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16 16:53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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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天津市北辰区新地美发店(吴丽英)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检测案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北辰区新地美发店(吴丽英)

处罚事由

天津市北辰区新地美发店(吴丽英)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处罚。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4月13日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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