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9 10:30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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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推进执法机构建设,完善执法设备配置

2017年9月作为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北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拉开序幕,区农业经济委员会系统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将原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天津市北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正处级单位,类别为其他,编制数量30人,2018年7月完成人员定岗和岗位设置,划转事业编制干部25人,同年9月招录事业编干部1人。2019年12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北辰区委办、区政府办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辰党办发〔2019〕23号),其中涉及农业领域机构改革提出“整合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林业、渔政监督管理等方面执法职责,组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1月11日,北辰区编制机构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津辰党编发〔2020〕5号)(附件1),同意批复组建天津市北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规格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30人,设党组织书记、支队长1名,党组织副书记1名,副支队长2名;根据主要职责设置七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执法综合室和五个大队。1月15日区农业农村委举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揭牌成立仪式,并于2月初完成了人员定岗和划转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科室、各大队干部立即进入角色,积极对接,有效衔接,严格按照《组建方案》职责,开展农业领域执法工作。

截至目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有25人。其中,党组织书记、支队长1人,副支队长1人;党建工作办公室实有科级1人,一般干部2人,承担支队党建和日常政务工作;执法综合室实有一般干部3人,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执法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一大队实有科级1人,一般干部2人,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综合执法工作;第二大队实有科级1人,一般干部2人,承担种植业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第三大队实有科级1人,一般干部3人,承担畜牧兽医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第四大队实有科级1人,一般干部4人,承担水产渔业和林业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第五大队实有科级1人,一般干部2人,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和农民教育培训等综合执法工作。

区农委高度重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将执法装备配备作为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并结合我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30台、录音笔7个、执法专用车辆6辆、摄像机2台、数码相机2台、无人机1台、冲锋舟1艘等执法装备,全体执法人员发放执法服装、统一着装,加强装备使用、维护、管理,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设备配置水平,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提供条件保障。

2.增强思想政治素养,提高知法执法水平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执法培训活动,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和执法水平。

一是为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防范因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前两季度多通过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自学以及参与线上教学的方式开展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自学《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鼓励执法人员参与“农安公益实训讲堂”“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维护和录入系统操作培训”等线上培训活动,加深对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切实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二是第三季度以来,在做好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大讲堂”活动,由各执法科室轮流派出本科室业务骨干,就自身的执法经验、实务案例、问题难点等进行传授、交流。一方面为大家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共同性问题寻求解决之策,另一方面拓宽执法人员法律知识领域,对自己不熟悉的方面也有所了解、有所涉猎,从而提升“综合执法”的综合性。与此同时,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及市总队组织的法律培训及案卷评查,通过几次培训,充分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着力强化责任担当,清醒面对现今执法办案能力的差距。以执法培训为契机,尽快掌握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标案卷评评析点评,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办案、案卷制作提供了有益指导,对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人民法治素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辰区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北辰区普法责任清单》中执法工作相关要求,确保普法任务落地生根,在履行好监管职能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深化推动“法律六进”,深入推进依法治农,加大对行政执法相对人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普法力度,不断提高农民、企业权利意识与法治素养。

(1)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一是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农资生产企业和农资生产经营户、正在进行农资产品采购的消费者,广泛宣传种子、农药、肥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引导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二是在农资交易门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村里宣传公示栏等重点领域张贴、放置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条幅,并通过微信群等渠道传播宣传视频,使得广大农民群众在零接触的情况下,了解到农资识假辨假常识,鼓励农民通过正规渠道科学购买、使用农资产品;三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引导作用,邀请天津日报、天津政法报、津云等媒体及平台,对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予以宣传报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营造农资打假强大声势,形成护农保春耕良好氛围。

(2)开展“防控疫情、法制同行”宣传活动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防控疫情 法制同行”专项法制宣传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开展“防控疫情、法制同行”专项法制宣传行动工作。一是执法人员进场入户开展宣传,主要宣传告知规范建立养殖档案、跨省引进活禽、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出栏检疫申报和畜禽屠宰等法律责任。向我区规模场户宣传《动物防疫法》,发放《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宣传手册》、《法律法规宣传明白纸》、《无害化处理宣传明白纸》、《食品动物种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宣传材料,进一步明确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二是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向全区规模养殖场发放《天津“健康码”明白纸》,增强养殖经营场户疫情防控意识,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护措施,保持场所环境清洁卫生,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养殖场户安全生产。

