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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7 16:49 来源:北辰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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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区统计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公众了解政府统计机关工作的直接途径和公众监督的重要依据。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着力打造政务网公示、新媒体宣传等各渠道公开平台,积极推进统计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公开条例》学习,树立依法公开意识

持续推动对《公开条例》的再学习、再领悟,将《公开条例》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做到领导班子带头学;年内两次组织全局干部参加,由局内部举办和上级单位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讲座,做到全员参与、全员学习,不断强化统计系统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的思想意识。

(二)多渠道推进主动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

努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8条,其中,北辰政务网公开政府信息61条,“北辰微统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97条。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受理依申请公开1次,做到及时受理、真诚沟通、依规办理、按时答复。累计对外提供统计服务100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还不完善,部分统计数据公开范围还不明确,数据公开内容深度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公开条例》要求,加强制度保障,使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的框架下良性开展。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尺度,积极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以向人民群众汇报的姿态,深入推进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等统计数据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公开力度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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