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民政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0-12-29 00:08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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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负责督促局党组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局综合性会议和活动统筹、法治建设、政务公开、业务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纪检、组织人事、相关文稿起草、信访、档案、保密、民政志编修、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预算执行及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2-26391153-8203

社会救助科

负责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负责困境儿童权益保护政策落实工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工作。负责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核查工作。 

联系电话:022-26391153-8113

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科

指导镇、街、开发区依法开展村(居)自治,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基层政权建设发展规划及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动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建设。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工作。

联系电话: 022-26391153-8305

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科

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参与社会治理。负责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工作机制,指导镇街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等活动,孵化培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慈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志愿者招募、注册登记和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指引志愿服务活动。 

联系电话:022-26391153-8309

社会事务管理科

负责养老服务、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的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养老产业规划,负责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镇街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社区食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性骨灰堂建设。 

婚姻办公室:022-26391153-8101;

殡葬办公室:022-26391153-8303;

养老办公室:022-26391153-8307;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贯彻执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设立、撤并和调整的审核报批,边界争议调处。草拟本区行政区划规划。

(四)拟订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及社会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落实养老产业规划及全区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区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的婚姻管理、儿童收养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全区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结合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负责建立健全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工作机制。

(十)指导监督协调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组织推动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    址:天津市北辰区延吉道北侧

邮政编码:300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    话:022-26391153-8203

电子邮箱:bcqmzj@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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