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教育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1-08-05 09:20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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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教育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重要文稿起草。负责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值班、公文处理、局长办公会、局级会议组织、联络接待、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教育便民服务热线、后勤保障、计划生育、红十字会、残疾人和安全保卫工作。教育便民服务热线8890、政民零距离、政务服务平台等相关上报工作,对“双万双服”和政企互通平台日常维护。指导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牵头信访、提案议案办理、对口扶贫、京津冀协调等工作。牵头教育系统垃圾分类、重大灾害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值班值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及机关工会、妇联工作。指导学校民主管理、基层工会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022-26390666


组织科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局机关党建工作及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教育系统党员党费收缴、统计工作。组织党建政策调查研究和起草相关重要文稿。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选用、管理、考核、监督工作,牵头党员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专家及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创文和基层宣传引领,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助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各项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统战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牵头困难村帮扶相关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2-26392571


教育科

拟定中小学、职专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监督、指导中小学、职专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中小学、职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组织统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相关工作。指导语言文字、科技活动、国际交流等工作。牵头教育信息化、集团化办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训基地、就业指导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2-26390388


学前成教科

制定并落实学前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体制改革、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办学机构和成人学校的监督管理,并对其教学质量、办学效益进行评估和检查。加强成人教育师资规划与建设,做好学前师资的培训与考核。负责民办教育(不含面向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登记备案、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22-26838356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组织拟订并贯彻落实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政策、准入条件、办学规范和收费监管等制度。负责拟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校外线上教育培训审核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联系电话:022-26391357


德育艺体科 

制定中小学、职专的思政、德育、艺体、劳动、科技工作规划和计划,并推动落实。指导学校加强和改进思政、德育、艺体、劳动、科技工作,并进行检查、评估、调研及典型推广。负责德育队伍建设、团队建设工作,做好团费的收缴、统计工作。牵头班主任和团队干部培训、学生的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牵头关工委、学生评优等工作。牵头校园文化、心理健康设施设备的招标工作。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2-26822332


人事科(师资培训科)

组织拟定和推动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编制、工资、考录、调配等人事管理及相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各级骨干教师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作。教育系统教师中高级职称和政工师职称评审与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教职工奖惩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2-26390668


财务计划基建审计科

负责全区中小幼的布局规划和管理,统筹教育基本建设和修缮工作。统筹教育系统基层财务工作,对基层单位财务进行监管。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教育系统所属单位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2-26390196


教育督导室 

开展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对全区所有中小学进行综合督导评估与指导。负责监督镇街人民政府和学校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配合区政府做好督政工作。负责责任区督学和兼职督学的选拔、管理、考核,组织责任区督导工作。对基层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对本区教育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与建议。配合上级督导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做好评估验收、认定。牵头教育系统“千分考核”认定与发布工作。统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代化达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2-86816169


安全科

负责拟定法治工作计划,组织推动依法治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参与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基层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处理突发事故、诉讼案件。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做好法律、安全咨询服务。组织“双拥共建”,对接武装部相关工作。负责学校“三防”建设。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和部门落实目标责任制。牵头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2-26390705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办学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

(四)监督管理并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协调指导并监督管理社会办学机构和成人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队伍及教育系统人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工作和教学装备建设;监督管理教育经费;指导勤工俭学工作。

(九)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监督管理学校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并指导镇政府改善办学条件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支教工作。

(十二)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推动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教育局负责依法对本部门行政职权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涉及撤销或建议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罚情况和涉及失信、欺诈等有关诚信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通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文件等资料抄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助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配合参与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出席。

(2)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向区教育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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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富锦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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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00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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