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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制度

发布日期:2015-06-05 13:22 来源:北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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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全员培训制度,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均列入培训范围。

  二、北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

  三、培训主要包括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等内容。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四、公务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应以参加本单位、本行业组织的学习和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活动相结合为主。

  各单位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集中辅导,也可以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

  在职培训应结合实际进行考试考核,并及时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对于未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每人每年累计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

  七、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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