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2021-01-19 15:41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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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农业农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大局,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多角度开展农业执法宣传,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有效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有力维护了我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坚定法治保障。现将2020年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2021年度工作规划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概况

2020年,区农业农村委全面深入履行种植、畜牧、渔业、农机、农资、野生动物保护等农业领域执法职责,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454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养殖场、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动物卫生诊疗机构、种植基地、农机合作社及设施农业园区、水产养殖单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单位等农林生产经营场所1225家次,开展河道巡查巡护155次,开展野生动物巡查巡护264次。检测抽检农产品、农资产品样品2272个,核查跨省调运活畜禽信息332条,审核通过委托代销备案单和经营不分装备案单241份,备案审核通过品种400余个。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共计发放宣传材料、学习材料10000余份,悬挂宣传、警示布标50余条,安装警示牌5块。

2020年,区农业农村委共计立案查处行政违法案件22件;一般程序案件20起,简易程序案件2起;已结案21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罚没金额共计9.8196万元。已结案案件中,经营假种子案1起、经营劣质农药案2起、无兽药经营性许可证经营兽药案1起、生产劣兽药案1起、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农产品案1起、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1起、依法应当检疫未检疫案件3起、运输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案5起、动物诊疗机构使用不规范处方笺案2起、非法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2起、滥伐林木案1起、非法养殖野生动物案1起。

二、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

(一)落实执法机构组建方案情况

2017年9月作为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北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拉开序幕,区农业经济委员会系统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将原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天津市北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正处级单位,类别为其他,编制数量30人,2018年7月完成人员定岗和岗位设置,划转事业编制干部25人,同年9月招录事业编干部1人。2019年12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北辰区委办、区政府办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辰党办发〔2019〕23号),其中涉及农业领域机构改革提出“整合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林业、渔政监督管理等方面执法职责,组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1月11日,区编制机构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津辰党编发〔2020〕5号),同意批复组建天津市北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规格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30人,设党组织书记、支队长1名,党组织副书记1名,副支队长2名;根据主要职责设置七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执法综合室和五个大队。同年1月15日区农业农村委举行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揭牌成立仪式,并于2月初完成了人员定岗和划转工作。在此基础上,各队室干部立即进入角色,积极对接,有效衔接,严格按照《组建方案》职责,开展农业领域执法工作。

截至目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有25人。其中,党组织书记、支队长1人;党建工作办公室实有科级1人,一般干部2人,承担支队党建和日常政务工作;执法综合室实有一般干部3人,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执法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一大队实有科级1人,一般干部2人,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综合执法工作;第二大队实有科级1人,一般干部2人,承担种植业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第三大队实有科级1人,一般干部3人,承担畜牧兽医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第四大队实有科级1人,一般干部4人,承担水产渔业和林业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第五大队实有科级1人,一般干部2人,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和农民教育培训等综合执法工作。

(二)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我委积极落实《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执法培训活动,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和执法水平。

一是为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防范因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前两季度我委多通过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自学以及参与线上教学的方式开展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自学《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鼓励执法人员参与“农安公益实训讲堂”“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维护和录入系统操作培训”等线上培训活动,加深对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切实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二是第三季度以来,在做好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我委积极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大讲堂”活动,由各执法科室轮流派出本科室业务骨干,就自身的执法经验、实务案例、问题难点等进行传授、交流。一方面为大家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共同性问题寻求解决之策,另一方面拓宽执法人员法律知识领域,对自己不熟悉的方面也有所了解、有所涉猎,从而提升“综合执法”的综合性。与此同时,我委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及市总队组织的法律培训及案卷评查,通过近几次培训,充分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着力强化责任担当,清醒面对现今执法办案能力的差距。以执法培训为契机,尽快掌握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标案卷评评析点评,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我委开展执法办案、案卷制作提供了有益指导,对提高我委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为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提供行为规范和准则,我委研究制定《北辰区农业行政执法相关规章制度汇编》(讨论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细化严格调查取证规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等方面要求,为我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我委积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工作,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实现依法行政。

一是着力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根据区编办《关于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执法机构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执法支队“三定”方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工作,将权责事项、法律依据、实施机构等根据现有情况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5月2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后,根据市农业农村委要求,我委立即开展了新一轮权责清单梳理工作,对照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正在加快细化完善我区农业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二是持续加强执法人员证件管理。一方面,按照区司法局进一步核对执法人员基础数据工作要求,我委积极开展现有执法证件人员信息备案工作,并根据人员岗位调整,组织从事渔业领域执法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亮证开展执法工作。另一方面,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行政处罚实施管理制度》《行政处罚听证管理制度》,对执法人员持证、亮证执法作出具体详细规定,切实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亮证开展执法工作。