(3)开展种植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一是根据梳理出的种植业执法主体名单,建立种植业监管员工作群,将规章制度电子版发到监管员工作群,要求管理制度上墙并严格落实。二是对规模较小的种植业基地进行检查的同时,再次对其强调田间档案记录及园区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发放记录本200本,对相应内容进行讲解说明。三是要求各种植园区负责人高度重视,提高种植户食品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和检查,做好田间记录,严禁高剧毒等违禁农药的使用,确保农药间隔期后上市,储存及运输过程中禁止使用甲醛等违禁添加剂,严禁问题蔬菜流入市场。

(4)开展农业生物安全学习宣传周活动

一是利用多种媒介开展宣传,通过“北辰三农”微信公众号转载发布“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画,使用电子屏滚动播放“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等宣传标语,扩大国家安全普法宣传受众范围,营造维护国家安全良好社会氛围;二是集中开展农业生物安全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病虫害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法》及野生动物科普知识、疫源疫病防控常识,切实调动社会各界保护生物安全积极性,着力维护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三是执法人员通过入户、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辖区内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屠宰厂、动物诊疗机构、农资生产经营者等百余家监管对象发放、宣传政策法规宣传告知书,告知监管对象法定义务及违法责任,增强监管对象信用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切实保障农业生物安全。

(5)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为切实保护北辰区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增强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号召群众积极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违法捕捞等不法行为举报监督,尤其是针对本次疫情以来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新法规新政策,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一是进场入户开展宣传,向野生动物繁育场发放《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度明白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讲解如何做好消毒、隔离措施,并在场区门口张贴封控隔离通知。二是在重要点位区域开展现场宣讲,在集贤里街集贤公园、北仓镇村居社区等人员流动大的显要位置,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发放宣传海报和明白纸,现场向过往群众宣讲最新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宣传最新“野保法”相关法律条款,进一步提升公众保护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在河道沿岸的村庄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及“海河流域禁渔期通告”等法规政策宣传,增强沿河村民的守法意识,营造和谐生产、文明致富的舆论氛围。三是发挥新媒体影响力,在“北辰三农”“微北辰”“网信北辰”“堤头发布”等发送、转发相关宣传信息和宣传海报,扩大野保宣传范围。

(6)开展农机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三夏”农忙前,组织召开农机安全生产会议,就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提示,加大农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一是“三夏”期间注意作业安全,作业机具必须配置灭火器。二是提出收割机作业时必须加挂粉碎还田装置。三是通报我区农机执法工作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行驶证年检过期及驾驶证到期验证问题突出,要求及时联系农业科办理审批手续。四是发放农机所有人及操作人、农机维修网点政策法规宣传告知书100份,致农机执法对象政策法规宣传明白纸150余份。在农机安全检查的同时,开展农机领域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及环保督查工作,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

4、推进“三项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机制体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为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提供行为规范和准则,研究制定《北辰区农业行政执法相关规章制度汇编》(讨论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细化严格调查取证规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等方面要求,为我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积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工作,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实现依法行政。

一是着力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根据区编办《关于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执法机构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执法支队“三定”方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工作,将权责事项、法律依据、实施机构等根据现有情况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5月2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后,根据市农业农村委要求,立即开展新一轮权责清单梳理工作,对照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正在加快细化完善我区农业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二是持续加强执法人员证件管理。一方面,按照区司法局进一步核对执法人员基础数据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现有执法证件人员信息备案工作,并根据人员岗位调整,组织从事渔业领域执法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亮证开展执法工作。另一方面,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行政处罚实施管理制度》《行政处罚听证管理制度》,对执法人员持证、亮证执法作出具体详细规定,切实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亮证开展执法工作。

三是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事后公示。一方面,根据区司法局《关于填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基础信息的通知》《关于新建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归集情况的通报》文件要求,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等基本信息,确保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积极配合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组建工作;并要求各执法科室加强日常执法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效率。另一方面,制定《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执法决定事后公开负责部门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促进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2)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方面,积极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配备,购入执法记录仪、录音笔、数码摄录相机等多种执法装备,为执法权过程全记录制度的实现提供条件支持,切实提升执法过程全纪录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行为、数字化记录信心归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使得执法全过程记录得到有效落实,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文字、音像记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3)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一方面,将集体审查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式,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事项范围、权能部门、审核流程等内容,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推进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针对自身法制审核力量薄弱问题,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将区农业农村委系统聘请的三名法律顾问纳入法制审核人员队伍,切实提升法制审核工作质量和水平。

(3)切实加强与司法部门行刑衔接工作

为进一步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农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政发〔2011〕2号)、《市农委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津农委规〔2018〕5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区农业农村委与公安北辰分局联合印发《北辰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为农业农村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开展提供根本遵循,形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共同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自然生态环境平衡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5、完善平台信息归集,保障平台录入效率

