剂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开展低VOCs原辅料替代;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组织对本区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推动全区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到2025年,VOCs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比例达到市下达指标要求。

(四)PM2.5和O3协同控制

加强VOCs和NOx协同治理。制定和出台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进行整体部署。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将PM2.5浓度下降和优良天数比例提高作为约束性指标,将PM2.5和O3的主要前体物NOx、VOCs作为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科学确定PM2.5和O3减排目标和比例,探索实施精准减排工程,大力削减NOx、VOCs排放量,努力实现协同效应。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夏季重点治理O3,秋冬季重点治理PM2.5。坚持把结构调整优化放到突出位置,加强源头控制。

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深化涉VOCs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集中度。优化能源结构,继续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优化运输结构,构建“车—油—路”一体的绿色交通体系,有效降低公路货运比例。优化农业投入结构,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减少大气中氨的排放。推进化工、医药、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推进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NOx治理,实施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全链条、全环节管控。

严格按照涉VOCs的行业和产品标准,加强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探索开展O3形成机理研究与来源解析,持续做好PM2.5和O3的协同治理,加强协同治理关键技术攻关,提升科技支撑和精细治理水平。

(五)强化企业治污监管

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新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建立“一户一档”、加强监管,确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着重推进中荣科技、维之蓝、雅迪电动车等大型涉及VOCs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改造,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确保严格管控。

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标准。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SO2、NOx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监管。加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提效升级,对全区涉VOCs治理企业设施进行逐一排查,对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技术指南进行提标改造。严查企业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的抽查和监管力度。加大涉及VOCs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力度,对现有大气污染多维度综合分析平台、雷达扫描系统、工况用电监测系统、气象监控平台、街镇开发区空气站80个微站等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整合,探索全工业园区统一实施、统一治理、统一监测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增强环保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园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一)持续优化运输方式

巩固深化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工作成果。优化调整货运方式,落实国家及市有关要求,坚决调整不合理的运输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研究甩挂运输、无车承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等领域示范创建措施,有效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优化外地柴油车过境北辰区的运输道路与时间,采取更强的措施加强过境柴油车辆上路运输时间和活动区域管控,严查过区车辆超标排放问题。

(二)持续优化运输结构

加强重点路段和区域移动源管控。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物遥感监测网络,加强对京津快速、京津高速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污染物监测,探索开展限速、限流、错峰上路等措施,严防污染物超标。严查污染物超标排放车辆上路,尤其是夜间违法上路行为,鼓励民众举报冒黑烟等车辆。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等,严查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继续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新旧车辆管理。加强新车管理,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车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a排放标准,其中重型燃气车辆实施国六b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全部实施国六b标准。继续淘汰老旧车。实施国三营运柴油车淘汰工作。推动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新增比例。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十四五规划期间,全区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辆数和占全区汽车保有量比例达到市下达指标要求;加快推进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持续上升;巩固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成果,推动建成区以外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十四五”期间,新增公共充电桩数和全区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到市下达指标要求。

(三)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运用非接触式路检执法,分时段在淮河道辅道、京津公路小街段等点位和北辰界京津快速路、京津二线、滨保高速入京方向等路段进行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

优化中重型货车绕城行驶。配合全市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降低外环线和九园线运输压力,完善中心城区北辰界外环线内通行条件。2021年起,推动重点用车单位及示范工业园区内企业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车开展运输工作;外环线以内建筑工地、大型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车开展运输工作。2021年外环线以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和邮政车,2022年全面停止使用。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中重型货车优先使用高速公路行驶。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局牵头,建设、交管、运管、规资、城管、水务、农业、土整等部门分行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禁止不达标的工程机械入场作业。按照国家要求对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淘汰或治理。探索推动各镇街、工业区内的施工工地入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在线监控,建立远程监控平台。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以各类施工工地、整理地块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

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抽查车用汽柴油,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依法重点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抽查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

三、严格管控扬尘面源污染

(一)强化施工扬尘管控

各类施工工地加强污染防控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建成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统筹开展全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对渣土堆积、车轮带泥、工地出入口未洒水、渣土运输车辆车身不洁、车牌照遮盖、打灰扬尘等问题,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将问题逐一挂账销号,及时跟踪复查。区处置场建成达标后投入运行,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规范化管理。

强化裸地治理。对新排查发现的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

(二)加大城市清洁力度

持续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全面清洗公共设施、绿化隔离带等部位的积尘浮尘,定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里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对城区道路进行全面洗扫,保障道路干净整洁。加强国省公路机扫保洁。加强与外环线相连的重点区域周边主要国省公路、穿城镇公路及建成区的环线公路和通往旅游景区公路的机械洗扫。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提出本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三)严格管控焚烧污染

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持续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力度,在重点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严禁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环内地区及其他重点地区坚决禁止露天烧烤。用好用足高架视频等技术手段,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

四、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配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国家和市政府要求,定期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确保启动速度、响应及时,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强化预警应对能力。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在典型污染过程结束后,配合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节查测溯治,持续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严格落实国家和天津市下达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系统治污、合力治污,以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为主线,采取综合措施解决水环境问题,保障区域水安全,确保各类水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推进北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化、拓展和提升。

一、切实强化饮用水源保护

加大南水北调、引滦明、暗渠等水源管线沿线的保护以及万人千吨重点水源地的水环境风险防控力度,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为保证供水安全创造条件。对青光村、刘安庄村2个万人千吨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重点监管。

加强引滦明渠、南水北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巡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针对有可能对供水安全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设施严格审批制度,强化水源保护区周边及沿线排污单位的监管,严格确保各项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行为反弹。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和碧水保卫战任务要求,不断加大北辰区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力度,确保整治见实效、不反复,全力保障北辰区饮用水环境安全。

二、全面加强涉水污染减排

(一)狠抓工业点源污染防治

对耗水量大的排污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要求企业提升和改造设备治理效率和水平,严格达标排放;全面取缔区域范围内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加快推进全区工业集聚区整合和撤销取缔,开展整合后的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大排查,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集聚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对重点排水单位进行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升级,提高对重点排水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能力。逐步形成对主要入河排水口水质水量监控体系。

(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十四五”期间,为适应北部新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城乡水环境。在污水管网提升改造的基础上,建设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大全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规划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杨北公路与津宁高速西北角,规模为12万吨/日,收水范围为西至京津塘高速公路,南至新开河,北至永定新河,东至北辰区界。出水要求达到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的A标准。

强化工业园区废水治理。继续开展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规范化建设,推进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实现园区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加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监管,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推动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实施雨污合流片区改造,加强雨污水管网维修养护。对尚未实现雨污分流的区域,制定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城市区域全部实现雨污分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能力

加强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营监管力度,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粪水处理能力,推进以田定养,加强对水产养殖过程中的换水、清坑等排水的管理。实行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根据北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

开展农田退水治理,建设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净化塘等设施减缓农田氮磷流失。

(四)提高区域综合处理能力

在综合治理水污染的基础上,强化区域协作,加强生态补水,力争河道水质得到显著改善。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7%。

