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子女(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来津落户)
事项名称:投靠子女(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来津落户)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受理条件:外省市户籍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名下合法产权住房,其成年子女至少有一人为本市家庭户的,准予投靠子女来津落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应当提供退休证明或领取退休工资相关手续)
3.迁移人《天津市居住证》或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内部查询确认);
4.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5.迁移人与在津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个人档案等);
6.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7.落户地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