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北辰区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司法行政信息,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完善并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别负责指导和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北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开通“头条号”,强化微信、微博管理,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保障公开的及时性,提高司法行政政务服务功能。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公开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通过北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司法行政各类信息388条;微博发布信息585条;微信发布信息207篇;头条号发布信息发布信息14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318.009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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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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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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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范围和程序方面存在不足,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工作。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的学习。按照新《条例》的规定,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制定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准确界定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细化需要公开的信息条目并分解到相关科室。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规范性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