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审计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0-12-28 23:44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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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网信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务、纪检、组织人事、文秘、会务、机要、信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档案、保密、财务、固定资产、安全生产、老干部、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管理。承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局性重要会议。负责机关政务的协调和接待联络工作,督办落实重要事项。统筹调研,审修行政公文,联系特约审计员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规综合科

负责拟定法制建设规划,收集、汇编相关财经法规,参与财经法规研究。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事项、审计文书。负责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和审计法规培训。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审计范围划分和审计结果统计。协调各业务科室的审计事项。负责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通报。负责统筹组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起草业务综合性文字材料及调研材料。

财政审计科

负责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对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受市审计局委托,对市驻区金融机构进行审计。

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本区预算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和效果的跟踪审计,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承办区级财政收支中与行政事业方面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负责对本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程项目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企业审计科

负责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对与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组织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交流通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负责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内部审计指导科

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对局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务收支的审计。负责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电子数据审计科

利用电子数据开展日常审计监督,分析筛查审计疑点。定期更新和完善数据分析模型、预警模型,并进行验证。组织开展数据比对分析,配合业务科室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本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拟订审计政策、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和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属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本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市审计局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和我市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本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开展电子数据审计。

(九)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

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370号

邮政编码:300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2-26391653

办公邮箱:bcqsjj@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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