三、大力开展地表水环境治理

(一)开展河道水质提升工程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推动河(湖)长效巡河,为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多渠道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以北运河、永定河、永定新河等一二级重点河道为生态廊道,加大流域生态补水力度。重点针对本区具有重要生态景观能力的河道进行再生水的补给,加快实施全区水系连通规划,形成以一、二级河道为主的水系连通网络。

(二)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选用渗、蓄、滞、净、用、排各类设施组合,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减少城市地表径流,提高雨水蓄滞能力,通过修建雨水泵站和处理设施,强化初期雨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升生态用水质量。

贯彻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大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

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流、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

(三)保护生态红线

切实保护好北辰区178.41 km2各类生态红线及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全区河道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总面积5837.8 hm2,其中红线区域面积3282.8 hm2。公园类型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为永定新河郊野公园、北运河郊野公园、子牙河郊野公园、东丽郊野公园(主体位于东丽区,北辰境内仅占5%)4个郊野公园及北辰公园、刘园公园、北仓公园、银河公园4个城市公园,保护区域面积10403 hm2。

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3.6%,森林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加强山林保护和造林绿化,提升生态涵养功能。

四、完善地表水治理监测体系建设

持续开展市区两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对已建成的9座市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14座区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新建13座区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最终达到区级41个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逐渐实现断面监测工作人工+自动监测的模式,从而做到监测频率更高,反应速度更快。

开展污染精准溯源工作,通过流域污染源解析,科学分析溯源,进一步提高预警反应速度,精准把控水质变化,综合施策解决问题。强化风险预警,充分利用实时监测技术手段,及时综合把握河道水质,做到及时响应,及时解决。

五、提升水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目标时限。建立镇级地表水考核排名制度,对水质不达标的属地实施管控,加强监管,借助资金奖惩制度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制度,落实属地责任。

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条件。根据水质目标和水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涉及重金属等环境敏感项目的准入。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强化执法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入河口、企业、农户进行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直排企业、涉水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查力度,落实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对全区范围内沿河工业企业与工业集聚区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定期评估,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根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第四节分类管控,保护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继续全面实施净土保卫战,严格建设用地、农用地“两个管控”。在摸清土壤污染状况的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管控。以产出食用农产品的农用地和进行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为重点,关注影响人体健康的重点污染物,通过源头预防、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综合措施,协同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确保实现安全利用。到2025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一、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

(一)开展全区土壤污染分类管理

落实对耕地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扎实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22年底前,对北辰铬渣污染地块等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加强风险管控。对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名单,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力度。

(二)保护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

规范划定土壤优先区。依据北辰区土壤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壤保护重点,落实天津市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相关政策要求。以全区主要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全区生态红线区域为重点,推动划定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确定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

严格保护土壤优先区。推动建立保护档案,对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优先区土壤环境管理数据库。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摸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现状,推动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

建立土壤环境“红线”管控制度。辖区各级政府是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开发方式限制等管控制度,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等级不下降。逐步建立严格的土壤“红线”环境保护制度、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二、加强土壤污染来源监控

(一)推进土壤污染调查评估

收储出让地块需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对于收储拟出让地块,土地储备机构统筹安排,高效推进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特别是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前严格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用地土壤质量符合要求。

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津环土[2021]69号)要求,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审工作。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严格管控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开发建设活动。

(二)加强重点工业来源控制

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严格环境准入,在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过程中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新建项目以及产业布局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土壤污染。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

加强工业危险废弃物的监管。对产危废企业进行严格排查,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针对企业生产规模、产量,根据危废协议核查危废转运清单,严查企业危废转移量是否与企业生产规模相匹配。优化危废转运路线,加强风险防范。鼓励企业优化工艺,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来源控制。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进一步强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2025年,北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并实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全覆盖。强化现有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并推动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及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定期对重点工业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建立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监控制度。严格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及危废堆存场所、污水处理厂等集中治污设施及周边土壤环境监管。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落实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加强不同环境要素之间,尤其是固体废物、农药化肥、废物填埋设施管理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从源头上防控好污染。

(三)完善土地规划编制与调整

严格用地准入。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建立污染地块多部门联动防控管理制度,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土地进行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确保地块完成修复合格后方可申报用地,再行开发利用,反之不予办理供地手续。对在土地整理阶段做过场地调查但不符合出让标准地块重新评估,必要时进行二次调查。符合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供地程序。

完善规划编制和调整。在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编制单位必须编制相关环境评价篇章,对所需编制或调整地块的污染情况等进行明确梳理。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需对相应单元中现状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涉及原工矿企业及污染物品仓储运输企业等项目,需在核发相应手续阶段,完成地块场地调查,确定地块不再存在污染等情况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手续的办理工作。同时,如项目周边存在危险品企业、危险品仓储企业等,在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前,需完成项目周围危险品企业影响评估报告并由项目单位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无影响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三、强化土壤环境保护与管控

(一)做好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掌握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2022年底前,依据评估结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通过资源整合,建立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综合数据库。

实施农用地分级管控。对未受污染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严格保护未受污染农用地。合理利用受污染农用地,对中轻度污染农用地,采取严格环境准入、阻断土壤污染来源等措施,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促进受污染农用地等级中轻度转为清洁。对重度污染农用地,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按照“土尽其用”的原则,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草)。

科学绿色利用农用地。针对不同村镇特色农业发展,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还田等,以配方肥为依托,推广小麦玉米配方肥种肥同播技术,减少肥料的挥发、流失和固定,减轻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大力推广使用绿色肥料,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通过增施适量的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提高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蓄水保肥能力、改善作物品质,达到改善农业生产环境的目的。

积极推广普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和生物农药,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

(二)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

建立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制度。针对建设用地现状采用不同的策略,推动建立建设用地新建、开发运行、流转、关闭等全过程的风险管控制度,即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制度、建设用地开发与流转过程土壤环境监管制度。

强化工业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依据“十四五”期间北辰区工业布局的进一步调整,逐步开展疑似污染场地的调查工作。实时更新土壤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对涉及关停搬迁企业场地的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由责任主体开展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的场地要开展修复治理,修复治理完成前禁止新项目建设。

严格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根据《天津市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方案》和《天津市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按照北辰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切实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严控潜在环境风险。

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开展受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与修复。制定农田土壤保护和修复工作计划,以污染农田土壤、蔬菜基地、设施农业等为重点,确定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重点区域,实施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规定要求。

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根据天津市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以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污染行业聚集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重点污灌区等区域为重点,确定全区受污染土壤重点治理区,根据天津市的要求,以农药、化工、钢铁、石油等行业污染区域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多渠道争取中央补助、基金、政策贷款和社会资本等,全力推进污染地块修复。积极推动土壤修复EOD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块修复、开发和建设。

