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5 10:3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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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同时废止。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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