三是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事后公示。一方面,根据区司法局《关于填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基础信息的通知》《关于新建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归集情况的通报》文件要求,我委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等基本信息,确保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积极配合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组建工作;并要求各执法科室加强日常执法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效率。另一方面,我委制定《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执法决定事后公开负责部门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促进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二)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方面,我委积极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配备,购入执法记录仪、录音笔、数码摄录相机等多种执法装备,为执法权过程全记录制度的实现提供条件支持,切实提升执法过程全纪录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我委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行为、数字化记录信心归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使得执法全过程记录得到有效落实,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文字、音像记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一方面,我委将集体审查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式,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事项范围、权能部门、审核流程等,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推进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针对自身法制审核力量薄弱问题,我委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将北辰区农业农村委系统聘请的三名法律顾问纳入法制审核人员队伍,切实提升法制审核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切实加强与司法部门行刑衔接工作

为进一步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农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政发〔2011〕2号)、《市农委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津农委规〔2018〕5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区农业农村委与公安北辰分局联合印发《北辰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为我委行刑衔接工作开展提供根本遵循,形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共同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自然生态环境平衡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行政执法专项治理行动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

为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有效推进疫情防控与农业生产双结合、两不误,按照市总队《2020年天津市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0年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农资打假秋季行动的通知》文件部署和要求,我委积极开展2020年度农资打假监管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我委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狠抓农资市场监管。在农业农村部、市农委、市总队文件精神引领下,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研究部署我区农资打假工作,制定并下发《2020年北辰区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及《2020年北辰区农资打假“春雷”行动方案》,将全年分为六个阶段,结合各时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要求农委系统各相关部门、区相关委局和各镇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部门联查联动,严惩制售假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狠抓案件查处。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筑牢源头管控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区域,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门店、乡村流动商贩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环节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失信企业及经营者的检查频次,保障出厂农资产品质量可靠,切实净化农资经营市场。另一方面,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公安北辰分局、区供销社等部门的协同合作,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对农业生产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主要农资市场进行全方位检查,强化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监督,坚持问题导向,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与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北辰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承诺书》,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做好检打联动,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共扦样春季玉米品种10个、夏季蔬菜品种5个,送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检验全部合格。另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天津市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我委农药自主抽样以及联合市总队抽样共17个,送市总队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发现一个不合格农药,已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确保抽检工作的客观性、代表性和科学性。

(二)开展动物防疫专项执法行动

按照《2020年天津市动物防疫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北辰区积极加强动物防疫执法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动物防疫法》行为,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1.严格畜禽养殖环节执法。2020年初,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要求,我委持续加强对市场非法经营活禽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我区农贸市场、自发市场及其周边区域开展违法经营或现场屠宰交易活禽摊点排查,未发现违法经营或屠宰交易活禽的行为。与养殖场签订承诺书,按照随机抽查要求对畜禽饲养场开展巡查,严查严打违法行为。全年检查养殖场221场次,查处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未检疫动物案件2起,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案1起,使用“瘦肉精”案1起(已移交公安机关)。

2.严格屠宰环节执法。加强屠宰场执法检查,全年检查屠宰场57场次。开展牛羊随意宰杀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牛羊肉产品应检疫未检疫、违规夹带牛羊产品等违法行为。查处运输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未检疫案1起。开展屠宰环节监督抽检,抽检牛肉99批次、鸡肉180批次。为维护我区牛羊产品质量安全,打击牛羊肉产品应检疫未检疫、违规夹带牛羊产品等违法行为,2020年4月-6月我委执法支队、养殖中心联合天穆镇政府开展北辰区牛随意宰杀专项行动,对顺义道朝阳路交口津张冷库附近、天穆老玻璃厂、天穆老煤建四厂、天穆南大寺等地进行了8次夜间巡查。经过对此整治,所有屠宰户均已安置到正规屠宰场屠宰,天穆地区牛羊随意宰杀的情况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3.严格畜禽经营调运环节执法。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通知,加强对市场非法经营活禽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我区农贸市场、自发市场及其周边区域开展违法经营或现场屠宰交易活禽摊点排查。疫情期间出动执法人员700人次,检查市场234场次,未发现违法经营或屠宰交易活禽的行为。二是加强畜禽产品流通环节执法检查。配合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市场环节开展联合检查4次,查处运输羊产品未走通道案4起,运输动物产品未检疫案件1起。三是加强畜禽非法调运线索追踪核查。完善跨省调运监管机制,对332条跨省调运活畜禽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未经审批引进、未走通道、未报告、未隔离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开展生猪调运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养殖源头监管、产地检疫监管、生猪调运、生猪落地以及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利用信息化平台,对接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与电子出证系统,严查调入调出生猪和生猪运输车辆。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要求,开展生猪贩运运输备案登记工作,通知原我区备案7辆车按要求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备案换证,对符合我区备案条件的车辆进行政策告知和备案。检查期间立案查处违规调运生猪案件2起。

