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辰财采罚决[2022]3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天津巨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6T9D83T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龙德园17号楼3门201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参与北辰区双街镇人民政府河道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B2022-F-006) 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费证明》为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3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