五、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完成“十三五”期间已完成治理的117条黑臭水体后评估工作;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将其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制定《天津市北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全面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上下衔接、域内协调,长效管理、村民参与,确保完成治理任务。

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双源”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建立清单,严控地下水污染源。开展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解析典型地下水污染物来源。按照国家要求,到2023年,完成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典型工业集聚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其他典型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化重点行业地下水源头预防,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

加强水土联动,协同防治。综合分析北辰水文地质条件和土壤、地下水污染特征,优化整合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土壤、地下水环境协同防治和监管。

七、强化固废危废安全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实现日常处置需要,同时保障区域的应急处置。开展京津冀地区危废集中处置区域合作,协同规划、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重点开展典型高温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城市固体废物项目,规范和深化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以金隅振兴水泥窑协同处置为试点,拓宽特殊种类危险废物的处置途径;依托矿物油生产企业开展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试点。鼓励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不断健全和规范收运体系,逐步实现危险废物应收尽收。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推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探索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视频监控技术手段,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深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借鉴中新生态城“无废城市”建设经验,加快推进北辰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按照国家要求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和消费量,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禁止洋垃圾入境。

八、强化核与辐射安全

建立核与辐射安全协调机制。加强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配合天津市实施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开展风险指引型安全监督检查,结合工作任务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强化辖区内辐照、外地来津探伤作业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执行情况核查,开展核技术利用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开展辐射领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和自主验收核查工作。

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按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规范,落实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工作要求。适时评估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护状况,持续推动安防升级改造。加强废旧闲置放射源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废旧闲置放射源依法做到100%安全收贮。探索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管理方式方法,优化核医学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工作流程。

建立区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应急职责。加强应急技术支持力量建设,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专业队伍,完善辐射应急机构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各级预案动态管理,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节多措并举,推进美丽宜居乡村环境改善

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一、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推进村镇截污管网建设

积极推进乡镇污水管网体系建设,结合河道综合治理和城镇布局改造,合理分区,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系统。

(二)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针对现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对现有运行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严格落实《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文件,实现污水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889-2019)。

(三)推进农村垃圾收集处置

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教育普及力度,加强农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建设,重点提升农村商业集中带的餐饮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能力。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在结合农村资源循环利用的基础上,推进垃圾减量、集中收集和定期转运。对于垃圾处理设施,以区域重点乡镇垃圾为处理重点,合理控制垃圾转运距离和成本,科学布局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全处理。建立农村垃圾集中投放、及时转运、分类利用的长效运行和管理机制。

(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进一步优化畜禽水产养殖布局。严格落实《北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9年修订)》要求,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和限养区,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以双口、西堤头镇等养殖集中区为重点,提高养殖专业化和集中程度,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展,建设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提高畜禽粪便处理利用水平。

积极推进粪污处理及利用中心建设。针对养殖密集区粪污量大面广和单个散户处理费用高的问题,积极建设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采取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的方式,通过建设储粪场、污水储存池、污水输送管道等设施,配套购置粪便收集运输车、养殖污水收集运输车、污水输送设备、堆积发酵设备、施肥设备等实现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2025年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完成污废水循环利用和污废水净化处理设施建设,禁止养殖粪便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并鼓励实施粪污分流、干湿分离,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减少污水产生量。

提升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能力。采用多渠道拓展畜禽粪污的利用方式和利用途径,进一步提升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金亚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50万只蛋鸡养殖场项目,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全量转运至有机肥厂加工处理。重点推广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在西堤头开展华园种猪场新选址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采取农家肥工艺,产生粪污进行有机肥生产加工。打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在双口、西堤头开展种养循环示范场建设项目。着力提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水平和效益,维持区域内秸秆全量化利用。同时开展农田残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农田残膜回收率保持在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实现全量无害化处理。积极引进废旧农膜等废旧塑料加工回收企业,以乡镇为单元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点,形成回收网络。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促进废旧农膜加工变废为宝,形成闭合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减少废旧农膜焚烧、堆积、掩埋带来的环境污染。

(五)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农村空间管控体系,作为相关规划的刚性约束。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内农业农村开发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坚决杜绝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扩大规模。

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体系。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生物多样性规律,合理确定种养规模,建设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实现农田生态循环和稳定。严守引滦明渠水源涵养和输水生态保护红线,确保饮用水水源质量;严守永定新河、北运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重点保护河道行洪、防洪、供水、灌溉、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与河滨岸带生态系统。

大力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积极整合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落实激励约束性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扩大区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完善农业生态补贴制度,建立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完善耕地、林地、湿地等生态补偿政策。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积极争取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

加强乡村绿化建设。实施片林、林网工程,对渠边、坑塘闲置用地等实施绿化美化,达到村无白底、绿色美观的效果。森林、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实现村庄绿化、美化、亮化,使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更加和谐优美,农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

全面开展农村宜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典型生态问题为重点突破口,开展乡村水体生态修复、湿地保护、农田整治、景观风貌升级等工作,助力乡村旅游发展。高标准落实“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清脏治乱为切入点,以垃圾治理、旱厕改造、污水治理、道路和村容村貌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结合美丽村庄建设和特色民居改造提升,对全区27个规划保留村庄实施全覆盖整治,到2025年,27个村全部达标,建成9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

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有序开展“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保留村村庄规划全覆盖,充分考虑农业产业、休闲农业等产业发展,预留建设空间和用地指标,为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提供功能指引和空间保障。突出具有地域特点和文化底蕴的“津派”农村民居特色,留住乡愁、留住记忆,增强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深入挖掘农村文化内涵,保护村庄历史文化,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修缮、保护农村历史民居、古建筑、文化遗迹,保留乡村原生态,留住乡村文化,彰显乡村人文魅力。

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绿色景观建设。深化村庄绿化,按照绿化美化相结合的原则,对村庄河道两侧、典型居民活动场所、道路两侧实施绿化,合理配置多层次景观植被,形成良好的生态景观格局。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生态公园休憩场所,让居民有更多空间亲近自然。完善市民休闲娱乐设施,大力提升公共厕所规划建设水平,建成城区公厕90座。

加强对宜居环境的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加强对现有农村环境的管理,尤其是对居民生态环境感官影响较大的河流、绿地等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健全评审评价制度,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严格考核监督,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督促河(湖)长履职尽责。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不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推动属地落实长效机制,严格控制黑臭水体治理反弹。

三、强化城区宜居环境提升

持续推进整治城区脏乱差等现象。以商业街、老旧小区、菜市场等为重点区域,加强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明确区域卫生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强化卫生管理。提高道路清扫和保洁能力,积极推进环卫工作人机配合,强化垃圾清运能力,做到城区干净整洁。

强化城区建设工程管理。聚焦过程施工期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水、气、声、渣综合管理,对城区主要施工场地建立跟踪台账,要求企业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建设过程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对居民投诉多、环境问题大的建设管理工程,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加强居民区等敏感点的噪声管理。强化对城区交通噪声污染的治理,针对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噪声污染区域,查明主要噪声污染源,强化监管,采取建设隔声屏障、增加建筑物隔声和采取机动车限行禁鸣等综合防治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严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严格对夜间施工许可的审批,并加强夜间噪声现场巡查,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商业广场、商业活动经营场所等社会噪声的监管。

