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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29 14:33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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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司法行政信息,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完善并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别负责指导和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北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开通“头条号”,强化微信、微博管理,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保障公开的及时性,提高司法行政政务服务功能。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公开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通过北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司法行政各类信息388条;微博发布信息585条;微信发布信息207篇;头条号发布信息发布信息14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318.009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范围和程序方面存在不足,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工作。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的学习。按照新《条例》的规定,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制定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准确界定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细化需要公开的信息条目并分解到相关科室。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规范性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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