4.严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加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全年共计监督无害化处理非疫病死亡生猪1931头。继续加强了无害化处理现场记录的要求,要求监管人员对每头生猪耳标进行拍照记录并与申报信息核对。定期对养殖场密集区域、城乡结合部、河道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严查随意抛弃病死动物违法行为。

5.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动物防疫违法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严厉打击动物防疫违法行为。全年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件27件,解决率100%。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1.核实监管名录。2020年通过对本区272家种植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电话排查,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反复梳理,筛出未经营、不再经营、空壳社等情况,报市农委得到反馈后,确定了我区种植业监管名录为128家种植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种植范围包括蔬菜、水果、粮食、中药材等。年初制定了执法计划,重点对77家蔬菜和水果种植基地进行执法检查。

2.实施专项检查。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执法人员对本区种植业基地加强巡查检查,1月至今,完成“元旦、春节”期间、“五一”期间、“两会”期间、“中秋、十一”期间等时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开展春雷行动、利剑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39人次,检查基地115家次。重点检查生产基地的实际生产情况、生产记录填写情况、各类农业投入品存放使用情况、进出库记录及使用记录、是否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过期农药等。通过检查发现一些基地没有生产制度及生产记录的情况较多;废弃农药包装随意丢弃;耳房内饮食起居等问题。已对多名基地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提示他们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管理种植过程中的每个环节。

3.完成抽样任务。全年共自检蔬菜及水果样品1625个(速测,非委托第三方部分),农残速测合格率100%。完成市农委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120个,经检测全部合格。2020年年底对蔬菜供保基地开展监督抽检4个,经检测全部合格。全年完成农业部飞行检查和市农业执法总队抽样任务42个,完成农业部风险监测23个,经检测全部合格。

4.开展案件办理。一是对双街镇庞咀韭菜腐霉利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进行调查,与当事人做了询问笔录,由于当事人拒绝承认使用过农药,实地勘察已无韭菜种植,移交证据不充分且缺乏逻辑性合理性,无法开展下一步调查,将所有案件资料进行了存档。

二是对青光村种植大棚的普通白菜存在吡虫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进行调查,经执法人员实地勘察发现地里已经没有种植农产品,对农户做了询问笔录,对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由于抽样时未出农药安全间隔期,种植面积小且自食未销售,违法情节较轻,最后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是对大张庄镇艾成种植合作社2个批次的快菜啶虫脒农残超标情况进行调查,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安排对同一棚室的同种类蔬菜进行执法监督抽查,采取两名执法人员到场,出示执法证亮明身份并全程录像,对现场发现农药包装与种植户进行拍照取证,抽取了3个批次的快菜。后经第三方得出定量检测结果,未发现农残超标情况。同时发现该基地田间生产记录缺失,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次日姜队对该基地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目前该基地缺失生产记录情况已整改完毕。

四是对全区4家蔬菜保供基地开展监督抽查时,发现西堤头镇辰旺种植合作社和鑫地标种植合作社未建立生产记录,当场对他们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来经核查已按时完成整改。全年共下达责令改正3个,已完成整改3个。

(四)开展“亮剑2020”渔政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亮剑2020”渔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我委开展北辰流域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我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北辰分局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到中环花鸟鱼虫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交易区域开展执法检查13次,严密排查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

2.开展渔业捕捞船只检查及清理“三无船只”“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一方面,对我区现存7条有证捕捞船只进行禁渔期例行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各捕捞船只船证均齐全,同时对个别船号不清晰船只,令船主重新喷涂,并要求所有船只下河作业前配备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及垃圾处理设备。另一方面,我委联合北辰区北仓、双街、小淀、大张庄等镇及北辰郊野公园管理处开展38次集中清理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清理各类违规网具138套。

3.开展打击非法电鱼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我区近几年非法电鱼活动特征,由我委执法支队主要领导带队对金钟河、丰产河等重点河道开展了多次夜间突击检查,使我区重要水域电鱼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4.开展北辰区禁渔期及防汛期间河道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北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北辰区禁渔期及防汛期间河道专项整治方案》,区农业农村委作为成员单位负责开展渔政执法监督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2020年度联合水务局和属地镇街开展联合清理行动13次,清理无证船只10艘,清理地笼、粘网186套。