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建立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理处置的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提高可资源化利用垃圾的回收处理能力,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到2025年,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便捷城乡居民亲近自然渠道。持续推进区内地表水体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综合提升,改善和建设更多的亲水平台、廊道、河岸带,创造居民亲水近水空间。大力发展郊野公园、田园农庄、自然风情等多层级的生态休闲场所,提升城乡居民亲近自然的空间容纳力和休闲体验质量。

四、大力推进生态种养殖业

进一步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引进先进的农业种植技术,采用轮种、套种等方式,大力推广测土施肥、有机复合肥使用等,减少农业和化肥使用量,在西堤头镇推广3716亩生态养殖项目建设。科学规划养殖布局,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减少养殖过程中的抗生素使用量。

鼓励开展农业合作社等规模化农业种养殖模式,将土地承包给规模化企业进行集中统一经营,提高科学管理能力,实现农业规模化种植生产。发展规模化养殖,减少无序经营的散养模式,基本实现养殖场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对于确需保留的畜禽散养户,采取由养殖户自筹资金,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北仓、青光、双街、双口、小淀、大张庄、西堤头等区域内的散养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效益。鼓励先进农业技术企业参与农村生产经营,发展大棚蔬菜、温室花园等设施农业,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形成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提高农业产品单位效益和附加值。围绕食用菌、优质果蔬、水产品、奶制品等主导产业,推进初加工、精深加工设施集中建设和进园发展,实现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品质。做优做精今日健康奶牛养殖、耕耘种业、益多利来水产品等一批现有种养殖基地,通过加大与农业科研院所的合作研发力度,把北辰区建设成为全市种养殖业优质苗种的集聚区。发挥韩家墅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龙头带动作用和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的集散功能,大力发展辐射京津冀的冷链物流产业,形成服务京津冀、面向三北地区的“互联网+农业+物流”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

大力发展特色生态旅游农业。完善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突出特色农产品品牌效应,推进生态农庄、特色采摘、休闲垂钓等休闲生态农业旅游发展。立足双口镇“小五堡”风光优美、资源丰富优势,以“高端、特色、现代、生态”的理念做好规划设计,在保留农耕文化基础上,增添创意项目,挖掘乡土特色,开发生态景观,打造市郊农村生活快捷体验的首选之地;立足西堤头赵庄子村水面开阔、鱼米丰盛,并已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态景观和文化产业优势,力争逐步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旅游片区;在龙顺庄园、双街现代农业示范区已成为北辰区的靓丽名片基础上,继续引入和培育新业态,加快建设国际婚纱摄影基地、现代垂钓竞赛培训基地、农业创意花卉基地、名特优农产品基地等高端业态,将其打造成北辰区乡村振兴的标志性区域。同时按照“宜居、宜商、宜业、宜养、宜游”的新型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以特色小镇的理念和标准,加快实施西堤头曙光水镇等示范项目建设,统筹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发展,重构北辰农业新的筋骨和支柱。

第六节管建并重,系统推进环境监管与生态修复

一、强化生态系统监管力度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关要求,指导区内“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针对“三线一单”管控区域内现有环境问题开展调查,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突出分类施策,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分类提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相关规划的变化,实施动态管理。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生态恢复监管。针对涉及临时占用河道、绿地、林带等生态环境用地的工程项目,要加强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严格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监管,对于施工后的场地生态环境要做到及时恢复,尝试委托第三方对恢复后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估,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对于涉及到占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项目,要严格落实异地生态补偿措施,并加强异地补偿地块的生态恢复,确保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面积不减少。

严守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及管控要求。严守河湖蓝线方案管控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用地控制和长效化管理,确保水面积不减少。加强河湖生态带的涉水环境风险管理,整体提升河湖生态缓冲带环境质量。

进一步提升永定新河郊野公园、北运河郊野公园、子牙河郊野公园等区域的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加强对各郊野公园内游憩管理,制定适合各郊野公园环境承载力的游客管理规定,加强各郊野公园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管理游客行为和通行方式,防止人数过多对各郊野公园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二、全力打造北运河(北辰段)生态廊道

强化北运河(北辰段)生态空间保护与用途管控。充分发挥北辰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构建一轴、多区、多核、多点的整体生态空间格局,开展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格北运河(北辰段)生态空间准入管理,健全生态空间用途专用机制。

制定北运河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天津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及《天津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行动方案》等有关大运河规划的内容,制定北运河(北辰段)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方案,形成具有特定生态保护和开放空间相协调统一的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大运河(北辰段)文化保护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全面提升北运河(北辰段)的污染治理能力。排查北运河(北辰段)现状污染物尤其是涉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北运河(北辰段)两岸区域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严禁未经处理的污水进入北运河(北辰段)及其汇入支流,全面治理北运河(北辰段)两岸脏乱差等情况,确保两岸生态环境整洁干净。

开展北运河(北辰段)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加强北运河(北辰段)的水资源保障力度,建设河道两岸的生态树林、人行步道,局部亲水平台等,保护修复和优化北运河(北辰段)岸线自然生态。加强北运河(北辰段)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力度,将北运河(北辰段)打造成“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景观工程。

三、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生态服务功能提升

加强对重要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区内郊野公园和北运河等湿地以及河流的保护力度,确保现有湿地等重要资源环境质量不降低。严格落实天津市禁猎的有关规定,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定期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对已经传入和可能传入本区域的外来植物及有害生物实行监测、防控,防止其定殖、蔓延和扩散。

持续推进植树造林和景观绿化。以重点河道、道路、生态节点为重点,持续开展大尺度、广覆盖的植树造林,选用多树种、乔灌草等多层次组合方式,构建景观绿化与生态生境修复为一体的生态系统体系。强化后期保育和养护,提高种植成活率,加快形成人工与自然相交融的复合生态系统,并逐年减少人工干预。

开展典型区域受损环境生态修复与治理。以典型生态脆弱敏感点、污染治理的风险土壤、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等为依托,在此基础上开展典型受损区域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制定详细的修复与治理计划方案,多渠道筹集修复资金,确保修复后的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挖掘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潜力。加快落实《天津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空间管控要求。加强对城市公园的规划和建设力度,合理提升街心和社区公园,由城市任意点出发500米可达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街头街心绿地,1公里可达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街心公园或集中绿地,3公里可达区级公园,10公里可见市级公园或大型风景区,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游憩休闲生态产品,逐步满足群众对在优良生态环境中休闲游憩的需求。加强对北运河、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湿地公园的建设力度,提升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形成品牌公园效应。

