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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土地权利人申请,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现对编号为津辰淀(协)2010号—003号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需要调整的内容公示如下:
调整建筑面积至不大于182638.8平方米,且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增加容积率后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其他未做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按原合同执行。公示期5天,期满无异议,我局即与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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