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北辰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2-01-14 11:35 来源:北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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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北辰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情况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1]20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区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于2021年9月18日,同时以致电与发送正式文件两种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于9月22日至9月30日间,分两组开展检查,发现涉及代理记账机构问题共计21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按照工作要求,随机选取3家代理记账机构,即大账房(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升旭(天津)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永信达财务咨询服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本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按照程序委托天津宏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助检查,并出具专业检查报告。

二、查处情况

我局对3家代理记账机构保持代理记账资格条件情况、履行备案手续情况、签订业务委托合同、执行代理记账业务质量等情况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检查,三家代理记账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无行政处罚事项。

一是代理记账资格条件情况。抽查的3家代理记账机构中,升旭(天津)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容均不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现单位工作人员已注销税务登记,近期准备完成企业注销手续。

二是履行备案手续情况。代理记账机构部分从业人员未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代理记账年度备案专职人员信息与实际不符。

三是签订委托合同情况。代理记账机构与代理记账户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中未体现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等业务要素;作废代理记账合同未见委托方(代理记账户)签章。

四是代理记账服务质量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记账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及附件不全,记账凭证中主管、记账、审核、制单无相关人员签字;年末现金余额未按会计周期盘点核对;会计档案留存不全,未见财务报表;账面收入按实际收款确认,未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的会计确认。为代理记账户编制的财务报表要素不全,未见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签字确认;代理记账机构及部分代理记账户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未见余额调节表;代理记账户会计档案留存不全,档案中无年度财务报告。

三、经验总结

我局在本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认真细致实施检查,做好工作底稿,保留检查证据,形成检查报告、整改建议,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确保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以检查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将检查所反馈的问题、结果,在北辰区政务网进行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为代理记账领域营造良性经营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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