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辰区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设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020年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数量125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数1件,同意受理答复总数1件。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形。
(四)组织管理情况
机关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保证了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科室齐抓共管”的长效化机制。
(五)平台和载体建设情况
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序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与使用。机关各科室坚持“首接负责制”,机关办公室为区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有效畅通了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74.7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发挥财政管理职能不充分,牵头财政公开事项不完全,如缺乏全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数据公开、缺乏中央直达资金使用情况信息等群众关心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存在漏项和短板;二是信息公开质量不高,存在以活动信息代替政务公开信息情形,语言文字不精练、不规范,宣传实质大于公开本质,政务信息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政务信息公开规范高效。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管控。发挥党政综合办公室管控力度,积极协调预算科、会计监督科、政府采购科、综合科等财政业务核心科室,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明确科室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合力。二是聚焦主责主业,突出财政管理职能,围绕财政核心业务,按照以公开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原则,对政府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数据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等内容进行公开。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教育培训必修课程,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