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30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天津北辰协德门诊部
案件名称 |
天津北辰协德门诊部口腔器械灭菌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案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北辰协德门诊部 |
处罚事由 |
2024年1月30日,对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龙顺道底商165—173的天津北辰协德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疗机构:口腔科器械灭菌锅未每月按时进行生物监测。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处罚。 |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1月30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