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落实天津市扶持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28 14:45 来源: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字号


为积极应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对我区蓄滞洪区农业生产的影响,加快恢复农业生产,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菜篮子”产品供应,稳定农民收入,按照市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应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灾情工作安排,经各部门研究,现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天津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3〕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应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灾情工作安排,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我区开展恢复农业生产。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粮食恢复生产。支持经营主体购买用于恢复小麦等农作物种植所必需的肥料、种子、农膜、农药等农资。采取农业经营主体自行购买、政府补助的形式对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二)支持蔬菜恢复生产。支持经营主体外购或委托繁育蔬菜种苗,促进种植设施尽快恢复生产。

(三)支持畜牧恢复生产。鼓励符合蓄滞洪区相关规定的规模畜牧养殖场(户)尽快修复因灾受损的圈舍,对达到安全标准的,给予外购仔猪、能繁母猪、青年蛋鸡补助,促进养殖场(户)尽快补栏、恢复产能。

(四)支持种植设施提升。对蓄滞洪区内由村集体统一组织或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设施农业园区,新建设不破坏耕作层的装配式(可移动)简易暖棚或重建因灾损毁的种植设施的,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资金支持。

三、重点任务及资金安排

按照市级文件部署,蓄滞洪区扶持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6月底,参照市级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我区重点任务及资金安排如下:

(一)扶持粮食恢复生产。重点扶持双街、双口、北仓等蓄滞洪区运用范围内,粮食作物恢复生产,恢复种植面积不少于1200亩,其中小麦种植面积不少于400亩,给予每亩最高275元补助,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33万元。

(二)扶持蔬菜恢复生产。重点扶持双街镇、双口镇、北仓镇等蓄滞洪区运用范围内经营主体外购或委托繁育蔬菜种苗,按照果菜类每株最高0.15元、叶菜类每株最高0.08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扶持恢复生产面积不少于60亩,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1万元。

(三)扶持畜牧恢复生产。优先扶持双街镇、双口镇、北仓镇等蓄滞洪区运用范围内、鼓励蓄滞洪区以外区域符合蓄滞洪区相关规定的规模畜牧养殖场,进行畜禽养殖补栏,其中完成全区范围内能繁母猪补栏不少于500头。鉴于我区蓄滞洪区内没有规模养殖场的现状,不安排中央资金扶持畜牧恢复生产。

(四)扶持种植设施提升。对双街镇、双口镇、北仓镇等蓄滞洪区内由村集体或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设施农业园区,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资金支持,补贴资金总量不超过20万元。(具体方案另行印发)

四、金融支持政策

(一)强化农业政策担保。充分发挥天津农担公司融资增信作用,为灾后重建提供更大金融支持,对受灾受损严重且亟需恢复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为其提供最高300万元中长期纯信用担保(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全力支持我区灾后恢复生产。(政策期限至2024年12月底)

(二)畅通信贷融资渠道。协调区内各金融机构针对灾后重建恢复生产,按照“低息、长期、门槛低”原则开发个性化定制金融产品,包括满足农户个体融资需求和支持平台公司引导规模化建设的差异化金融产品。

(三)加强政策性农险服务。加强保险理赔调度,督促保险公司按照“快查勘、快定损、快赔付”的原则,接到理赔申请后24小时内组织查勘,加快理赔工作进度。强化宣传推广,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引导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及时申请保险理赔服务,支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投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切实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请各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镇级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方式、实施主体、具体补贴标准、资金安排、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操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等方面交叉重复。

(二)强化绩效考核。各镇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7号)、《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等,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案,按规定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三)加强政策公开。各镇要按程序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方案、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积极利用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镇和村级基层干部能够及时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大对接力度。请各有关单位加大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力度,协调做好政策宣传及融资、保险赔付等金融服务工作。请各金融机构按照后续工作要求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金融局反馈对接成果。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要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严防资金运行风险,年终做好总结分析,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局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版权声明|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30001 津ICP备1200731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302120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