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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7 14:38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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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一)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行政许可类信息、政务服务事项等各类信息。

(二)定期发布和公开我委农业农村工作推进情况。今年以来我委已在本委门户网站上发布农业农村工作相关信息79条。同时根据相关要求,我委按时将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2020度部门预算在我委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开。

(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20年,我委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0年,我委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21

2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1248.8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有关要求还存在差距,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有待健全和改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有关要求,不断完善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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