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北辰卫中罚〔2021〕001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北辰卫中罚〔2021〕001号)
案件名称 | 天津北辰协德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北辰卫中罚〔2021〕001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北辰协德门诊部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2021年1月18日,天津市北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在天津北辰协德门诊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药房发现有三张处方笺(2021年1月18日)患者为王丽、王慧贤、史宝军,经现场调查核实,上述中药处方笺由蔡萍晶调剂,蔡萍晶不能出示药品管理部门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只能出具临床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处罚。 |
做出行政处罚部门 |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做出行政处罚日期 | 2021年3月22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罚款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