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0 09:00 来源:北辰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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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长期有效开展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建立整套执法机制,设置法制审核科室,全面指导、协调、汇总各项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审核各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一、权责清单及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1、权责清单。2021年,经认真梳理,我局最终确认行政职权共计12项。根据行政权力类型划分:行政处罚类 11 项,其他类1项。其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10 项行政处罚类,涉及《清洁生产促进条例》1项行政处罚类,1项其他类。

2、执法情况。2021年,我局共对3家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项,在依法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对象提交的物证材料齐全,检查记录未有随意修改现象,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没有形成处罚案卷,所以未发生需移交刑事司法的违法问题。上述执法检查记录全部上传到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对2家企业开展《电力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查3项,通过对企业现场用电设施和《供用电合同》等资料的检查,未发现企业擅自增加用电容量;对企业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各月缴费记录的检查,以及对企业现场用电设施用电情况的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盗窃电能的情况;对企业现场用电设施、用电情况和《供用电合同》等资料的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情况。

3、执法普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执法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学法普法安排,明确学法普法内容,确定普法对象和活动方式,健全学法制度,以重点企业为对象,组织专门普法宣传;以宣传周为契机,搞好普法宣传。

4、执法队伍。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4名,法制监督人员2名,法制审核人员1名,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员1名,全部兼职。

二、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1、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开展了执法职责和权限公示,在北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北辰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我局行政处罚的权责清单;二是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人员执法基本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三是推动事后公示,对开展的各项执法检查记录、整改复查记录等文书材料,上传到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接受公众监督。

2、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我局明确规定执法人员通过文字或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我局配备了2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我局按照《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程序管理制度(试行)》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对日常执法文书的审查,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证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3、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我局建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和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六个一律不得审理”即:“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审理。2021年各项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问题,通过责令停产和监督整改,均能按期完成整改,没有需要通过自由裁量解决的违法问题。

4、规范执行行政执法程序情况。我局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由于绝大多数执法职权针对特定的执法对象,形成了比较规范的行政管理制度,执法对象中尚未发现不配合执法检查的行为,因此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的程序没有现实案例,更没有出现罚款的程序。罚没账户尚未设立。

5、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情况。推动清洁生产工作职责在我局节能环保科,《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在投资运行科,因此执法职权工作就设置在业务科室,没有设置独立法制机构,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由科室人员兼职,没有车辆、经费等其他工作保障。

6、其他工作情况

在2021年各项执法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不涉及行政处罚、听证等情况。我局不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三、问题及建议

 我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执法机制不健全。没有专业执法队伍,兼职造成执法工作的不专业、不规范。在落实“三项制度”上不够全面、深入和具体。二是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方面和音像记录资料的保管、制作、入卷等方面还不够规范;三是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法制审核和法律监督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四是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长期有效开展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建立整套执法机制,设置法制审核科室,全面指导、协调、汇总各项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审核各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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