四、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和生物安全管理

建立完善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体系。根据国家及天津市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等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状况年度调查与评估;对重点生态区域的人类活动情况、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生态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管,定期开展保护成效评估和保护工作考核。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平台,提炼保护与监管模式,优先在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自然生态系统的外来物种调查与评价,摸清外来物种基本情况,并在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其生态影响、危害状况和潜在风险,提出预防和控制的对策建议。

加强生物安全监管。强化生物安全监测评估与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滥砍滥伐、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做好生物多样性的长期监测工作,积极引入宏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技术和现场监测技术等手段。

第七节综合施策,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一、完善党政领导责任体系

进一步完善区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制。完善区委、区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总体责任落实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研究设定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统筹研究确定重大制度安排、重大政策措施、重大资金投入、统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评价,全面推动中央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坚持实行区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联系点制度,各镇党委、政府切实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扎实做好环境治理、生态建设、资金安排、市场规范、宣传教育等工作,完善区抓落实、部门主管、镇抓实施、村庄自治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制。各乡镇、部门要将北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将本规划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建立“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起部署、落实和检查。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区、镇党委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继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各区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指标任务,将“十四五”期间的建设任务和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应各部门,确保各级政府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纳入社会与经济发展中,精简整合各项相关专项考核,统一实施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区级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开发区年度绩效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保护成绩突出的属地、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完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目标责任制、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规划的组织实施开展核查、监督、评估和反馈,并以评估结果对部门及负责人进行奖惩。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查及整改工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自查及整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整改办牵头捏总作用,突出围绕各级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问题,开展例行督查检查、加强专项督查、严格督察整改。进一步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机制,优化约谈制度、强化问题排查、强化监督帮扶、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加快上下协同、左右联动、信息共享监管体系。强化北辰区环境监管合作,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协同应对和联合指挥、资源合作共享等机制,提升跨层级、跨部门联动能力。加快推行北辰区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平台共用,推进联动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发挥基层治理平台作用。推动生态环境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到2025年底,北辰区所辖的17个镇街、开发区,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负责基层环境保护日常巡查,承担隐患排查、纠纷调处、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形成“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督查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实行网格化管理,发挥基层环保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坚强保证。

不断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发挥牵头统筹监督作用,加强环保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坚持“赛场选马”原则,采取在事上见真章,以实际论英雄,切实将一批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业务精通、敢于担当、作风务实、廉洁奉公,切实干出成绩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生态环境监管领域领导岗位。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严格要求从严管理,强化生态环境监管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升环保工作的社会满意度,树立环保队伍良好形象。

二、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加快推进绿色生产制造。积极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帮扶措施,引导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两化融合,全力助推产业结构向高质、绿色、循环方向发展。强化源头治理,明确淘汰标准,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按照全市要求,配合建立单位GDP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强度控制制度,强化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推动重点行业工艺升级、技术创新,加快实现生产方式绿色化。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配合修订并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加快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推动工业园区循环改造,促进生产、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需要加快构建由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要素组成的绿色制造体系,引领和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壮大。

着力提升企业治污能力水平。加强企业帮扶指导,建立完善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督查检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建设、运行、维护治污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深入推动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设备安装,监督并指导做好自动监测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完整、有效,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三、健全社会公民行动体系

全力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公民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认知。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北辰领导干部大讲堂”作用,把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纳入各级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范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等“七进”活动。加大生态文化作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绿色校园、绿色社区建设工作力度,加快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态文化需求。

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加快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消费观念,全面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逐步摒弃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加大鞭炮禁燃、文明祭扫推广及管理工作,加快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绿色消费,积极建设慢行系统,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继续推动完善垃圾分类制度及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新供应地块100%实施装配式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综合改造,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引导促进定制公交、分时租赁、合乘车等新型绿色共享交通模式规范发展。完善非机动车设施,优化慢行交通组织,保障骑行通道安全畅通,进一步挖掘非机动车停车资源。

强化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坚持环境治理信息公开透明,监督重点排污企业做好区域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众监督、督促办理、举报反馈机制;持续畅通环境保护电话投诉、信箱举报等线下监督渠道;完善实施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利用网络、移动通讯等新平台开辟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新渠道,引导公众和政府实现良性互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引导,加大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生态破坏问题、环境污染事件、环境违法行为力度。坚持公开透明环境治理信息,监督重点排污企业依法主动公开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信息,企业主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做好区域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工作。

公听并观避免邻避效应。结合新媒体及传统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诉求和建议,积极解决群众诉求,积极向群众讲解环境政策,坚持信息透明化,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及政府社会互动机制,完善政府与社会共同监管制度,避免邻避效应引发的社会问题。要做好新建邻避项目的公众沟通,实现从管理到治理、从行政许可到公众认可的转变,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坚守为民主线,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共建共享。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环保宣传作用。制定实施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方案,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区域环保理念宣传,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内污染物排放宣传和教育。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保障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活动,动员更广大的社会力量自觉加入到环保志愿者队伍中,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四、优化行政监管制度体系

强化环境污染源头防治,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模式。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成效,配合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执法“正面清单”,推动北辰区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规范化建设,统筹区、镇两级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执法。继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依托在线监控,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进行针对性、精确性、靶向性执法。持续配合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检查。严格审慎使用停产整治、限制生产等强制措施,严格依法执法。完善突发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加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构建完善陆水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左右联动、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状况、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通过手工监测与在线监测相结合,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平台数据整合能力,提高环境分析评价、研判会商水平,全面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争取各级政府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契机,积极争取中央环保财政资金和市级资金对生态环保相关项目的支持,对涉及民生和清洁生产的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创新政府环保投融资模式,加大银政银企对接力度,引导银行向节能环保企业提供融资优惠,推进非贷款融资业务,推广信托、租赁、保理等融资模式,支持企业绿色项目采取私募债、集合债等方式直接融资。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引导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利用第三方专业社会监测机构的监测设备和实验场所,建立外延实验室,开展部分环境监测业务,探索将部分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和业务转向社会化运营管理,对社会监测机构开展质控考核并直接购买监测数据。起草印发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规范社会化监测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恶意低价中标,建立对环评报告编制、环境检测服务、环境污染治理等企业的监管评估制度,健全惩戒、退出机制,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系统治理。继续推行环保管家服务,在第三方专业机构已涉及大气环境保护服务基础上,逐步推动水、土壤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推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的帮扶指导,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积极探索健全企业精细化管控路径。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信用体系。落实企业诚信建设要求,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配合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健全综合监管、联合惩戒机制,依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支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全市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法制化进程。针对生态环境损害等案件,加强生态环境局与司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提高查处侦办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效率。

逐步完善生态损害赔偿机制。按照“保护者得益,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坚持并完善生态补偿的方式及范围,生态损害鉴定、诉讼、评估等技术流程。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努力将现有的生态问题及时控制、潜在的生态危害理性规避、良好的生态环境长效保护。在重金属污染行业、危险废物污染行业等环境高风险领域尝试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构建保障齐全、运行良好的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降低环境污染损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加强执法普法。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以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利用面对面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普法。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与企业集团、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环境守法培训,发放环境普法读本。生态环境部门重点要针对中小企业进行执法帮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对区域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集中把脉会诊,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

