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北辰卫医罚〔2024〕006号)

发布日期:2024-03-13 09:19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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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天津市北辰医院医疗事故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北辰卫医罚〔2024〕006号

行政相对人

天津市北辰医院

处罚事由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天津医鉴202204号),该院在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北医道7号的天津市北辰医院内,于2021年4月7日至7月23日患者张某某住院期间,对其造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

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435

行政处罚结果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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