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组织实施好我区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1号)要求,特制订《北辰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2021年1月22日
北辰区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辰农发【202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