(五)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为严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我委执法支队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1.制定2020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案。向全区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印发《关于做好北辰区2020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天津市加强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各单位职责,切实落实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

2.强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监管。对全区12家(6家有证,6家不需要办证)人工繁育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发放《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度明白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保护候鸟倡议书》,要求场负责人每日做好消毒,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停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非正常死亡及时上报,在场区门口张贴封控隔离通知,每月定期上报存栏量。

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日常巡护、救助和专项执法。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落实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从3月5日起开展北辰区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候鸟集中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湖泊、河流、鱼池、坑塘、林地、沿海滩涂等重点区域,以及省际结合部、城乡结合部、运输物流、交易市场、废旧厂房等开展排查检查力度,严防非法猎捕、毒杀、贩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事件发生。协同公安北辰分局、属地镇政府对中环花鸟鱼虫市场等重点点位进行三部门联合检查20次,放飞三有鸟55只。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市民遗弃家养野生动物处置的紧急函》的要求,2020年我委共接收市民遗弃家养野生动物16只,并妥善处理。

4.做好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对属于观赏、药用等非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加强对养殖单位(户)的监督管理和政策宣传。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产资源目录》的动物,在撤回和注销已核发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同时,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信息分享、资料交接等工作,确保养殖单位(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养殖黑斑蛙等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的相关蛙类,在撤回和注销已核发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同时,主动告知从业者相关管理政策和新证办理途径。对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单位(户),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为2020年2月24日前取得,依法经营、正在经营的,且无法转产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及人工繁育场所基础设施设备可予以补偿。我区没有符合条件的单位(户),所以不涉及补偿问题。对按规定不需要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养殖单位(户),要继续加强养殖监督管理,做好政策宣传。

(六)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市农机支队的工作要求,我委深入辖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和设施农业园区,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四有”落实情况和机具安全技术状况,做到全覆盖,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为农机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1.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三夏”期间联合交警开展农机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农机违法载人载客、无牌无证行驶驾驶、私自拼装改装、超载超限运输、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治理活动为期8天,出动执法车辆8次,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相对人3人。通过多次上路检查,未发现拖拉机及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按照《农业农村委“大干50天”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配合农业管理科开展微耕机、卷帘机与变型拖拉机的联合检查及专项治理工作。对我区设施农业装备使用情况,安全状态等进行检查,未发现设施农业农机安全隐患。在我区注册变型拖拉机台账已清零的前提下,开展对无牌变型拖拉机的执法检查,未发现无牌变型拖拉机上路以及在田间场院实施作业的情况。

五、“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辰区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北辰区普法责任清单》中执法工作相关要求,确保普法任务落地生根,我委在履行好监管职能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深化推动“法律六进”、深入推进依法治农,加大对于执法相对人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普法力度,不断提高农民、企业权利意识与法治素质。

(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一是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农资生产企业和农资生产经营户、正在进行农资产品采购的消费者,广泛宣传种子、农药、肥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引导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二是在农资交易门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村里宣传公示栏等重点领域张贴、放置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条幅,并通过微信群等渠道传播宣传视频,使得广大农民群众在零接触的情况下,了解到农资识假辨假常识,鼓励农民通过正规渠道科学购买、使用农资产品;三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引导作用,邀请天津日报、天津政法报、津云等媒体及平台,对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予以宣传报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营造农资打假强大声势,形成护农保春耕良好氛围。

(二)开展“防控疫情、法制同行”宣传活动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防控疫情 法制同行”专项法制宣传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我委开展“防控疫情、法制同行”专项法制宣传行动工作。一是执法人员进场入户开展宣传,主要宣传告知规范建立养殖档案、跨省引进活禽、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出栏检疫申报和畜禽屠宰等法律责任。向我区规模场户宣传《动物防疫法》,发放《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宣传手册》、《法律法规宣传明白纸》、《无害化处理宣传明白纸》、《食品动物种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宣传材料,进一步明确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二是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委向全区规模养殖场发放《天津“健康码”明白纸》,增强养殖经营场户疫情防控意识,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护措施,保持场所环境清洁卫生,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养殖场户安全生产。

(三)开展种植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一是我委根据梳理出的种植业执法主体名单,建立种植业监管员工作群,将规章制度电子版发到监管员工作群,要求管理制度上墙并严格落实。二是对规模较小的种植业基地进行检查的同时,再次对其强调田间档案记录及园区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发放记录本200本,对相应内容进行讲解说明。三是要求各种植园区负责人高度重视,提高种植户食品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和检查,做好田间记录,严禁高剧毒等违禁农药的使用,确保农药间隔期后上市,储存及运输过程中禁止使用甲醛等违禁添加剂,严禁问题蔬菜流入市场。

