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北辰卫医罚〔2024〕006号)
案件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医院医疗事故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北辰卫医罚〔2024〕006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市北辰医院 |
处罚事由 |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天津医鉴〔2022〕04号),该院在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北医道7号的天津市北辰医院内,于2021年4月7日至7月23日患者张某某住院期间,对其造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 |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4年3月5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警告 |