做好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录入工作。根据区司法局《关于填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基础信息的通知》《关于新建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归集情况的通报》文件要求,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等基本信息,确保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积极配合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组建工作;并要求各执法科室加强日常执法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效率。

做好信用中国平台信息录入工作。根据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要求,我委积极归集信用数据信息,及时将行政处罚数据上传至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加强对被处罚企业的信用修复引导工作,鼓励行政处罚相对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执法人员数量不足

北辰行政区域范围较大,覆盖的农业农村区域也较为广阔,共计16个镇街121个行政村,面积478平方公里,种植业、养殖业都有一定规模,各类农产品年产量达17万吨以上。北辰区境内水库及流经河流数量较多,其中一级河道7条,总长115.1公里;二级河道7条,总长88.18公里。林地面积达1万余公顷。我委的职责是对区域内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动物卫生、水产渔业、农机、林业等进行监督执法,涉及的日常重点监督管理对象160余个,种养殖经营散户多达千余个,而目前的编制数量仅有30个,在编在岗人数仅有25人,面对如此巨大的工作量和辽阔的行政执法区域,执法支队内部各个科室之间经常借调人员,加班加点连轴转,执法任务繁重,给执法人员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带来了十分巨大的压力。

2、执法水平能力不强

由于我委执法支队现有人员大都来自于原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区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以前多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农业法律法规和农业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所欠缺,办案经验和办案能力不足,在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法条理解不透、法律适用不当、执法程序不严谨、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整体的执法能力和法律素养都亟待提高。

3、执法装备有所欠缺

目前,虽然执法支队已经配备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执法设备,但在装备质量和数量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足,很难达到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农法发〔2019〕4号)文件要求。日常执法工作受到掣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执法效率的提升。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严格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与10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健全完善本部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体制机制,10月21日召开农委党委中心组学习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

严格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排查,不规范文件已全部注销作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中的作用。

经过自查,不存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执法支队队长,具备丰富的法治工作经历。已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执法大队成员中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高法律素质人员。

较重大处罚案件,作为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审核内容,由农委领导班子会,研究审核把关。

本年度本单位未有行政诉讼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

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法。4月16日,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7月17日,学习《民法典》。

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5月22日在党校讲授法治课。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农委将加大工作力度,寻找差距,弥补不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法制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围绕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大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我委法治体制机制完善,积极开展普法守法宣传培训,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动物卫生、水产渔业、农业机械、林政等领域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及法治建设职能,为我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坚定法治保障,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下大力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推动我委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1、着力加强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力度

2021年,我委将始终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狠抓农业生产生活监管,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围绕重点领域,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权责清单,开展各领域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全年出动执法人员3000人次以上,严厉打击农业行政违法行为。开展包括农资打假、动物疫情防控、内河水域治理、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安全生产等在内的专项治理行动,多角度开展农业法治宣传,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有力维护北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提升农民法治素质,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执法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2、积极开展执法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

(1)执法培训工作。2021年度,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执法培训,推进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持续提升。一方面,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执法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及行政执法相关名师,向全体执法人员讲授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办案技巧、执法文书制作等法律知识,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综合素养;另一方面,鼓励各科室应积极参加由国家、市、区组织的专业领域执法培训,学习农林领域相关法律条款适用、农村领域执法实践难点、农林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切实提高执法队伍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水平。与此同时,加强对配套工作制度的解读和培训,提高农业行政队伍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提高社会服务满意度,切实为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

(2)普法宣传工作。2021年度,在履行好执法职责的同时,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加大向执法相对人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普法力度,尤其是在元旦、春节、3.15消费者权益日、中秋、国庆、禁猎期禁渔期等重要日期节点,结合北辰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确保普法任务落地生根。一方面,通过对监管对象的普法宣传,增强其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其正确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农民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农业行政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动中来,营造我区农业生产和野生动物保护良好氛围。

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

(1)健全执法制度、创新工作机制。针对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出谋划策、积极应对。一是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至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社会大众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信息的知情权;二是在配备齐全移动执法记录设备基础上,遵循执法过程全记录标准要求,规范执法人员记录行为,实现执法程序合法合规;三是将本单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及法律顾问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队伍,提高法制审核工作的质量、效率,保障北辰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

(2)增强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为规范执法行为,使得执法人员切实依法履行职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应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一是通过全面梳理执法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执法权力,加强对行政处罚事项的源头治理,严格限制执法人员权力滥用,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错案追究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促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时时刻刻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主动做到依法行政,实现公正执法;三是健全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内部监督、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四位一体”,强化执法监督,让行政执法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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