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北辰卫公罚〔2021〕005号)

发布日期:2021-04-16 16:52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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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北辰卫公罚〔2021〕005号

案件名称

孙俊青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北辰卫公罚〔2021〕005号

行政相对人

孙俊青

处罚事由

孙俊青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天津商业大学南区开水房后牌匾名为商大美发店内开展理发经营活动不足3个月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414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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