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辰区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09:35 来源: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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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辰农发〔2023〕42号

各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参照《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北辰区2023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抓实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2023年10月25日


北辰区2023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7号)《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持续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影响,努力构建“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和回收运行机制,持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推动全区农业绿色发展,深度结合我区历年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动全区范围内农业生产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等材料的瓶、罐、桶、袋等)回收处理工作,并实现回收后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林业用农药和装有报废农药的包装废弃物,由使用或相关单位按规定自行处理。各镇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重量可参照农药使用重量的10%进行预测把控,最终回收重量以处置量为准。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基础信息统计。各镇要结合季节特点,根据农药使用情况,组织专人对各村涉及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地点、面积(区分大田、果园、园田)、作物种类等信息进行全面统计,形成数据报表,公示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组织捡拾收集回收。积极探索建立“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各镇要多措并举,积极组织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关注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农药经营企业要设置回收装置,建立回收台账并保存两年以上,承担回收处理费用。限用农药销售点要做好限用农药包装废弃物重点回收、单独存放及交市级统一处理等工作。农业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化防治组织、农户等农药使用者要履行回收义务,主动收集并就近交回其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对丢弃在路边、河边、田边、村边、屋边等处且难以确定回收责任主体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各镇村统一安排回收交回。

(三)设置回收暂存网点。在西堤头镇霍庄子村设置区级回收网点,按照《北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项目建设方案》要求,持续做好回收转运、分类暂存、对接处理等工作。各镇可结合农田残膜回收网点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场所,并指定专人管理,配备基本警示标识、消防设施、暂存容器,做好回收台账登记,及时联系配合区级回收网点开展转运作业。

(四)开展镇级自查和区级验收。各镇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年度回收任务后组织自查,合格后报请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或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考核验收指南》对各镇回收情况进行抽查核验,验收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三、工作安排

全面配合市级完成上一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检查或验收工作。

7月至11月,区级以会议、通知等形式对回收处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镇制定本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并积极推动回收工作实施。12月10日前,各镇完成本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和年终总结。12月20日前,根据各镇自查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区级年终总结。2024年3至5月,完成区级验收,全面做好市级检查或验收准备。

四、补贴标准

收集上交过程如需经费投入,以各镇自行投入为主,区级不予补贴。

(一)区级网点年度运行补贴:对区级回收网点按4元/千克标准给予暂存补贴,按6.2元/千克标准给予转运补贴;另年度一次性补贴63000元,由区级回收网点用于场所租赁、转运车辆保险、收集袋购置、消防器材购置、专职人员聘用等。

(二)无害化处理补贴:以区级回收网点与无害化处理单位对接的处理手续为准,据实进行补贴。

(三)回收工作推动经费:共计30000元,主要用于区级宣传发动、督促检查及考核验收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方案、量化标准、组织协调、掌握进度、区级验收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监督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筹措和监督检查,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农药经营企业进行监管,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回收工作。各镇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负责,制定镇级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农业农村环境基本无可见农药包装废弃物目标。

(二)从严监督管理,推动回收处置。切实把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体责任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倒逼履行回收义务。对不具备回收条件和未建立有效回收机制的经营者,坚决不发放经营许可证,已取得经营许可证,必要时通报行政许可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宣传途径,全面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危害和防治重要性的宣传,提高相关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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