七、注重环境保护技术与资金支撑

强化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天眼”系统作用,依托工况用电在线监管系统、大气污染多维度综合分析平台(MASAP)、热点网格、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不断优化升级“天眼”系统,强化系统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形成“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快速处置”的全过程治理链条,统筹运用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平台。加快推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精准执法水平,强化系统资源整合力度,统筹运用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平台。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以项目建设带动环境治理,围绕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农村环境清洁等重点领域,推动有重大示范带动效益、操作性强的重点工程建设,有力支撑各项环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在环保治理工程中出台更多有利政策,推进“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撬动民间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体系。


第五章规划重点任务清单

为建设“美丽北辰”,根据北辰区生态环境规划问题分析和目标指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清新空气、水体清洁、土壤安全、生态良好和人居整洁为重点,结合绿色发展和体制机制建设,整体布局“5+1+1”类工程,设计北辰区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相关部门落实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

第一节重点任务

一、绿色发展重点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

积极推进北辰区产业结构调整,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果。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安排部署,综合各项标准依法依规做好重点行业转型、搬迁、改造或退出等工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对涉VOCs企业鼓励采用源头替代的方式降低VOCs排放。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申报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二)能源结构调整

积极推进北辰区能源结构调整,巩固全区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成效。进行燃煤锅炉改燃气工程,推动天津银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北辰林发供热有限公司、天津淀发供热中心完成燃煤锅炉改燃气工程。协调推动天然气管道建设。进行输电通道建设工程,提高外受电能力。

(三)空间结构调整

积极推进北辰区空间结构调整,建设新农村。推进区域园区整合工程,通过“一区多园”等模式,对工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园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高端渔业产业园等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四)减污降碳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探索构建碳交易市场,建立低碳经济体系,着力培育绿色低碳新兴产业。通过大幅度提高能源效率,大幅度改善能源结构,大幅度提升非化石能源占比,促进能源清洁化、低碳化转型。

(五)低碳绿色生活

积极推进北辰区低碳绿色生活,推进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建设,加快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绿色学校、机关与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产业链建设。

二、清新空气重点任务

(一)大气污染物减排

积极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措施,对北辰区化工、水泥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烟气治理、热电联产、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超低排放及节能改造等工程,提高脱硫脱氮除尘技术水平,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对印刷、包装、喷涂行业重点企业开展RTO、RCO治理工艺改造和低VOCs原辅料替代。对建材、有色、喷涂等重点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进行无组织排放改造建设工程。对北辰区内及过境的重型货车、柴油车设定道路运输规划,调整路线与时间。

(二)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采取综合措施改善北辰区大气环境质量,包括城区内燃煤锅炉并网工程、低氮改造工程、道路与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程、排污企业搬迁过程、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治理过程、加油站等油气回收过程等。科学确定PM2.5和O3减排目标和比例,并对现有重大减排工程进行分类,科学削减NOx、VOCs排放量。

(三)大气污染溯源、监测与精细化管理

持续推进北辰区重点行业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加大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力度,利用阶梯式垂直径向监测技术以及精准监测溯源方法,通过移动大气监测车,精准开展大气污染溯源。采用创新型“环保管家”服务,即“政府管家+总设计师”模式,对北辰区工业园区企业现有及新增各类在线监测平台进行整合,形成工业园区统一实施、统一治理、统一监测的一体化精细化管理模式。

三、水体洁净重点任务

(一)水污染防治

建成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到2025年底,全区污水处理规模达到48万吨/日。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修建雨水泵站和处理设施,强化雨水收集和处置。

(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

对北辰区引滦水源疏水河道和南水北调中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及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包括生态修复、湿地建设、河道缓冲带建设等。

四、土壤安全重点任务

(一)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采取综合措施改善北辰区土壤环境质量,开展天津农药厂地块、天重三期地块、危化品库地块、荣国路(安康)地块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与管控工程。并对于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做好风险管控措施。

(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建设垃圾收集系统,建设乡镇小型垃圾综合分选利用项目。开展北辰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立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科研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科技支撑。

(三)加强地下水防治

为防止二次污染,土壤修复过程中积极推动“水土共治”新模式。

(四)强化核与辐射安全

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配合天津市实施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

五、生态良好重点任务

开展北辰区绿化建设工程,实施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包括永定新河郊野公园、北运河郊野公园、子牙河郊野公园、东丽郊野公园(主体位于东丽区,北辰境内占总面积5%)4个郊野公园。

六、人居整洁重点任务

(一)农业生产污染防治

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有序开展秸秆全量化利用工程建设、有机肥加工生产全产业链、有机肥施肥示范区建设、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等工程。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北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及新建项目强化运营管理,合理规划第三方机构运营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筹措,保证财政来源。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水源地周边保护工程。开展农村生态绿色景观建设,针对村庄河道两侧、典型居民活动场所、道路两侧等区域实施绿化。

(三)城区宜居环境提升

推进北辰区城区脏乱差整治工程。开展城区噪声污染监测和治理工程,建设隔声屏障、增加建筑物隔声、开展机动车限行禁鸣、严控建筑施工噪声等综合防治措施。

(四)生态旅游示范村建设

完善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生态农庄、特色采摘、休闲垂钓等休闲生态农业旅游,建立示范村。

七、机制体制建设重点任务

(一)跨区域联动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北辰区各部门协调机制,根据不同方面的环保规划明确各部门权责。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达到上下协同、左右联动、信息共享。

(二)环境法制建设

全面梳理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配合天津市修订噪声污染防治等条例,配合天津市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扬尘、农业面源、固体废物、垃圾分类等方面的法规,形成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统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法规和政策要求,配合天津市制定修订一批大气、水等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系统谋划、超前研究制定污染排放标准、技术规范。

(三)市场引导能力建设

推动水、土壤、大气、固废等方面排查、溯源、监测和治理的第三方服务,推进“环保管家”服务模式改进,形成“政府管家+总设计师”服务模式,采用“项目统筹管理(策划、申报、设计、实施)+投资产业引导”方式,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能力。

(四)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环保基层干部培养,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稳步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要从现实需要出发,增加生态环境局人员编制数额,引进急需的专业人员,解决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的问题,并组织人事部门为生态环保系统干部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五)科学技术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学校及相关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针对北辰区现有技术难点,推动前沿科技与环境治理深度融合。

第二节投资重点

解决北辰区环境问题,必须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作保障,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把“十四五”环境保护目标落到实处。

一、投资概算

全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任务项目主要有绿色发展、清新空气、水体洁净、土壤安全、生态良好、人居整洁和机制体制建设重点任务等7类,共56个重点项目。

二、投资来源

(一)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基金将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投资,具有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特点。政府投资基金要坚持市场化方向,从理念上打破行政化色彩,减少政府干预,将管理权真正交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要制定合理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市场化薪酬等激励措施,真正实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重大科技专项基金和市级资金支持。

