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子女(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来津落户)

发布日期:2023-11-14 09:24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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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投靠子女(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来津落户)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受理条件:外省市户籍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名下合法产权住房,其成年子女至少有一人为本市家庭户的,准予投靠子女来津落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应当提供退休证明或领取退休工资相关手续)

3.迁移人《天津市居住证》或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内部查询确认);

4.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5.迁移人与在津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个人档案等);

6.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7.落户地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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