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辰农发〔2021〕31号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补贴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我区继续对种植粮食给予扶持。按照《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区农业农村委 关于印发北辰区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施增量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辰农发〔2020〕16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北辰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北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31号)要求,为提高政策补贴效能,保护粮食生产能力,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贴对象:本区种粮生产者,包括村集体耕地承包户、耕地位于本区的国有农场耕地承包户,以及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补贴范围:在承包的耕地上种植的谷物(小麦、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类和薯类(甘薯、马铃薯)。在承包林地的树行间等种植的粮食作物不列为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每亩补贴95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市财政每亩承担83元,区财政每亩承担12元。
三、实施步骤
(一)以村、农场等为单位,对种粮生产者实际种植粮食作物面积登记造册,经镇村及农场等工作人员核实后,张榜公示。
(二)各村、农场等将公示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备案,同时将粮食作物面积、补贴金额等数据及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报区财政局复核。
(三)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进行核对、汇总,履行“三重一大”程序后,再履行补贴资金请款程序。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的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由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商行专户,再由农商行北辰支行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补贴过程中如有个别镇因重新公示等情况延迟上报的,镇政府应及时以说明的形式函告区农业农村委,申请补贴资金延迟发放。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夏粮、秋粮两次进行。
1、夏粮补贴:
4月以村、农场等为单位,对种粮生产者实际种植夏粮面积登记造册并逐一地块核实;
5月各镇组织所属村、农场等将种粮生产者夏粮补贴面积张榜公示并存档影像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月底前,各镇及所属村、农场等将夏粮补贴公示报告和公示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委,镇、村、农场等公示报告和公示表分别需镇长、主管镇长、村书记主任、农场场长等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各镇将夏粮补贴数据和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复核(并报电子版)。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大户,要上报规范的承包合同。
2、秋粮补贴:
8月以村、农场等为单位,对种粮生产者实际种植秋粮面积登记造册并逐一地块核实;
9月各镇组织所属村、农场等将种粮生产者秋粮补贴面积张榜公示并存档影像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0月20日前,各镇及所属村、农场等将秋粮补贴公示报告和公示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委,镇、村、农场等公示报告和公示表分别需镇长、主管镇长、村书记主任、农场场长等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各镇将秋粮补贴数据和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复核(并报电子版)。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大户,要上报规范的承包合同。
(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天津市森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红光农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青光镇人民政府负责,原曙光农场地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西堤头镇人民政府负责;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等管理的耕地,报原属地镇人民政府,由该镇人民政府负责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
(六)10月底前,各镇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需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镇人民政府对本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主体责任,制定本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各村、农场等按时完成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各项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并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进行监督。
(二)严格公示制度。以村、农场等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镇要组织各村、农场等认真核实种粮生产者的补贴数据及基础信息,确保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调整后重新公示。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对举报者给予答复。承包经营流转耕地的要在耕地所在村张榜公示。
(三)规范资金管理。落实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要防止出现错统漏统,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原则上直接发给种粮生产者,对于承包村集体、国有农场等耕地或经营流转耕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协调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归属认真做好身份核实确认,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发放。凡是有纠纷的耕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耕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四)强化数据管理。要准确细致做好补贴数据统计工作,登记造册中要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种植作物等信息,并按照实施步骤做好补贴数据的逐级上报,同时将补贴数据进行留档和保存。
(五)加强监督检查。区、镇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做好补贴工作核查和补贴信息核对,防止虚报、漏报等问题发生。
(六)做好信访处置。各镇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
(七)加大宣传推动。各镇要及时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做好安排部署,按时开展补贴工作。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