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销户口
事项名称:死亡注销户口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受理条件: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提交以下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可以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注销户口申请;
2.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死亡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殡葬证》《骨灰存放证》《火化证》等证明死亡的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