(二)企业投资

工业污染防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负责。对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改扩建设项目环保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予以解决。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市场化债券发行机制,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品种,发行长期国债和基础设施长期债券。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

(三)社会融资

建立完整的生态补偿体系。构建生态补偿多元化社会融资体系,其主体包括企业、各类非政府组织和普通大众;其主要渠道包括市场交易运作、多种市场化金融和社会化生态补偿。市场运作生态补偿可直接把资源环境作为市场交易对象以及通过市场交易机制间接实现生态补偿两种形式;多种市场化金融支持生态补偿,包括借款、贷款、集资、债券、租赁、绿色保险、BOT、TOT、PFI投资基金等;开展社会化的生态补偿,包括建立以环保基金会为主体的多种生态补偿公益团体、接受来自社会的各种捐赠、发行生态保护类的彩票等。积极利用市场机制,采取PPP特许经营等投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镇街、开发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落实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要求落实。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完善机制,抓好推进,全面构建起“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明确细化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区人民法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组建专业审判合议庭,确保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内勤按上级法院要求配齐配足,确保环境资源保护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

第二节加强协调沟通,强化统筹推动

积极做好上下衔接、左右协调、步调一致、统筹推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统筹推动、牵头捏总作用,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做好“十四五”规划重要任务、重点工程进度定期调度推动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十四五”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部署之中,增强区域信息共享、沟通交流力度,着力增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工作能力水平。紧盯中央、市委、市政府密切关注的事、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紧盯有利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的事,根据各项工作最新安排部署,及时调整“十四五”规划,扎实做好规划实施进度报送,中期评估,收官总结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节拓宽资金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中央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用,持续推动本市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区财政每年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积极探索重大工程资金来源渠道,发行生态环境保护政府债券,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建立奖励与约束机制,加快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环保领域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按照“保护者得益,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完善生态损害赔偿机制。

第四节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生态氛围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生态环境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应结合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现实问题,围绕环保工作重点,提高时效性、规范性、大众性,力求及时准确、通俗易懂。环境政策解读与新闻发布同步进行,积极向公众阐释政策,扩大共识。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覆盖面。依托“微北辰”、“北辰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平台,打造新浪微博、微信、一点资讯、今日头条等主流群众软件为一体的北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平台,定期推送“鞭炮禁燃”、“文明祭扫”、环保法律法规、环保常识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信息,有效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集合区生态环境局业务骨干力量,组建北辰区生态环境局专家讲师团,结合北辰“双创”工作,下沉到企业、工地、社区、学校、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向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重点单位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理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观念影响力与覆盖面,不断推动北辰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树立区域人民群众,工作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企业调研,实地了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工作困难,督促企业更好地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以镇为单位,对各企业环保工作负责人,开展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培训,培养一大批企业内部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大力推进区域内企业环境保护人才储备,努力营造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附表1 北辰区“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责任分解表

编号

指标体系

指标内容

指标属性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化学需氧量

约束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发改委、工信局、水务局、农委等相关部门。

2

NH3-N排放量

约束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发改委、工信局、水务局、农委等相关部门。

3

SO2排放量

约束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发改委、工信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

4

NOx排放量

约束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发改委、工信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

5

环境质量目标

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占比

约束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分局、运管局等相关部门。

环境空气基本项目年均浓度值达二级标准

参考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分局、运管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约束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水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农委等相关部门。

6

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

约束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水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农委等相关部门。

7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约束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水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卫健委、农委等相关部门。

8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约束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公安分局、运管局。

9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约束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公安分局、运管局。

10

环境建设目标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参考性指标

区水务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

11

城区污水再生利用率

参考性指标

区水务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发改委、住建委。

12

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置行政村覆盖率

参考性指标

区住建委

各镇街、开发区,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发改委。

13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参考性指标

区城管委

各镇街、开发区,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

14

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置行政村覆盖率

参考性指标

区城管委

各镇街、开发区,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

15

清洁能源使用率

参考性指标

区发改委

各镇街、开发区,区城管委、运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委等相关部门。

16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

参考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卫健委、发改委、运管局等相关部门。

18

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参考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发改委、工信局。

1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参考性指标

工信局

各镇街、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

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清洁生产数量

参考性指标

区发改委

各镇街、开发区,区发改委、工信局。

21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率

参考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

22

环境管理目标

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参考性指标

区统计局

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

23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参考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环境宣传领导小组

24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参考性指标

各镇街、开发区

区生态环境局

25

生态建设目标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幅度ΔEI

参考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水务局、农委等相关部门。

26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参考性指标

区城管委

各镇街、开发区

27

全区森林覆盖率

参考性指标

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开发区

28

监管能力建设目标

环境监测、监察执行情况绩效评价

参考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编委办、财政局。

30

辐射环境监管、环境宣传教育

参考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编委办、财政局。

31

搭建环保大数据平台

参考性指标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开发区,区工信局、财政局。


附表2 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要任务列表

项目类型

项目子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一、绿色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

违法违规企业长效监管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用力,标本兼治,一抓到底,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果。

长期坚持

区生态环境局

危化企业搬迁

持续推进辰光化工等企业搬迁,并完成相关验收工作。

2024年底

工信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工厂和园区,邀请国家绿色制造评审专家对北辰区企业和第三方的创建工作提供专业指导,积极组织创建市级、国家级绿色工厂和园区。

长期坚持

区工信局

企业生产工艺提升项目

推进北辰区重污染企业生产工艺提升,完成相关企业生产工艺改进,鼓励企业采用源头替代方式,降低VOCs排放。

长期坚持

区生态环境局

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企业

大力发展引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

长期坚持

区工信局

能源结构调整

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工程

巩固清洁取暖工程成效,并加强煤改电相关工程后期运行维护,保证居民冬季取暖。

长期坚持

区发改委

燃煤锅炉改燃气工程或并网工程

完成天津银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北辰林发供热有限公司天津淀发供热中心8台燃煤锅炉改燃气工程。

2022年

区城管委

发改

协调推动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

协调燃气经营企业加快推动北辰区辖7个街道、9个镇天然气管道建设,并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后期运行维护

长期坚持

区城管委

输电通道建设工程

配合天津市规划,推动京津冀电力基层设施互联互通。

长期坚持

区工信局

“互联网+智慧能源”建设

综合利用区内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等分布式清洁能源,构建以“网、数、服务、消纳”为架构的城市能源互联网,向区内欧盟产业园、SMC、栖凤小镇智慧小区等单位及片区推广。

长期坚持

区工信局

空间结构调整

工业园区整合工程

通过“一区多园”等模式,建立“区级管理机构+专业化运营企业”园区整合提升机制,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整合。