(四)开展农业生物安全学习宣传周活动

一是利用多种媒介开展宣传,通过“北辰三农”微信公众号转载发布“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画,使用电子屏滚动播放“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等宣传标语,扩大国家安全普法宣传受众范围,营造维护国家安全良好社会氛围;二是集中开展农业生物安全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病虫害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法》及野生动物科普知识、疫源疫病防控常识,切实调动社会各界保护生物安全积极性,着力维护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三是执法人员通过入户、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辖区内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屠宰厂、动物诊疗机构、农资生产经营者等百余家监管对象发放、宣传政策法规宣传告知书,告知监管对象法定义务及违法责任,增强监管对象信用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切实保障农业生物安全。

(五)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为切实保护北辰区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增强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号召群众积极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违法捕捞等不法行为举报监督,尤其是针对本次疫情以来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新法规新政策,我委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一是进场入户开展宣传,向野生动物繁育场发放《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度明白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讲解如何做好消毒、隔离措施,并在场区门口张贴封控隔离通知。二是在重要点位区域开展现场宣讲,在集贤里街集贤公园、北仓镇村居社区等人员流动大的显要位置,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发放宣传海报和明白纸,现场向过往群众宣讲最新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宣传最新“野保法”相关法律条款,进一步提升公众保护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在河道沿岸的村庄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及“海河流域禁渔期通告”等法规政策宣传,增强沿河村民的守法意识,营造和谐生产、文明致富的舆论氛围。三是发挥新媒体影响力,在“北辰三农”“微北辰”“网信北辰”“堤头发布”等发送、转发相关宣传信息和宣传海报,扩大野保宣传范围。

(六)开展农机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三夏”农忙前,我委组织召开农机安全生产会议,就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提示,加大农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一是“三夏”期间注意作业安全,作业机具必须配置灭火器。二是提出收割机作业时必须加挂粉碎还田装置。三是通报我区农机执法工作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行驶证年检过期及驾驶证到期验证问题突出,要求及时联系农业科办理审批手续。四是发放农机所有人及操作人、农机维修网点政策法规宣传告知书100份,致农机执法对象政策法规宣传明白纸150余份。在农机安全检查的同时,开展农机领域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及环保督查工作,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

六、2021年重点工作部署

(一)着力加强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力度

2021年,我委将始终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狠抓农业生产生活监管,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围绕重点领域,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权责清单,开展各领域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全年出动执法人员3000人次以上,严厉打击农业行政违法行为。开展包括农资打假、动物疫情防控、内河水域治理、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安全生产等在内的专项治理行动,多角度开展农业法治宣传,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有力维护北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提升农民法治素质,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执法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二)积极开展执法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

1.执法培训工作。2021年度,我委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执法培训,推进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持续提升。一方面,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执法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及行政执法相关名师,向全体执吧法人员讲授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办案技巧、执法文书制作等法律知识,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综合素养;另一方面,鼓励各科室应积极参加由国家、市、区组织的专业领域执法培训,学习农林领域相关法律条款适用、农村领域执法实践难点、农林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切实提高执法队伍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水平。与此同时,加强对配套工作制度的解读和培训,提高农业行政队伍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提高社会服务满意度,切实为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

2.普法宣传工作。2021年度,我委在履行好执法职责的同时,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加大向执法相对人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普法力度,尤其是在元旦、春节、3.15消费者权益日、中秋、国庆、禁猎期禁渔期等重要日期节点,结合我委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确保普法任务落地生根。一方面,通过对监管对象的普法宣传,增强其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其正确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农民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农业行政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动中来,营造我区农业生产和野生动物保护良好氛围。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

1.健全执法制度、创新工作机制。针对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委将出谋划策、积极应对。一是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至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社会大众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信息的知情权;二是在配备齐全移动执法记录设备基础上,遵循执法过程全记录标准要求,规范执法人员记录行为,实现执法程序合法合规;三是将本单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及法律顾问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队伍,提高我委法制审核工作的质量、效率,保障我委执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

2.增强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为规范执法行为,使得执法人员切实依法履行职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应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一是通过全面梳理执法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执法权力,加强对行政处罚事项的源头治理,严格限制执法人员权力滥用,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错案追究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促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时时刻刻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主动做到依法行政,实现公正执法;三是健全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内部监督、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四位一体”,强化执法监督,让行政执法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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