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淀发供热中心行政处罚的公示
关于对天津淀发供热中心行政处罚的公示
近日,根据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辰分中心向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提请行政处罚申请书》(〔北辰〕社保罚请字〔2023〕第001号),我局依法对天津淀发供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675956924Y)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该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200710.79元的违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14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津北辰劳监罚字[2023]第05号),对该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200710.79元的违法行为,按照欠缴金额的三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3602132.37元整。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我局通过北辰区政务网站予以公示。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