2025年

区工信局

特色农业产业园建设

以红光农场片区为主体,联合小五堡、奶业小镇、曙光水镇等农业特色片区,努力打造天津农垦农业结构调整先行区、天津生态旅游农业发展的样板区、京津冀农业休闲旅游目的地。加快推进双街现代农业产业园、益多利来高端渔业产业园等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2025年

区农业农村委

减污降碳

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

编制实施全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2021底前长期坚持

区发改委

建立低碳经济体系

探索构建碳交易市场,建立低碳经济体系,着力培育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长期坚持

区发改委

创新建设低碳示范试点

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开展面向碳中和的零碳或碳中和技术产品研发、综合示范、应用推广等相关试点工作。

2025年

区发改委

低碳绿色生活

绿色交通建设

新建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配合市级部门实现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2025年

区运管局

低碳生产、生活建设

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关系,综合考虑产品设计、采购、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多个环节的节能环保因素,达到节约能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目的。

长期坚持

区发改委

二、清新空气

大气污染物减排

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铸造行业全面实施深度治理。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实施提标改造。

2023年

区城管委

完成金隅振兴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NOx排放浓度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

2022年

区生态环境局

指导涉及战略新兴产业等纳入重污染天气的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B级企业标准,制定改造方案,完成提升改造。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

锅炉深度治理

开展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2022年

区生态环境局

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NOX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

低VOCs原辅料替代

对使用涂料、油墨、光油和胶粘剂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开展低VOCs原辅料替代。

2025年

区工信局

区生态环境局

VOCs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对全区VOCs治理设施进行排查,对VOCs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2021年

区生态环境局

PM2.5和O3协同控制技术

落实PM2.5和O3协同控制有关要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科学确定PM2.5和O3减排目标和比例,实施减排工程,削减NOx、VOCs排放量,努力实现协同效应。

长期坚持

区生态环境局

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巩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工程成效

巩固淘汰或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工程成效,加强后期维护。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

加油站油气回收提升改造

结合国家新出台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标准,进一步对油气回收进行提升改造。

2022年

区生态环境局

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程

对建筑工地全部实现围挡、地面硬化、裸露土方覆盖、建筑垃圾清运、出入车辆冲洗道路保洁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鼓励洗扫,加强雨后淤泥沙土洗扫。及时清运道路两侧积土,做好渣土运输扬尘控制,确保渣土运输无遗洒。

长期坚持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强化渣土车运输全过程监管

不断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车实施全过程监管。

长期坚持

区城管委

公安北辰分局

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或治理

按照国家要求对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淘汰或治理。

2025年

区住建委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

公安北辰分局

大气污染溯源、监测与精细化管理

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加大工况用电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利用移动大气监测车,精准溯源大气污染物。完善大气防控网络建设,加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空气微站、扬尘检测设备的建设与标准化改造。

2023年

区生态环境局

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与整合

对现有大气污染多维度综合分析平台、雷达扫描系统、工况用电监测系统、气象监控平台、街镇开发区80个空气微站等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整合,并对污染源进行解析,制定管控措施,探索工业园区统一实施、统一治理、统一监测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

三、水体洁净

水污染防治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建成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到2025年底,全区污水处理规模达到48万吨/日。

2025年

区水务局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修建雨水泵站和处理设施,强化雨水收集和处置。开展重点片区雨污混接点位及漏损排查整治。

2025年

水务局

区住建委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

在引滦水源疏水河道和南水北调中线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规范化管控。

长期坚持

区生态环境局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维护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设施日常维护管理。

长期坚持

区生态环境局

四、土壤安全

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项目

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工程

开展天津农药厂地块、天重三期地块、危化品库地块、荣国路(安康)地块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与管控工程。并对于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做好风险管控措施。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建设北辰区化工基地一般固体废物渣场建设项目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工程。

2024年

城管委

餐厨垃圾处置系统

推进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

2025年

城管委

各乡镇垃圾收运系统

开展中转站建设,配套垃圾收运车,收运工具等。

2025年

城管委

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生活垃圾收运及综合利用设施和配套办公设施。

2025年

城管委

水土协同共治

“水土共治”模式构建

为防止二次污染,土壤修复过程中积极推进“水土共治”新模式。

长期坚持

区生态环境局

五、生态良好

生态环境保护

城市绿化建设项目

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构筑绿化网络,覆盖街道、学校、机关、住宅小区加强园林、环城绿化。

2025年

城管委

郊野公园建设工程

开展永定新河郊野公园、北运河郊野公园、子牙河郊野公园、东丽郊野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及恢复工程、湿地科普宣教工程、科研监测工程、生态旅游工程基础工程。

2025年

城管委

区农业农村委

规资分局

、人居整洁

农业生产污染防治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

金亚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北仓、青光、双街、双口、小淀、大张庄、西堤头镇等区域内的散养畜禽养殖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在西堤头开展华园种猪场新选址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在双口、西堤头开展种养循环示范场建设项目。

在西堤头镇推广3716亩生态养殖。

2025年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有序开展秸秆全量化利用工程建设、有机肥加工生产全产业链、有机肥施肥示范区建设、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全面推广,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025年

区农业农村委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高效农业节水工程

开展引滦输水明渠(北辰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深层地下水压采,各项水质指标进一步改善,到2025年,新建高效农业节水工程1万亩。土壤污染防治取得进一步成效。

2025年

区农业农村委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工程

在村庄建设垃圾分类系统、垃圾收运体系等工程建设。

2025年

区城管委

农村生态绿色景观建设

对村庄河道两侧、典型居民活动场所、道路两侧等实施绿化,实现村庄绿化、美化、香化,使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更加和谐优美,农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

2025年

农业农村

城区宜居环境提升

城区卫生环境整治工程

开展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建筑施工工地及其他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2025年

区城管委

城区噪声污染监测和治理工程

开展城区噪声污染治理监测和治理工程,采取建设隔声屏障、增加建筑物隔声、开展机动车限行禁鸣、严控建筑施工噪声等综合防治措施。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委

区运管局

区城管委

公安北辰分局

农业品牌提升

构建区级农产品品牌体系

围绕生鲜乳、水产品等特色优势农产品,积极构建区级农产品品牌体系。到2025年培育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区域公用品牌3-5个、企业品牌20个、产品品牌10个,形成较完善的农产品品牌体系。

2025年

区农业农村委

七、机制体制建设重点项目

跨区域联动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北辰区各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北辰区各部门协调机制,根据不同方面的环保规划明确各部门权责。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达到上下协同、左右联动、信息共享。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

市场引导能力建设

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

推动水、土壤、大气、固废等方面排查溯源、监测治理的第三方服务。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

“环保管家”服务模式改进

推进“环保管家”服务模式改进,形成“政府管家+总设计师”的整体模式,采用“项目统筹管理(策划、申报、设计、实施)+投资产业引导”方式,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能力。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

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环保基层干部培养

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稳步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长期坚持

区生态环境局

科学技术能力建设

产学研相结合

充分利用学校及相关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针对北辰区现有技术难点,推动前沿科技与环境治理深度融合。

长期坚持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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