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我委高度重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区发展改革委通过北辰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5条,主要涉及“菜篮子”工程主要农副产品零售价格监测情况、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及宣传培训等内容。
(二)信息建设方面。持续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及时更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机构职能,及时完善发改委机构和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准确发布我委部门预算、决算等信息,提高了社会公众的认知率。
(三)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结转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全年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新政策、新要求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和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及时、规范、准确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津市北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