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0-12-29 00:11 来源: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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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人事、信访、文秘、档案、保密、会务、财务、固定资产、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的协调督办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机关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机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市、区下达的计划指标情况。负责落实中央、市级粮食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的审定,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农民专业合作、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组织建设、审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园区项目的组织申报、建设情况、进度掌握、总体协调。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监理。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方案。负责动物防疫、检疫、所属兽医工作机构及渔业水域渔政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加强土地资源和基本农田管理,保护耕地。负责设施农业生产建设,落实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并负责相关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渔业品种资源保护、新品种引进和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养殖证的确权管理,做好全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资源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检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农情信息工作,参与抗灾、救灾工作。协调处理农业生产、畜牧业、水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涉农金融服务指导管理。

农业建设管理科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拟定农业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田灌排水系调整、规划和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计划并推动落实。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工程运行的管理。指导、监督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实施管理。负责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农业开发政策,执行国家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全区农业开发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考察、评估、论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

林业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国家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及林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造林重点工程和林业苗木生产管理。负责林业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以及林地、林权的确权的监管工作。负责林木检疫、采伐、运输、加工、经营等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调查、清查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的组织,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农村经济管理科(农村社会事业管理科)

负责依法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以及经营权流转指导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法规实施,所有权界定、登记、变更审核、纠纷案件查处、评估、交易监督和受益管理等工作。负责农经政策管理、农经统计和农经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管理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农业生态能源科(科技教育科)

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实施农业生态建设工作。负责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负责农村能源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农业科技工作规划,组织推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实施及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科研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成人教育以及农民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负责全区涉农行业协会、学会等工作。负责农民素质培训和素质提高工作,承担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的相关工作。研究开发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环境,调查处理较大的水域污染纠纷。

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法规科)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区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制定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调研,研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信息。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与审核工作,开展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工作的总体协调。负责对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审核。负责对本单位起草文件、合同签订涉及法律的部分进行审核。负责农业投入品管理、饲料管理。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负责指导全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财务资产规范化管理,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负责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村级财务公开指导、财务人员队伍培训等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中心

负责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监督、检查、培训等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科 

负责辖区内粮食经济作物(含蔬菜)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相关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工作。负责对镇推广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植保土肥科

负责辖区内农作物植保新技术和新农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土肥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为农药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土壤防治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镇推广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农机技术推广科

负责农机化关键技术和新机具、新设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提供农机使用技术指导,为农机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农机化新技术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农机公共信息与服务工作。

林果技术推广科

负责辖区内林果生产管理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林果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工作。负责林果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培育、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相关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工作。为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种子质量检测提供技术支持。

教育培训科(加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北辰分校、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牌子) 

负责辖区内农民的中等教育、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农民培训工程。负责农机化科学技术宣传、普及以及农机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相关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培训工作。负责农机维修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种植业检验监测科

负责农产品检测程序的制定和实施,对送样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完成监测报告。通过检测结果对本区域内农产品检测结果,对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和监控意见和建议。

动物疫病防治科

负责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与监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物疫病防控信息管理、动物防疫技术支持、技术应用研究与指导,动物防疫宣传,防疫物资的储备管理等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事件处置。指导村级防疫员的业务工作。负责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负责动物免疫用生物制品的组织供应工作。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科

负责区内畜牧水产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提供相关科学普及、技术信息和培训教育等服务。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病害测报、疫情监测。负责水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乡镇畜牧兽医科

组织开展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培训、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养殖业病害防治信息、人员培训。负责对动物强制免疫的实施工作,承担对动物疾病实施净化技术操作,承担区内动物疫情的定期排查工作,参与畜牧养殖业病害防治、病害测报、疫情监测工作,参与重大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疫病检验监测科

负责动物检疫的技术支持,动物疫病报告和免疫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计划,规范开展实验采样,检测负责渔业污染的调查鉴定和水产生产过程中的检测、监测。负责水生动物疫情和病害的监测、预报并提供防治和处置技术指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农业生产领域肉、蛋、奶、鱼、菜、粮、果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证、产品认证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农业投入品监管科

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农药和肥料行业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食用菌种品种、生产经营和质量的行政执法。负责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定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工作。负责植物检疫、植物保护等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执法工作。

动物卫生监管科

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动物检疫、防疫、兽医、兽药、屠宰、饲料等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动物诊疗所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执法。负责所属兽医工作机构的监督执法。协助开展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现场处置和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水产渔业监管科

负责水产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渔业资源保护、水产养殖、渔业船舶等监督执法工作。

农业机械监管科

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

林政监管科

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林木检疫、采伐、运输、加工、经营等监督执法工作,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执法工作。

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本区“三农”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三农”工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做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组织实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相关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林权纠纷调处和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调解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管理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农村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发展。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产品龙头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负责发布农业农村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引导种养业结构调整,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生产。依法负责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及渔业增殖、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及改良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动植物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实施。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兽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根据权限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田灌排水系调整、规划和实施。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工程运行的管理。指导、监督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

(十一)组织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项目。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市、区重点防护林及林业基地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业资源的培育、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林木检疫、采伐、运输、加工、经营等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调查、清查管理等工作。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调运检疫管理。指导监督林业系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及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村镇建设规划。

(十三)承担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推动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智力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参与实施有关农业援助项目。

(十五)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拟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药、鼠药、兽药(鱼药)监督管理工作。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实施安全管理。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延吉道口

邮政编码:300400

办公地点: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2-2639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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